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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罗兰艳

当前,我市国有林场改革正全面深入推进,在改革过程中,产生了大量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数据、声像等档案资料,这些档案资料记载着国有林场改革推进的过程和光辉历程,是鉴定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重要成果的组成部分,是林业大数据的重要来源。因此,收集、整理、编目、保管和利用国有林场档案,对推动我市国有林场发展、为林业建设提供依据支撑至关重要。

一、国有林场改革背景

随着国有林场管理权限逐步下放,事业单位性质转变,林场发展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发展困难化、政策边缘化、职工贫困化等。基于此,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启动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6年3月,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湖北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我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2016年10月,荆门市委、市政府印发《荆门市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我市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我市共有12个国有林场,包括市直市十里牌林场、市彭场林场,京山市虎爪山林场、观音岩林场、高山林场,沙洋县帅店林场、纪山林场,钟祥市大口林场、盘石岭林场、花山寨林场、鸡鸣寺林场,屈家岭管理区白龙观林场。国有林场经营总面积60.28万亩,其中林业用地58.16万亩,森林面积53.83万亩,森林总蓄积量261万立方米。12个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牵涉面广,产生的档案数量大、内容杂,做好国有林场改革档案工作任务十分繁重。

二、我市国有林场档案管理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市各级林业部门和档案部门对推进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同其他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档案管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市直市十里牌林场、市彭场林场,钟祥市大口林场、盘石岭林场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均达到省一级标准。虽然我市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一)法治意识有待提高。少数单位认为国有林场是一个粗放、原始的单位,没什么技术含量,更没什么值得珍藏、保管的资料,对档案管理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对档案管理的法治性认识不足。

(二)管理体系有待完善。缺少专业的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制度,存在统一管理难、归档立卷难、资料查阅难等“三难”问题。

(三)资金投入有待加强。对档案管理基础设施投入不足,规范化建设不达标,档案管理水平层次低。

(四)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大部分国有林场专职、兼职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频繁,管理员队伍处于不稳定状态,造成档案管理工作有所脱节。

三、对策和建议

(一)强化认识,加大投入。国有林场档案管理工作是林场工作的基础,是决策的依据,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承担国有林场改革任务的行业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单位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档案管理办公业务场所、设施设备和工作经费。

(二)统一标准,规范整理。档案管理工作需要管理人员细心、耐心、精心、静心做好收集、整理、分类、装盒、入柜和标注等工作。

1.明确归档范围。归档文件材料主要包括: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文件;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批示和讲话;各级国有林场改革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印发的决定、方案、总结,召开的关于改革工作会议的记录、录音、照片,以及检查、调研、督导工作中形成的方案、报告等;各级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性文件、方案等;各国有林场在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

2.确定归档时间。一是当一份文件有多个时间特征,包括成文日期、签发日期、批准日期等,分年度时,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为准,

如2009年形成的《2010年工作计划》归入2009年度、2013年形成的《2012年机关工作总结》归入2013年。二是跨年度形成的文件。召开会议、处理案件等具体职能活动可能会跨年度形成文件,这样的文件往往统一在办结年度归档,分类时也都归入办结年度。三是当几份文件整为一件时,这时判定日期应以装订时排在前面的文件时间为准。

3.划定保管期限。国有林场改革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30年和10年。划分原则为:具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应该永久保存;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定期30年保存;在较短时期内具有利用价值的,定期10年保存;介于相邻两种保管期限之间的档案,其保存期限一律从长。

4.保证齐全完整。各单位在改革前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实物等全部档案为一个整体,其流向有一定规则:一是撤销的单位的档案由原单位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是原单位撤销而职能整体并入其他单位的,档案一并纳入新单位管理或移交原主管部门综合档案室。三是由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合并组建新单位的,档案按原单位设立全宗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新组建单位另行建立全宗管理。四是单位保留且隶属关系未发生变动的,档案仍由单位接续保管。单位保留但隶属关系发生变动的,按独立全宗管理的单位,档案仍由单位保管;未按独立全宗管理的单位,档案交原主管部门档案室。五是新组建的独立单位,自组建之日起就应建好管好档案,按国家有关规定移交到期档案。六是改革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在决定人员安置去向后,由原单位组织部门按照档案管理权限转递有关单位保管。

5.注重日常管理。国有林场创建和发展的成长过程都记录在各类档案中,作为存储这些信息的载体——档案管理尤为关键。因此,在日常管理中要把功夫用在平时、把质量建在平时。

(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国有林场应以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制度为依据,结合林场实际,建立可操作的档案管理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完善档案统计、鉴定和销毁制度,对林场档案的收进和移出、档案保管数量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应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改革中机构发生变动的国有林场,要做好原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交接工作;新设置的单位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开发利用,服务大局。具体说,就在于为党委政府、单位和社会服务,要进一步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利用的深度与精度,为建立有利于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有利于改善生态和民生、有利于增强发展活力的国有林场管理机制提供强有力的档案信息服务。

(作者通联:荆门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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