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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赡养义务助推脱贫攻坚

2022年02月11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冯祥武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我们要让老年人群体中的贫困人口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实现“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达到“脱真贫、真脱贫”。在扶贫工作的实践中,我们发现在广大农村地区存在着少数“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推脱逃避赡养义务”,故意让父母身陷贫困户的现象。

一、我国老年人家庭赡养的缘起


我国于1999年正式宣布进入老龄化社会,成为老年型国家。一般来说,人口老龄化是在人民生活达到较高水平时,才进入老龄化的。在我国,老年人的保障问题将会遇到比发达国家更大的困难和挑战。其一,我国老年人口基数大。人口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从1999年进入老年型国家到2017年的18年间,老年人口净增1.1亿。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41亿人,占总人口17.3%。其二,我国社会养老制度起步晚,还不够成熟。


在我国,养老经历了传统社会的家庭养老、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单位养老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社会养老三种模式。在我国仍然需要传统的家庭养老继续发挥其功能,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百行孝为先”。赡养老年人不仅是孝道的应有之义(德治),更是一种法定的义务(法治)。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二、赡养老年人义务的法律规定


在我国,对赡养老年人这一法定义务有所规定的法律主要包括:《宪法》《婚姻法》《继承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民法总则》《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这些法律,为我国老年人获得被赡养的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从这些法律的规定来看:赡养人的范围一是老年人的成年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二是老年人的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义务的具体内容包括,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对老年人生活上照料,给老年人精神上慰藉。赡养费涵盖的范围包括:穿衣吃饭及日常开支费用,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时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保险费用,精神文化生活支出的费用。赡养费的给付标准,一般结合赡养人收入的20%进行计算,最低不能低于低保的补助标准,最高不能高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三、对拒不赡养老人行为的惩处


赡养人拒不赡养老人,需承担民事责任。亦即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被赡养人权利受侵害,被赡养人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赡养义务人在民事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依据《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违反赡养义务时,主要适用:停止侵害、返还财物、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对须及时支付赡养费用而不支付的,可要求赡养人停止侵害,立即支付;对赡养人猎取老年人财物,造成老年人身处困境的,赡养人须返还财物,并对老年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负赔偿责任;对老年人有辱骂、体罚等行为的须赔礼道歉,请求被赡养人的原谅。


赡养人虐待、遗弃老年人,情节轻微的,予以行政拘留或警告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赡养人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以及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对赡养义务人“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我国刑法予以刑罚的两种严重背离赡养义务的犯罪行为是遗弃和虐待。《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为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权利(包括被赡养权)的刑事法律保护,2015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第二百六十条之一”条款,新增了一个罪名——“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该条款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联合国《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指出:“农村发展应被视为解决世界大多数地区整个老龄化的关键。”我国要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村地区切实履行赡养义务,真心助推脱贫攻坚,则是必须的。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法学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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