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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关注大学生犯罪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关注大学生犯罪之——贩卖毒品罪 

【案例一】24岁的蒋某平时为人豪爽,喜交朋友,但其在结交“朋友”良莠不分,染上了毒品。为了赚钱吸毒,蒋某决定铤而走险,通过事先联系,蒋某将3个冰毒零包、5颗麻古贩卖给另一个吸毒人员李某某,最后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案例二】2008年6月24日,吸毒人员余某与某高校学生、21岁的龙某通过电话联系购买毒品。龙某在贵阳市以400元的价格将3.5克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贩卖给余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收缴3.5克毒品K粉。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第四款: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毒品类犯罪的主体多系因交友不慎,被

“朋友”拖下水而误入歧途。大学生要净化自己的社交圈,不要盲目交友,要时常检点自己的生活圈和娱乐圈,不该去的场所不要去,不该见的人不要见,多些青灯长卷,少些灯红酒绿。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自身的纯洁,远离违法犯罪。

关注大学生犯罪之——诈骗罪 

【案例】

25岁的姚某在某高校小吃街与同学金某吃饭时,以可以帮助高考落榜生就读某高校“三本”为由,请金某联系生源,每个考生收取2万元。之后,金某通过陈某联系了吴某、董某、黄某、周某等4名考生。陈某按金某的要求将收取的4万元钱款及学生资料交给了金某,金某又将其中的2.3万元钱款交给了姚某。姚某收取钱款后,并未着手办理4名考生的入学手续。同年9月26日,4名考生及家长到该高校找到陈某时,发觉受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评析】近年来,在校大学生面临就业、考研的压力增大。各种考试培训班、包过班的广告充斥校园。提醒高校的同学们辨别真伪,切莫上当受骗。

关注大学生犯罪之——失火罪

【案例】2010年2月28日,19岁的胡某等5人相约为去世的同学王某上坟,因燃烧香蜡纸烛不慎引发森林火灾。经当地林业部门现场查验:过火有林地面积共为232亩,蓄积为304立方米,直接经济损失为255360元。案发后,胡某等五人家属共同出资补种被烧毁的树木,积极挽回损失。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胡某等5人免予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案例评析】本案中胡某等5人讲感情、重情义为同学上坟,却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法律无情,胡某等5人因违规用火引发火灾,被追究了法律责任。美好的环境需要大家来共同维护,希望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呵护身边的美好环境,共创我们的美好家园。

关注大学生犯罪之——交通肇事罪

【案例】24岁的段某酒后驾驶一辆轿车经过某个路段时与对向严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轿车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另一名乘客和被告人两人受伤。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段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段某赔付死者家属及伤者共计人民币281175.20元,赔付伤者10000元。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评析】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学生驾驶车辆的情况逐渐增多。大学生在驾驶车辆时如不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甚至构成犯罪。特别是酒驾入刑以后,提醒大学生们千万别违规驾驶和酒后驾驶,以免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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