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立
阅读提示:近两年来,我国信用卡产业发展迅速,信用卡的发卡数量每年以亿级别的数量增加,而这也证明了中国人已经由过去传统的存钱消费,向提前透支消费转变,由此带来的信用卡逾期、恶意透支等问题浮出水面,值得警惕。
钱可以购物,可以旅游,可以买房,可以吃喝。但收入只有那么多,怎么办?花明天的钱!可明天的钱从哪儿来?那就是借。信用卡透支简单方便,成为“月光族”的最爱,有些人更是动起了歪脑筋,将可透支信用卡视为“待宰肥羊”。他们大量透支信用卡资金,在银行催收时置之不理,甚至逃之夭夭,使发卡银行背上了沉重的信用坏账。
最近,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我国信用卡逾期半年未偿信贷总额880.98亿元,环比增长16.43%,占信用卡应偿信贷余额的1.34%。对比之下,在2010年,这一数字仅为76.89亿元,也就是说,8年增长了10倍以上!
信用卡不是“待宰肥羊”啦!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发布《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简称《解释》)。通过新的司法解释,面对失信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同时也规范了银行发卡、催收行为,有效化解了金融风险,维护了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此司法解释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严惩恶意透支行为
刷信用卡提前消费已经成为一种潮流。但是很多人都没有意识到,刷信用卡就是借贷,在额度内向银行借贷现金,到了还款日期就要归还预支消费的金额。
为了防止持卡人恶意透支信用卡,导致银行资金受损,信用卡的管理一直十分严格,信用卡逾期不仅会影响到个人征信记录,而且恶意透支信用卡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此次《解释》上调了“恶意透支”的定罪量刑标准。将原《解释》中认定的“数额较大”的认定标准由“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修改为此次的“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数额巨大”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修改为“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由原来的“100万元以上”调整为“500万元以上”。
在数额计算方面,《解释》规定,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解释》还列举了“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等六种情形。
另外,《解释》还强调,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曾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两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荆门中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夏少波指出,《解释》提高了入刑标准,厘清了恶意透支和非恶意透支的界限。如何区分信用卡犯罪和一般的信用卡逾期对于信用卡持卡人非常重要。之前,各地司法机关在裁判标准和尺度的把握上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一致。本次“两高”进行司法解释修订,不仅有助于司法机关准确认定,厘清信用卡透支逾期罪与非罪的区别,同时也有效震慑犯罪分子恶意透支信用卡企图,维护银行的合法权益。
银行必须两次有效催收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解释》明确了“恶意透支”的界定标准。原相关法律条款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此次《解释》在原基础上将“两次催收”改为“两次有效催收”,更有助于区分“正常逾期”和“恶意透支”。
何谓“有效催收”,《解释》新增了一条内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是否属于有效催收,《解释》明确应当根据发卡银行提供的电话录音、信息送达记录、信函送达回执、电子邮件送达记录、持卡人或者其家属签字以及其他催收原始证据材料作出判断。有效催收必须传达给持卡人本人。其次有效催收至少要有2次,且两次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在30日以上。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以往银行对持卡人逾期,主要还是通过信函形式,只要发送了信函就认作催收。在此前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中,有的持卡人并没有收到银行逾期等告知,最后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判恶意逾期。新规明确催收的有效性,既可以让持卡人尽量还款,也避免了银行通过单一催收方式通知持卡人造成信息无法有效告知的情况。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将有效倒逼银行审慎发放信用卡,并对申请人进行有效审核。“以后信用卡申请门槛将提高,一旦因为经办人不能有效审核申请人基本信息导致无法有效催收的话,经办人就会受到银行各项惩罚,还有可能坐牢。”某城商行信用卡部负责人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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