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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为何这般难?——小学生跳楼洗冤事件的反思

2022年02月11日 10阅读 来源:永州日报

□林鹿

前不久,中央电视台《生活早参考》栏目,又披露了一桩引人深思、令人痛心的事件——广东江门市江南小学的吴晓敏同学被怀疑偷了音乐老师谭某的2000元钱,因经不起班主任刘某及其他几位老师的轮番“审讯”,被逼承认是自己偷了。时届中午放学,晓敏被告知:“不许回家,通知家长,退还赃款,听候处理……”语气与法院判决无异。

晓敏本就没偷,到哪儿去弄2000元退赃?而且又怎么面对双双残疾的父母?小小年纪,承受不了如此沉重的冤屈,竟果断作出了一个惊人的举动——乘老师不备,逃到教学楼五楼,纵身跳了下去……

晓敏本想“以死洗冤”,结果人未死,却致使全身多处粉碎性骨折,双肺被碎骨刺穿,危在旦夕。经医院尽力抢救,命保住了,但不保不成“终身残疾”。这样,吴家三口人,就将面临“全残家庭”的噩运。为什么?为什么?学校本该是充满爱与阳光的地方,为什么竟会屡现逼迫学生跳楼、跳河自杀的事件?这非个案,不是处理几个校长、老师就可以“杜绝”的事!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被誉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们,难道不该深刻反思,从部门和自己身上找找原因吗?

笔者也是个终身从事教师职业的老人,每当听到低龄学生“以死洗冤”的噩耗,除了震惊、痛心、愧疚以外,还能做些什么呢?谨结合自己几十年的教育实践,谈点体会,做点呼且吁吧!

首先是师生之间缺乏一种真诚的爱,孟子所倡导的“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在现代社会中掺杂了太多的功利性。某些教师心目中的“爱学生”,往往是对自己的社交、工作、升迁有利的学生(与其说是学生本人,还不如说是学生背后的家长亲属),而对这些学生又给予了过多照顾,有时甚至不惜违规、违情;当然,也还有些老师是凭着个人的好恶偏爱某些学生的,如听自己话的、成绩好的、不捣乱的等等。反正,如孟子所要求的那样“像疼爱自家的孩子那样去疼爱别人的孩子”,这种思想境界目前似乎很难达到。

其次,老师对自己的学生缺乏真正的了解。自己面前的几十个学生,个性怎样?各有什么兴趣爱好?家庭环境及教育状况怎样?他们各有什么理想?学习成绩好或坏的原因是什么?每个学生的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如何?如此等等,你能作出全面而深入的判断吗?有的老师最怕期末或年末给学生写评语,为什么?就因为他并不十分了解自己的学生。于是写起评语来千篇一律,尽是套话。平时就少有真心交流,了解往往是片面的,肤浅的。没出事,普普通通;出了事,凭印象胡乱下判断。这不是常有的事吗?

最后,师生之间缺乏真心的信任。矛盾的主要方面在老师,先有老师对学生的不信任,后有学生对老师的不信任。吴晓敏苏醒后的一席话很值得我们深思。记者问吴晓敏:“你明明没有偷谭老师的钱,为什么要承认是自己偷的呢?”吴晓敏说:“说真话,老师不信;撒个谎,容易过关。”可悲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我们的人格魅力何在?在真假、是非之间,我们怎么会面对如此这般的“教育效果”?孔夫子教育学生时很少疾言厉色,他通常是用和缓的、因循诱导的、跟人商榷的口气面对学生。像那种从公安部门学来的审讯手段,孔夫子一生都没有使用过。

总之,师生关系是人际关系的一个分支。人与人之间若不能平等相待,有了矛盾靠强势高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老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的和谐的,老师绝不能自视高人一等而任意损害学生的人格,甚至随意诬陷学生。伊索说过:“教育的基础,在于认识个性;教育的宗旨,在于确立人格。”我们在教育实践中,往往缺失对学生个性的认识,甚至有意无意地企图抹煞学生的个性,习惯于用一个模子去制约学生,而不是为充分发展学生的个性创造条件。至于帮助学生确立人格,这是更高一层的要求,现在只要不有意无意地损害学生的人格,就算万幸啦。江南小学的案例中,谭老师就因为自己“粗心”,把两千块钱夹在一堆资料中,却平白无故地怀疑晓敏同学偷去了,这是货真价实的不尊重学生的人格,把随意损伤学生的人格解读为粗心,不是太不自重了吗?古今中外的教育家都有“教育者必先受教育”的论断,而且“正人先正己”已成为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共识。我们做教师的学习教育学、心理学,不是为了装点门面,不是为了考“教师资格证”,而是为了活学活用于教育、教学实践,为了科学育人。所以,加强学习,少犯错误;与时俱进,认真做人,对每一个教师都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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