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魔窟”
找工作、相亲、情色陷阱是传销组织惯用的欺骗伎俩,许多受害者往往因此陷入传销泥潭。
2013年2月,海南籍男子陈某在网上找工作时,有网友介绍冷水滩一份月薪6000元的驾驶工作。陈某喜出望外,动身赶赴约定地点,却想不到落入了对方设下的陷阱。
在东莞打工的广西籍女子卢某在QQ上认识了一名自称“快乐男孩”的永州籍男子。在该男子甜言蜜语的进攻下,涉世未深的她很快便陷入了“网恋”之中。
2013年7月,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卢某,从东莞赶来与“快乐男孩”会面,却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2013年7月,邵阳籍男子罗某应“网络情人”刘静之约,来到冷水滩陪其过生日。7月24日,两人一同逛街,一同买菜做饭,度过了愉快的一天。7月30日,罗某再次与刘静见面,却被她带上了传销之路。
接受“洗脑”
“有病祛病,无病去痛,男子强身,女子养颜。”陈某等人能加入的这个传销团伙,销售的是一种只有“口号”没有实物的保健产品,甚至连“名字”都没有。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是传销,但该团伙又是如何循循善诱,让人欲罢不能的呢?其秘密就在“新人培训”中。
据陈某交代,在一个封闭的环境中,传销组织通过授课、“成功人士”的经验介绍等,描绘出一个短期即可达到高额回报率的“美好愿景”,点燃“新人”投入非法传销团伙的狂热欲望;然后,营造一个“家庭氛围”,由“师兄”、“师姐”向“师弟”、“师妹”传授与他人的沟通技巧及传销的战略战术和手段,反复灌输传销快速致富理念,将传销致富的梦进一步放大;最后,通过“你问我答”,消除成员心中疑惑,解决其付诸行动的各种障碍问题,消除骗人的内疚感。
“今天睡地板,明天当老板”、“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只须一年”……这些滑稽可笑的语言就像“迷魂汤”,经过一遍又一遍的演绎,让陈某等人笃信不疑,走进了传销的歧途。
“经过三天的课程,如果还不认可这项事业,他们就会被没收财物,并被痛揍一顿,让他‘醒醒脑’!”陈某说,不少新人都挨过揍。
助纣为虐
在传销领域,光靠自己购买产品,到不了金字塔的最高层,只有不断发展下线才是“王道”。
2013年8月13日,陈某接到上线周某通知,“有一个新人到点,请安排人员接待。”陈某遂安排卢某前去接洽。
下午3点,卢某乘摩托车来到零陵商校附近,见到从南宁赶来的陆某。为了打消陆某的疑虑和警觉,卢某并没有将其直接带到传销窝点,而是到繁华的步行街逛了又逛。直到晚上,才将其带到一处居室。一进屋,卢某就变了脸,将门锁上。在客厅玩牌的罗某和刘某则对陆某说:“我们不要你的钱,不要你的命,只要你乖乖听话,安心听课就可以了。”
陆某这才知道自己掉进了他人设计的“桃色陷阱”。刚想呼救,但为时已晚,陈某从里间冲出,将其手机、证件、钱包全部没收。此后,陆某失去了人身自由,连上厕所都有人跟着。
2013年7月至8月,卢某在QQ上分别以“周小雨”、“刘菲儿”、“寂寞女孩”为名,以恋爱交友的方式骗得肖某等10人来到传销窝点。依靠这种手段,陈某和刘某在短短半年时间就“发展”了17个下线,做到了“中层干部”。
“到了中层干部就有8000元月薪了。”同样痴迷于传销的罗某说。而事实上,传销组织许诺的“高薪”都是“镜花水月”。据陈某和刘某交代,他们每月只能从上线那领到100至200元伙食费。
法网恢恢
去年底,此案被公安侦破。1月2日,零陵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刘某、卢某、罗某以传销为目的非法拘禁他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人数达到十一人之多,时间为一个星期到一个月不等,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陈某等四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八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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