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
阅读提示:近年来,随着支付结算场景、技术的发展,商家们纷纷推出先付钱后消费的预付卡,迎合了广大市民便捷支付的需求。超市卡、餐饮卡、加油卡、美容美发卡,预付卡几乎无处不在。记者近日从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了解到,目前预付卡行业良莠不齐,消费者在购买时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光盯着打折优惠,还要考虑好资金安全,谨防上当受骗。
近年来,预付卡经营在商业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行业较为普遍,对便利公众支付、促进消费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消费侵权、恶意圈钱甚至卷款跑路等事件也时有发生,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预付卡存多少、退不退都由商家说了算。”市民吕先生说。采访中,不少市民都向记者吐槽预付卡使用中遇到的麻烦。市民出示的预付卡中,不少卡背面还明确印有“一经办理不予退款”字样,交钱后服务好不好都只能接受。
钱是我预付给商家的,凭什么由商家说了算,支付给商家的钱安全吗?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人民银行、商家及监管部门,为大家道个究竟。
单用途、多用途,买前要问清楚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国在预付卡业务监管方面,按使用范围分为多用途预付卡和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人民银行监管,单用途预付卡由商务部监管。
多用途预付卡是指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在发卡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人民银行通过《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等制度,对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受理、使用、监督、资金存放等内容进行了规定。人民银行对多用途预付卡的监管侧重于机构及备付金管理、反洗钱和防套现等方面。多用途预付卡业务由于涉及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而纳入到人民银行支付机构监管范围中。未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提供该类服务的机构,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有权责令其终止支付业务。
单用途预付卡是指范围内商业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2012年,商务部通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用途预付卡管理进行了规范。按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其存管资金比例分别不低于上一季度预收资金余额的20%、30%、40%,企业需有专门的存管资金银行账户。
预付卡消费,是由消费者一次性支付费用,经营者分次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方面,由于发行预付卡的企业量大面广,涉及资金较大,个别商家可能会利用其变相融资、集资甚至诈骗;另一方面,消费者使用预付卡消费时,可能会由于约定不明导致服务缩水,存在一定风险。据统计,2014年国内多用途和单用途预付卡销售规模为9068.8亿元。有关部门估算,一半以上的份额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但仍有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对于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规定,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类企业等,须在自开展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多用途预付卡,只有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许可证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才有资格发行。
人民银行荆门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市民在申请或者购买预付卡时,若不能确定是否为多用途预付卡,可以登陆中国人民银行官网(http://www.pbc.gov.cn)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公示>《支付业务许可证》核发信息公告>已获许可机构(支付机构)栏目查看相关信息。如果发卡机构没有备案,那么你就买到了不受法律保护的多用途预付卡。
预付卡资金不得挪用
目前,我国各类网络平台已有数万家,存在相当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平台采取在线充值消费、礼品卡、储值卡等预付费方式进行支付,其不记名预付卡单张大多金额上限设为5000元,且不限数量。而“互联网+”网络平台天然具有不依赖实体资产、跨地区、较低门槛就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撬动大量资金等特点,平台预付游离于监管之外,更有个别机构利用政策漏洞大打“擦边球”,暴露多种风险,为监管增加难度。
首先,信息中介类网络平台凭借在全国范围内吸收客户流量的优势,利用预付费模式沉淀大量资金,形成变相融资渠道。在“携程网礼品卡”的案例中,其实携程网早在2013—2014年就推出过“携程宝”“涨程宝”等类似理财的产品,但却没有对接任何一家基金产品或相应金融机构,对外声称这些只是“预付费卡”。现在,“携程网礼品卡”也有“自定义充值”和“礼品卡套餐”两种形式,后者存在90天和180天的封闭期,封闭期结束才可使用,否则当作客户自动放弃套餐优惠。根据携程网2017年一季度末财报,预付款项62.7亿元人民币,应付款项64.3亿元人民币,表明携程账户上的确沉淀着大量资金。
采访中,记者得知,为规范预付卡市场秩序,有效整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健全监管机制和法规制度,净化市场环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教育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和银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联合整治预付卡违规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人行荆门市中支联合荆门市其他8家主管单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整治预付卡专项行动。
人行荆门市中支支付结算科负责人强调,非银行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不同,不是存款类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依靠商业信用发行预付卡或提供支付账户服务,代消费者保管资金并对资金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权。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或单位购买多用途记名预付卡或一次性购买不记名预付卡1万元以上的,发卡机构应当识别购卡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000元以上,个人一次性购买预付卡5万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转账等非现金结算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支付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应当以人民币计价,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超过1000元。
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或充值预付卡时,仔细辨认预付卡发行主体相关资质,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按需消费。一旦发现商家存在未经人民银行批准擅自发行多用途预付卡、擅自将单用途预付卡转为多用途预付卡、消费侵权、恶意圈钱、侵害消费者利益等行为,请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举报、投诉。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