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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实施《广告法》切实规范广告市场秩序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市工商局局长张国政就新《广告法》颁布实施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新法)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对现行广告法中诸多不足进行了补充与完善,内容更趋人文关怀,监管也愈加严厉,史称中国最严之广告法。近日记者对市工商局局长张国政进行了采访。

记者:新《广告法》据称为我国历史上最严广告法,请问张局长,这个“严”字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国政:这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法律条文从原来是49条,现在变为75条,新增了33条,删除了3条,同时修改了37条,真正原文保留一个词没有动的只有8条;修改内容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强化了对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追究等多个方面。但总归起来,这次修法突出了一个“严”字,真可谓我国历史上最严《广告法》。这个“严”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广告准则的针对性更强了。过去广告法针对7种特殊商品和服务制定了专门的广告内容准则,新法增加到了17种,针对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招商投资、房地产、农作物种子等17种与人民群众的消费、生活、健康密切相关,并且在广告实践中违法广告率较高的商品和服务的广告准则进行了大幅度的补充和完善。

二是虚假广告的规范更严了。新法将内容虚假和引人误解、误导消费者的,均定性为虚假广告,也列举了4种虚假广告的典型情形,赋予了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社会监督权。

三是法律惩罚的力度更大了。新法规定罚款金额有大幅提高,比如过去对媒体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发布的广告,根据广告费用处罚款1到5倍,现在处罚3到5倍,还有的广告费用难以计算的,起点罚款金额20万,最高可以罚款200万。同时,新法还增加了吊销执照、证照、信用约束和行业禁入方面的规定,提高了违法单位、个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成本。另外,新法55条还增加了虚假广告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

记者:新法除了“严”的一面,是否还有其他突出的特点?

张国政:对社会和广大民众则彰显关爱是新法的另一个突出特点。如新法规定广告内容不得含有房产升值、投资回报、办理户口、送学位等事项承诺,面积应注明是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并承诺房源信息真实有效。与此同时,广告中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更不能在学校、幼儿园、少年儿童经常活动场所和教材内做广告,并明确了法律中需承担的责任。

新法还禁止利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和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烟草广告,并且为了避免变相烟草广告的发布,还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服务的公益广告宣传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同时,烟草制品生产者或销售者发布的更名、招聘等启事中,也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商标、包装、装潢及类似内容。

记者:张局长,市工商局作为我市广告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你作为负责人,对实施好新法有些什么打算?

张国政:对实施好新法,我们工商部门有信心也有决心,但同时也有压力。说有信心,一是基于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二是我们有一支能征善战的广告执法队伍。三是新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如广告费用的查实问题,曾长期困扰我们的执法工作,新法很好的给予了解决,新法一方面规定,广告经营者必须公布收费标准,一方面规定,对广告费用偏低或无法计算的,可处以20万以上罚款;如虚假广告的界定问题,新法既规定了含义,还列举了四种典型形态;如广告准则问题,对象进一步给予增加,内容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可操作性更强。

说有压力,是因为新法赋予我们的责任太过重大,还规定了严厉的追责,比如对工商机关要求,接到投诉以后七天以内应予处理。对发现的违法广告行为或对经投诉、举报的违法广告行为,不依法予以查处的,要予以问责,渎职失职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工商部门所执掌的法律中第一次做这么明确和严厉的规定。因此,我们决心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实施好新法。具体措施有:

一是经市政府批准,市工商局将设立专门的广告监督管理科,配强力量,配足设备,强化措施,加强广告监管。

二是对广告经营者进行培训,增强广大经营者遵守新法的自觉性,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广告活动。

三是加强新法宣传,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广泛宣传新法,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对发布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实施全程监控、群防群治。

四是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净化广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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