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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豆芽”的故事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本报通讯员

王小慧

说话幽默、满脸笑容,是陈宇林留给人们的第一印象。从1988年11月进入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陈宇林和检察院一路相伴前行,见证了彼此的成长,留下了一路正义之声。

30年来,“小陈”早已变成了“老陈”,经手的各类案件为数不少,但最让他难忘的案件,却是一盘豆芽菜的故事……

2014年元旦,难得清闲的老陈主动帮妻子去买菜,菜市场里,自己爱吃的豆芽却遍寻不着。20多年的检察工作生涯,养成了老陈敏锐的思考习惯。满腹疑问的他,通过与卖菜的摊主闲谈得知:在沙洋生产、批发销售豆芽的人被工商部门查封了。“咦?查封?为什么被查封?”摊主摇头表示不知道具体的原因。

拎着菜回家,一路上老陈思绪万千,“这其中有没有涉及刑事犯罪?”正在做饭的妻子听到老陈的嘀咕声,笑骂着说:“难得买一次菜,怎么还魔怔了?哪来那么多犯罪来犯罪去的?放假了就好好休息。”平日里忙于工作常常忽略家庭,对于妻子的指责,老陈愧疚地点点头,连忙帮着张罗午饭。

下午一上班,老陈拿起电话就向沙洋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了解情况。原来,前些天,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在联合执法中,发现有4人使用8904豆芽生长液(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多效灵及防腐消毒剂等生产豆芽,现场查扣黄豆芽、绿豆芽近600公斤,以及绿豆芽生长液、黄豆芽生长剂等物品。行政机关调查得知,这四人多年来一直使用8904豆芽生长液、多效灵及防腐消毒剂等生产黄豆芽、绿豆芽,对于国家质监总局、卫生部2011年发布的明令禁止使用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等成分产品作为食品添加剂的公告并不知晓。鉴于此,行政机关并没有将该案移送沙洋县公安局查处。

放下电话,老陈沉思许久,他并不认同这个观点。他认为,相关职能部门对2011年发布的禁止公告进行过多次宣传,且作为食品的生产销售者,对食品的安全负有特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生产销售食品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应当有透彻的了解。这四人在生产销售豆芽的过程中不仅未对添加剂进行甄别,且对添加剂是否具有毒害性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已经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应当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该案线索被第一时间传递到县检察院,在报经检察长同意后,沙洋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启动监督行政移送程序。

2014年1月27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县公安局立案调查。鉴于该案涉及食品安全,影响大、社会关注度高,在侦查阶段,公安部将该案作为部督案件加以督办,最高人民检察院亦将该案列为跟踪监督案件。办案中,老陈介入公安机关引导侦查,深入办案一线,检警配合从源头上打击不合格豆芽生长液的生产者和销售者。

办案不是目的,规范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执法才是监督工作的终极目标。老陈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县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从“豆芽生长液”到“瘦肉精”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留安全死角。

同时,县检察院也广泛开展宣传,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职能,尤其是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能,如立案监督职能、渎职案件的查处等侧重宣传,提高经营者、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

几个月后,消失的豆芽又重回菜市场。忙于工作的老陈大多在食堂就餐很少回家吃饭,这天,妻子打来电话,让他晚上无论如何一定要回家吃饭。

下班后,老陈急匆匆地赶回家,餐桌上可口的饭菜已经摆好,妻子笑盈盈地站在厨房门口望着他。

“这是唱的哪一出?”

“你猜,我这是有惊喜给你呗!”妻子转身从厨房里端出一盘豆芽,“前段时间你整天忙忙碌碌,还念念叨叨豆芽,这好不容易菜场有卖的,我就给你买回来了,你尝尝好吃不?”老陈乐呵呵地说:“这个豆芽肯定是安全无毒的,绝对好吃,放心吃!”妻子坐下笑眯眯地给老陈夹了一筷子豆芽,说:“你这工作还真挺有意义,一盘豆芽菜关乎千万家,食品安全最重要,这事你做得对!”

灯光下,妻子的认可让老陈特别舒心。为了千万家的舒心,老陈觉得自己的努力多么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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