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思宁
通讯员
路曼
本报5月26日第四版《谁来收留被弃养的女童
》一文,报道了家庭纠纷殃及3岁女孩被弃,派出所民警在找不到监护人可以照看女孩小可的情况下,将其暂时寄养在冷水滩区福利院。半个多月过去了,小可始终不习惯福利院的生活,而她的家人,一直未曾露面。
亲妈还是不愿抚养亲生女
6月24日上午,记者刚到福利院门口,就听见了小可的哭声。福利院的易主任告诉记者,小可一见到陌生人就哭闹不止,平时她只跟着保育员,不愿离开半步。“想不想妈妈,阿姨带你去找妈妈好不好?”易主任说,小可知道自己有妈妈,很渴望妈妈来接她。只有回归到家庭,回到亲人身边,孩子才能找回童真和欢笑。因此保育员决定带着小可去找家人。根据宋家洲派出所提供的住址,驱车两个多小时,我们来到了小可妈妈的娘家,一个自称是小可舅妈的女子接待了我们。
“先不用去管她,你带回去吧,她有爸爸有姑姑。”当记者提起小可当天被遗弃的事情,这位所谓的舅妈竟对遗弃过程十分了解,陪同过来的村主任偷偷告诉我们,眼前的这个女人正是小可的妈妈。于是在记者的一再追问下,这位“舅妈”最终承认自己就是孩子的亲妈,又借口说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才将其送走。
“我没有工作,我带着她吃什么呢,难道去喝西北风?”小可的妈妈邓女士一直强调没有经济能力,但在与前夫离婚时,分得一套房子和一辆车。在与记者的沟通中也一直将孩子的抚养责任推卸给孩子的爸爸和姑姑,她还提出只要蒋家人承担起抚养的责任,她甚至愿意放弃孩子的监护权,断绝跟孩子的一切关系来往。
谈判无果而终
邓女士告诉记者,她想和前夫复婚,却遭到了前夫家人的阻挠和反对。后来找不到前夫,她就把孩子放在了孩子姑姑的单位,希望以此逼迫前夫能站出来面对自己,可是这招并不凑效。然而孩子长期待在福利院肯定不是长久之计,在我们的劝说下,邓女士答应和蒋家人再做一次沟通。于是在记者的陪同下,邓女士再一次来到了蒋女士的工作地点,可两人一见面就大吵了起来。
曾经的亲人见面却充满仇恨,双方互相咒骂着对方,空气中弥漫着浓浓的火药味。蒋女士说邓女士的性格暴躁,她说什么都不会让弟弟再跟她有任何的联系。“她得了一套房子一辆车,我们家的房子给了他,负债12万是我弟弟的
,她还想要什么?”蒋女士说邓女士名下有房有车还有一个价值20多万的门面,这些都是离婚时弟弟分给她的。而在这场离婚纠纷中,弟弟仅分到了一套房子。她质疑邓女士有车有房还有门面租金,又怎会养育不了一个三岁的孩子?蒋女士表示,弟弟如今一人带着孩子背井离乡在外打工,生活不容易,具体在哪里,她也不知道,只希望一切都能够按照离婚协议上的条款来履行。
蒋女士拿出一份2015年4月2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当中清楚地写到,小可由妈妈抚养,小可的哥哥由爸爸抚养。而那台大众小车,则是用来冲抵小可七岁半前的抚养费。没想到一年时间不到,邓女士又开始闹了起来。
因为没有得到前夫的任何消息,邓女士再次夺门而出,并在门口拦住了一辆的士扬长而去。看到母亲的再次离开,3岁的小可似懂非懂,她似乎已经习惯了这样的场面,安静地躲在保育员的怀里。
期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孩子再次被妈妈抛弃,她将何去何从呢?宋家洲派出所的吕所长说,他们准备通过组织来劝说邓女士承担抚养义务,如果还是无效的话,建议走法律程序,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她妈妈是第二次的逃跑了,孩子家里人不管的话,我们可以暂时带着没关系,但是要由派出所出具她妈妈遗弃她的相关证明,然后再由我们去法院起诉她。”福利院负责人表示,孩子可以暂时留在福利院,但是他一定会通过法律来追究小可母亲的责任。而律师也表示,如果邓女士再不将孩子接走,那么她的两次抛弃行为将构成遗弃罪。
“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责任人将小孩首先丢给了她姑姑,从她个人行为本意上来说,她并不是想遗弃小孩。就算是遗弃行为,但是还没有上升到刑法的范畴。但是这个案子在其后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和有公安机关介入以后,要求责任人承担抚养责任的时候
,她还将小孩再行遗弃的话,我认为这个行为就上升到刑法调整的范围
,可以按刑法的有关规定对她进行处理。”
律师杨新勇分析,邓女士第二次再次把孩子丢在医院就构成了遗弃行为,应该按照我国刑法261条规定进行处罚。
小可的妈妈不愿意接她回家,最后我们通过电话终于联系上了小可的父亲。他承诺如果邓女士真的决定放弃女儿的抚养权,他愿意照顾孩子,只是这一切,他希望能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因为他真的害怕面对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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