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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调处工作机制破解“山纠”调处难题

2022年02月28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何娜

山林山地纠纷既反映了一个地区的治安状况、社会环境,更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和发展。近几年来,我乡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以维护林权权利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维稳至上,依法调处,综合治理,努力破解山林土地纠纷调处难题,解决了一大批山林山地疑难案件。全乡3年共调处山林山地权属纠纷117宗,解决争议林地面积2500亩,避免滥砍滥伐山林面积600亩,挽回经济损失120万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6人次,劝阻和化解械斗苗头17起,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作出了突出贡献。

一、领导重视,高位推动调处。我乡是一个以林业为主的山区乡,俗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多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我乡山林山地纠纷多,处理难度大。对此,乡党委、政府以建设和谐林业为己任,加大对山林山地纠纷的处置力度。建立以乡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门负责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各行政村建起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室。二是做好“不上访”的工作。群众遇到不能解决的山林纠纷往往会上访,因此,我们由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广泛宣传,让大家知道遇到纠纷时村里解决不了的到乡里调解处理。三是调处中心建立督查机制,督促工作人员反复走访纠纷双方当事人和知情者,充分掌握事情的真相和实质,为解决矛盾纠纷提供有力依据。乡里出台了《塘底乡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该《办法》对山林权属的管控与受理,调处依据、调处程序、法律责任等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规定。与此同时,乡里每年还拿出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开支,并对纠纷调处成功的人或事实行重奖。

二、分级调处,严格调处责任。推行“村级纠纷不出村,乡级纠纷不出乡”的分级调处责任制。对山林林地权属纠纷建立“六定”责任制(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督办单位、定办结时间、定反馈时限)和“五个一”制度(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调处方案、一个解决时限),实行包案领导“五包”规定(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对历史积案和案情比较复杂、容易激化矛盾的重大群体性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哪里出事、就地解决”的原则,实行包案到人,一包到底。同时,做到三优先:凡是牵涉到社会稳定的纠纷先行调处,如塘底乡塘底村8组要求处理与本组5、6组争执牛滚塘山场林地林木权属纠纷;凡是可能引起械斗的先行调处,如上梧江瑶族乡新华村黄某要求处理与塘底乡低水平村羊子冲组争执胡六项山场林木林地权属纠纷问题;凡是可能引起械斗的先行调处。通过采取相应的各项措施,把事态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三、规范程序,依法公正处理。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参加调处人员,以及争议双方,不论级别高低,不分贵贱,一律以调解员为中心,遵守调解纪律,服从安排听指挥;该发言时,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不得无的放矢,干预调处工作。同时,严格法定程序,首先发调解通知书,通知争议双方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现场勘验认定,把争议的山场当场绘好地形图,制作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然后,举行调解会议,再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同意后,再由调解人员签字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依法公平、公正、科学调处。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有其自身发生发展过程的,山林纠纷也一样,要像医生治病一样,拿准其脉搏,找出其成因,对症下药,药到病除。如塘底村8组袁某与本村4、5、6组争执牛滚塘山场林木林地纠纷权属争执中,由于互不相让,从而达不成协议,争议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究其原因是双方对现场没有深入了解、对专业术语理解不清、有本位主义思想。针对这一现状,首先指出双方必须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树立正确对待他人利益观;接着召集双方深入现场,详尽分析双方形成争执的成因,从而使双方人员有一个清醒的从感性到理性的正确认识,一场长达10多年之久的纷争,通过科学分析、精心调解,得到圆满处理。由于措施得力,方法科学,作风过硬,扎实推进,我乡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有条不紊,促进了和谐社会建设,确保了一方平安稳定。(作者系双牌县塘底乡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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