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跃华
沈超
好心带路
却被“套路”
2018年3月11日清晨6时许,杨大爷跟往常一样在家附近的零陵区工人文化宫旁晨练,这时一辆银色丰田轿车停在前面,从副驾驶下来一名男子,自称是海南来的“老板”,要找一家名为“中华电子厂”的厂家做生意,向杨大爷问路。正当杨大爷努力回忆“中华电子厂”在哪里时,迎面走来了一位身着工商制服的“工作人员”,杨大爷遂向这位“工作人员”询问。
“中华电子厂我挺熟悉的,就在工业园区那边。”该“工作人员”十分肯定。
“不如这样,你们两人给我带路,到了之后给你们每人100元作为酬谢。”问路的“外地老板”提议。
“我们一起带老板过去,赚个100元吃个早餐也好呀。”看见杨大爷心动了,“工作人员”在旁边鼓动。
于是,杨大爷就跟着二人上了车,殊不知自己已经陷入了诈骗团伙精心设计的套路之中。
为获高利
落入“套路”
上车之后,“工作人员”自称是市工商局的,开始与副驾驶的“外地老板”闲聊起来。
“这位老板,你找中华电子厂做什么?”
“我是想去采购一批学生专用手机,这种手机只能接电话,不能上网的。”“外地老板”回答道。
“这个电子厂的厂长我认识,叫梁中华。”这时车辆正好经过一座大桥,“这个梁中华的家就在桥下面,我们不去厂里,直接去他家算了。”
于是,“工作人员”就让司机将车开到了梁老板家旁边并下了车。“你们在车上等一下,我去叫老板出来跟你见面。”
“老板去香港谈生意了,让我拿手机样品给你看看。这个手机只能发短信、接电话,不能上网,你能出价多少钱一台?”过了一会,“工作人员”从楼道中走出,并拿出一部手机样品上车后递给了“外地老板”。
“我每台出价90元,要8000台。”“外地老板”显得十分豪气。
“可以,但是要等三天,等老板回来才能拿到货。”
“不行,我没有时间等,要马上拿货。”
“那我给老板娘打个电话,看行不行,你跟司机先下车。”
在“外地老板”和司机下车后,“工作人员”开着免提跟电子厂的老板娘打电话。
“60元一台,今天没有那么多货,只有4000台,要买可以,但要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接通电话后,老板娘显得很干脆。
“老板娘卖60元一台,那个外地老板收90元一台,我们可以先把货买了再转卖给外地老板,这样一部手机我们可以赚30元的差价。”挂断电话之后,“工作人员”这样跟杨大爷打着算盘。
杨大爷盘算了一下,一部手机赚30元,4000台手机一转手就可以赚12万元!毫无防范之心的杨大爷,当即决定与这名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合伙,赚取差价,浑然不知已经进一步落入了诈骗分子的“套路”之中。
诈骗得手
逃之夭夭
“我身上钱不多,可以去银行取4、5万出来,你那里有多少钱?”“工作人员”赶紧问杨大爷。
杨大爷说:“我家里的存折里有7万元。”
于是,“工作人员”陪同杨大爷回家拿存折并到银行取钱。待杨大爷进去取钱时,“工作人员”从车辆后备厢拿出事先用袋子包好的冥币放在车辆后排座位上。在杨大爷取钱回来之后,为了不让杨大爷起疑,“工作人员”又拿出300块钱,要杨大爷去买一点礼品送给老板娘。
在接过杨大爷的7万元钱之后,“工作人员”将所有的钱都放进了装冥币的袋子里,一行人又开车来到梁老板家。为了让杨大爷放心,“工作人员”下车前还脱下了自己身上的工商制服交给杨大爷保管。
过了一会,副驾驶的“外地老板”接到一个电话,告知杨大爷他的“合作伙伴”叫他下车到梁老板家里签字。杨大爷深信不疑,赶紧下了车。
结果杨大爷一下车,车子就一溜烟地开跑了,杨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连忙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劣迹斑斑
屡犯不改
2018年3月22日,冒充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行骗的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审讯,肖某对自己诈骗杨大爷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56岁的肖某,广西陆川县人,曾两次因犯诈骗罪被判刑。刑满释放之后,肖某整天无所事事,游手好闲。2018年3月初,与肖某曾一起实施诈骗被判刑的谢某(在逃)电话联系肖某,二人商量再次实施诈骗。2018年3月10日,谢某在广西陆川县租赁了一台银色的丰田轿车,由李某开车,搭乘谢某、肖某来到零陵区伺机寻找作案目标。为躲避公安机关侦查,三人在下高速前还将车辆更换了一副湘M的假车牌。3月11日凌晨,车辆行至零陵城区时,三人看见正在晨练的杨大爷,遂由谢某假扮外地“老板”向杨大爷问路,肖某假扮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李某假扮司机,三人将杨大爷骗至车上,以低价购买手机高价转卖赚取差价为诱饵,骗取杨大爷人民币7万元,并予以私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现金人民币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肖某、李某曾因诈骗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此次又犯诈骗罪,主观恶性较大,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分别对被告人肖某、李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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