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良华
2018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这是党和政府重视和关心统计工作的又一重大决策。
向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市各级统计机构以《统计法》为准绳,把统计法治建设贯穿统计工作全过程,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学法懂法,打好法治基础
法律是用来治理那些不懂法的人。加强统计法治建设,学法是前提,懂法是基础,普法是关键。
实践中,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落实“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要求,专门邀请市宪法宣讲团成员作辅导报告;在扶贫包联村——东宝区仙居乡小河村举办《宪法》宣传专栏;专门安排法律顾问,为全局干部职工深度解读《监察法》。
在《统计月报》中刊载《统计法实施条例》,向市、县党政领导和经济主管部门负责人赠送《领导干部统计法律读本》;利用党校平台,向全体学员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并将统计法治纳入常规教学内容。
举办“统计开放日”、“12·4”国家宪法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节点活动,为公众提供细致入微的法律咨询服务。6月15日,在苏畈桥社区文化广场举办了“法治惠民办实事”大型宣传活动,由业务骨干和法律顾问现场回答群众关于统计和经济普查问题的咨询;围绕经济普查、统计法律法规、统计诚信建设等,在社区文化广场制作安装灯牌广告标语40条,设置展板9块,悬挂横幅6条,并组织普法宣传小分队向参加活动的社区居民和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200多份。
依法用法,提高统计质量
统计服务水平,要靠质量说话。
抓源头,把好入口关。坚持每月对新增单位进行全覆盖实地核查,严格规范申报、核查、审定、处理等核查全过程,并对县级审核入库的单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极大地提升了全市新入库企业和项目的质量,真正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2018年以来,共实地核查801家单位,通过入库490家,取消311家单位的当期申报资格。
抓评估,提高公正度。在国家和省评估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GDP、工业、贸易、投资等数据质量评估办法作了进一步细化,根据指标与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合理确定评估参数,坚持每月召开数据质量评估会议,从机制上有效保证了统计数据的公正科学。
抓核查,消除风险点。强化在线核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密监测联网直报平台上报数据,对异常数据和大幅波动数据,加大直接查询、实地核查和重点抽查的力度,辨明真假,及时整改;坚持定期核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推动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制度化、常规化。
抓队伍,养成好习惯。统计服务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人,核心是关键的少数。为此,全市各级统计机构认真组织学习宣传《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统计法实施条例》以及《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举办了2期全市统计法治骨干专题培训班,结合周四集中学习、“党员主题活动日”等不定期举办法治讲堂,统计干部队伍的法治素养明显提升。截至目前,全市统计系统共有12人通过全国统计执法证考试,形成了专业化的统计执法骨干队伍。在业务指导工作中,对全市2929家在库“一套表”调查单位进行审核质量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单位走流程退库,对阶段性停产企业据实停报数据。每年集中开展2轮以上集中整治,全面核查企业、项目真实性和数据准确性,消除质量隐患。
在维护《统计法》尊严方面,完善《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2017年共对35家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对错报、虚报、瞒报的企业和项目下达整改通知书;对3家统计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给予警告并处罚金;完成5家单位统计违规行为的调查核实,提交了处理建议。2016年以来,共对15名责任人实施问责,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10多家企业、事业单位进行处罚。通过统计执法检查和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达到了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有为有位,提升服务水平
改革者进,创新者强。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将我市统计法治已有的成果延续并创造更大成绩,为服务统计改革发展事业作出更大贡献,是我市统计法治建设必须面对的问题,统计法治工作任重而道远。
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和践行“四个意识”,站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站在统计事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始终把统计法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核心地位,贯彻落实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坚决贯彻和执行《统计法》,全面开创依法统计工作新局面。
丰富法治宣传形式。进一步深化统计普法宣传,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作为普法宣传的关键点,继续把统计法律法规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把统计人员执行统计法作为普法宣传的重点,通过举办法治培训示范班、法治讲座,开设“统计大讲堂”,在各级统计人员培训中进一步增加统计法治教育的比重;把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知法守法作为普查宣传的突破点,结合重要节点,充分借力统计微信、微博等新技术新媒体,进一步强化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和法定责任,不断提高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对统计工作的支持率和配合度。
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一步严格依法审批设立统计调查项目,进一步加大数据发布力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数据,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统计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统计信息获取权。
加强统计违法查处。根据统计中心工作任务,每年集中组织开展2次以上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不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指令报送、冒名报送、伪造篡改统计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密切与纪检监察机关的配合,建立健全联合办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坚决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为经济普查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不断加快信用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国家统计局印发的《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领域信用建设的若干意见》等统计政令。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信息及时在全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统计局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的失信企业信息及时纳入政府社会信用系统,与企业融资、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进一步提高统计失信成本,真正做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统计法治已成为标注统计改革发展事业的新坐标。我们坚信,当“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在统计系统生动展开,当“法治信仰、法治昌明”不断标注出统计工作新高度,必然会托举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累累硕果,把热望变成灿烂现实。
(作者系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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