搜索
 

激活一池春水——冷水滩法院实施审判长负责制改革纪实

2022年02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本报(记者黄利军 杨滨嫣)一起诉讼的源起,最清楚原委的莫过于当事人和审理该案的法官。但判决却并非审案法官一槌定音,而需层层审批,这种审判分离导致的权责不一,在某种程度上加重了困扰法院已久的案多人少、审判效率提升难及案件责任追究难等问题。为了破解难题,今年元月份以来,冷水滩区人民法院首开全省法院系统之先河,决定实施审判长负责制的审判方式改革,弱化庭级架构,建立更灵活的审判团队,变法官单兵“作战”为团队集体“作战”,发挥团队协作优势,激活了“一池春水”。

让审理者裁判

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院里成立了“审判方式改革领导小组”,院长李卫林亲任组长。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为借鉴外地法院的成功经验,该院组织相关人员外出学习考察,结合本院实际,制定了改革实施方案。从1月21日至28日,经过宣传动员、考试考核、选拔确认等阶段,最终明确审判长人选,并由审判长选择普通法官、辅助人员组成相对独立的合议庭。同时,为更好地落实审判长负责制,保证改革稳步推进,该院还制定了7个配套的制度规定。该院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积极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定了以审判长负责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机制。明确审判长的选取。将审判长分为三类:一类是法定审判长,即院长、副院长及审判委员会委员和专职委员,他们参与办案,分别组织合议庭,是当然审判长;一类是转任审判长,为机关内设部门具有法律职称的庭室队正职;一类是选任审判长,从通过考试和考核的全院机关优秀普通法官中产生。全院共确定31名审判长。还增设“速裁快审”庭,由一名审判长(庭长兼)带5名审判员,进行速裁快审。明确审判长的职能定位。审判长在审判工作中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是审判组织的管理者,其他成员是审判长的办案助手;在审判权方面,包括主持庭审、主持合议庭合议和复议、提请审委会讨论、签发裁判文书等具体事项的决定权;在审判管理权方面,包括审判组织内部的案件分配、信息录入、工作安排、人员调度、业务指导监督、对审判组织其他成员的考核建议、办案经费的分配等具体事项的管理权力。明确审判长的考核。审判长所带领的审判组织与综合管理部门审判人员办案由分管副院长牵头负责考核,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所办案件的考核由院长负责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作为办案经费拨付、晋职晋级及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对审判长带领的审判组织所办理的案件,该院审管办逐案评查。制定了《优秀审判长评选办法》、《审判长监督和错案责任制度》等规范问责程序、标准和处理措施。实行审判长员额动态管理机制,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间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出现一起错案即予以免职。各审判组织年终各项绩效指标中有30%在全市法院平均值以下的,对审判长予以免职。

释放“审判生产力”该院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一个多月来,

多方面的制度效应日益显现,改革已释放出巨大的“审判生产力”,向社会、向民众交出了一份沉甸甸的改革“初试”成绩单。初步建立起以合议庭为办案主体和管理单元的工作格局。通过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按照“1名审判长+1名以上普通法官或若干人民陪审员及辅助人员”的新模式,在全院组建以审判长为核心的31个合议庭,改变了过去以庭长为主体进行分案和管理的做法。新组成的合议庭既是办案责任主体,也是管理单元和资源配置载体,形成了以合议庭为主体的审判工作新格局。初步形成了一套更加符合审判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通过赋予审判长相对完整、独立的审判职权,包括案件分配权、人员调度管理权、裁判文书签发权等多方面的职权,建立了以审判长为核心、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的工作机制。新的工作机制取消了由院领导签发文书和庭长审批文书等环节,所有案件均由审判长自行送达、自行审理、自行签发,较好地实现了审与判的统一、权与责的一致。各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机制运行良好,裁判权相对集中在作为优秀法官代表的审判长手中,其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朝着弱化行政审批色彩、回归司法规律迈进了一大步。初步建立起与合议庭依法独立办案相配套的审判管理体系。该院在强化合议庭依法独立审判的同时,从机制上加强司法廉洁和审判管理的监督。在建立扁平化审判管理格局的同时,强化审委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监督职能;通过完善案件分配、流程跟踪监控等审判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对审判权运行监督更及时、更科学、更有力;建立差异化的审判绩效考核机制,把个案化监督改革为精细化的目标引导,加强对合议庭的绩效管理和责任落实。 

“审判长改革实际上是对‘审判生产力’的一次释放,它通过改革审判组织,缩短了审判管理的链条,向审判组织要效率,进而探索适合法官特点和审判规律的法官职业化发展道路。”冷水滩法院院长李卫林认为。

“速裁快审”带来可喜变化

实施审判长负责制以来,该院审判工作出现了几个可喜的变化:一是院领导带头办案。所有院班子成员作为审判长带头投入办案,目前人均分配5件以上案件,共计68件,已开庭审结17件;二是办案周期大为缩短。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各审判长直接签发裁判文书,减少了中间的审批环节。各审判长所结案件中,审理周期平均42天,比去年同期缩短55.7天。新成立的速裁快审庭,从1月28日到3月19日,收案31件,结案25件,真正做到了“速裁快审”;三是司法质效主要指标有大幅提升。据统计,该院在人员不增的情况下,从改革到现在,已结案167件,与去年同期相比结案率上升27.8%,当庭宣判93件,调解撤诉81件,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8.1%、18.3%。一审服判息诉率大为上升,共上诉24件,上诉率、发回重审率、改判率较去年同期分别降低51.9%、87.5%和55.6%。春节过后至今,各审判长办案热情高涨,司法绩效指标突飞猛进,实施审判长负责制取得明显效果。据3月份统计报表(2月20日至3月20日)显示,3月份结案108件,比上月增长83.1%;调撤51件,比上月增长70%;当庭宣判62件,比上月增长100%。各审判长平均一天开8个庭,一周结27个案。如朱某等10人诉某房地产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0案合并开庭审理,当天开庭,当天调解结案,购房户和开发公司双方均表示满意。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使得该院法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进一步得到激发,当事人、代理人对该院现任审判长和合议庭的素质、能力、责任心以及团队凝聚力、工作效率给予了高度评价。该院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也得到了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赞赏,3月3日,省高院内刊《湖南法院信息》对该院的成功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向全省各级法院广为推荐。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