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会这样?原来,社保费用缴纳系数全国基本一致,如果出现偏差就主要是在缴纳基数上。
今年7月,中办国办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二元体制难保足额征收
社保费用征收的二元体制早在1999年就确立了。国务院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2011年,中国正式实施《社会保险法》,其中没有明确规定社保费的统一征收机构,只提出“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这样就导致有的省份社保费用由税务部门征收,比如广东省;有的则由社保机构征收,比如北京、天津。总体看,社保机构征收社保费是主流。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有24个省区市税务部门不同程度参与了社保费征收,征收额占全国社保费总收入的43.3%,不到一半。
由社保机构征收社保费给了一些企业少缴社保费提供了操作空间。曾在多家企业做过人力资源工作的小柏告诉记者,少缴社保费是民营企业的常态。他曾经供职的多家企业都存在这样的情况,“能少缴就少缴,少缴的钱都是企业的收入”。
今年8月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2018》指出,社保缴费基数不合规企业占比73%,即社保基数完全合规的企业不足三成。总体而言,2018年受访企业参保在及时性、险种覆盖上遵守程度较好,但在基数合规上,合规企业比例停滞不前,反映出企业社保合规已逐步走过了“不缴社保”“迟缴社保”的阶段,进入“缴了但基数不足”的阶段。
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之后,这个情况将会有所改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马光荣告诉记者,“社保机构相比起税务机关来说,征收力量比较弱,也就导致征收不严格、不规范,很多企业都少缴社保费用。因为税务部门掌握了更多的企业财务信息等,所以让税务部门来征收就会更规范。”
除了能够保证社保费征收严格之外,征收效率也会提升。“实行税务部门征收社保费,可以充分利用税务部门征税网点多、征管信息资源等征管能力优势和丰富的征管经验,纳税人在办理个税事务的同时缴纳社保费。”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龙朝晖说。他指出,这样能实施税费协同管理,具有效率更高、成本更低、执法更规范的专业优势,使社保收入得到保障。
平时多缴纳未来有保障
社保费用不是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比如,养老保险是要在个人退休后为个人支付退休金的,医疗保险则是能够减轻个人平时的医疗负担。社保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平时能够按时足额的缴纳社会保险,将来就能够得到更多保障,也让未来生活变得更加稳定。
据介绍,在企业与员工签订合同时,一般都已告知员工其社保费用缴纳情况,而为了当下工资数额,很多人并不在意个人社保费用不足额缴纳的问题。更令人奇怪的是,很多企业甚至将社保费用的提升作为奖励或者留住人才的手段。无论是社会保险还是商业保险,都遵循多交多领原则,养老金领取额度也与缴纳额度息息相关,因此不足额缴纳社保成为了一个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问题。
“由税务部门统一严格征收社保费的话,之前少缴纳的那些企业和个人都会多交,短时间内可能造成个人收入下降,但是长期来看,对个人是有利的,因为缴纳的这部分钱依然是个人的,而养老、医疗上就会有更多益处。”马光荣告诉记者。
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认为,比起社保部门,税务部门得到的法律支持更加有力。如果该收的社会保险费都能如数收齐的话,社保基金资金筹措将更有保障,对参保人是有利的。
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理事长楼继伟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8专题研讨会上指出,原先的社保管理体制、社保费征管方式存在不公平、不可持续之处,合规交费的企业反而吃亏。改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公平性和可持续性都会提高。
减少企业负担刻不容缓
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社保费用有利于保障普通个人权益,但是却引发了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严重担忧。
马光荣为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现有参保职工的养老保险严格按照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同时法定缴费率严格按照28%执行的话,整个企业部门社保缴费负担将上升50%左右,企业用工成本会上升7.5%,企业利润会下降8.2%。
据他测算,就是按照国家现有要求对企业降税,而社保费用严格征收,这两个部分其实也会相互冲抵。此外,如果严格征收社保费用,全国一年会增加2万亿元左右的社保收入,而企业要负担1.5万亿元。两相权衡,企业减负显得刻不容缓。
为此,国务院9月召开的两次常务会议都对企业减负做了明确要求。
9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各地要一律保持现有征收政策不变,同时抓紧研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确保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以激发市场活力,引导社会预期向好。
9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按照国务院明确的“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的已定部署,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此外,会议还要求要抓紧研究提出降低社保费率方案,与征收体制改革同步实施。
马光荣认为,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政策执行提供一个过渡期是很好的措施,有利于稳定。从长远来看,他认为还是应该降低社保费率,“要形成法定费率降,严征管,宽税基的一种格局,实现全民参保、公平参保”。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系副教授龙朝晖认为,要通过征管能力和征管效率提升,为整体降低费率争取更大空间,促进降低社保费法定费率。据他介绍,广东在2000年实行税务统一征收社保后,社保基金一直在稳步增长,而社保费率却一直在降低,实现了双赢。
他建议,在社保费征管水平提高基础上,要尽快启动社会保险费收入测算工作,准确测算费基、费率和收入底数,根据收入变化,考虑经济运行现状和国家经济政策导向,把握好优化征管和减税降费的关系,统筹考虑做实费基与降低费率,既降低企业负担,又保障员工社保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国家、企业和员工共赢局面。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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