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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2018年12月28日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荆门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荆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对因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国家权力机关规范性文件被修改废止,或者被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涵盖,或者内容不适应新情况的2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规定事项及任务已经完成或者已过适用期的4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

(1984年3月3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1988年3月6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1998年2月26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2003年6月26日荆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先后修订,根据2007年4月24日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修正)

2.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工作试行办法

(1984年6月7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88年5月19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

3.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保护农村专业户合法权益的决定》的决议

(1984年8月1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4.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决定

(1984年8月1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5.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执行《湖北省有线广播设施保护条例》的决议

(1985年3月28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6.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审计监督工作的决议

(1985年11月7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7.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决议

(1986年5月23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8.

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决议

(1986年9月1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9.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湖北省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的决议

(1986年10月3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0.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决议

(1988年12月9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11.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治理城区粉尘污染的决议

(1989年10月26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12.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试行)》的决议

(1990年2月28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3.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监督管理的办法

(1990年10月18日荆门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14.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持证视察办法

(1993年6月18日荆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6月18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订)

15.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部门工作的决定

(1995年6月9日荆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6.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综合财政预算的决议

(1995年11月10日荆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17.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

(1998年6月18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8.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办法(试行)

(1999年6月24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的决议

(2000年3月16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20.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规范性文件办法

(2000年6月22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09年10月29日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

21.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办法

(2002年8月29日荆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2.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的决议

(2004年4月28日荆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3.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荆门市中心城区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工作的决议

(2011年8月25日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

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五年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

(1985年8月31日荆门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1996年11月27日荆门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3.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青少年健康成长保障决议

(2004年6月25日荆门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4.

荆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1年10月27日荆门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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