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迪
陈龙
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严厉打击整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4月3日,钟祥市公安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对赌博违法犯罪活动重拳出击,共侦办赌博刑事案件3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3人,查处涉赌行政案件20起,行政处罚73人,行政拘留8人,收缴销毁各类赌博游戏机375台。
案例一:手机“麻将”赌博
群主抽头渔利3万余元
2018年2月初,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微信群召集100余人在“某麻将”网络游戏平台上赌博,参赌人员通过微信群主开房间进入游戏,根据软件统计分数通过扫描二维码的方式在微信群里发红包结算输赢,微信群主从中抽头渔利。
获取线索后,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磷矿派出所迅速组建专班立案侦查,并赶赴深圳调取网络平台证据,在刑侦、网安部门的支持下,专班民警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郑某(男,28岁)。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6月26日,郑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郑某非法获利3万余元。
案例二:手机“斗牛”赌博
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2018年6月,钟祥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一微信群涉嫌组织人员利用网络平台进行赌博。办案民警深度经营,在刑侦、网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数据分析与外围调查“双管齐下”,迅速锁定主要犯罪嫌疑人魏某(男,30岁)。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魏某于7月6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经查,魏某利用网络下载某APP网络游戏平台,建立微信群,邀约组织他人到微信群进行“斗牛”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魏某非法获利6万余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魏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赌博罪——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聚众赌博”,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1.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2.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3.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4.组织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5.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的。
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1.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2.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3.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
(一)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以开设赌场罪立案追诉: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二)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三)设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并以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作为奖品,或者以回购奖品方式给予他人现金、有价证券等贵重款物(即“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开设赌场”行为。
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开设赌场罪定罪处罚:
1.设置赌博机10台以上;2.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容留未成年人赌博;3.在中小学校附近设置赌博机2台以上;4.违法所得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5.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6.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7.因设置赌博机被行政处罚后,2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8.因赌博、开设赌场犯罪被刑事处罚后,五年内再设置赌博机5台以上;9.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