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知识系列问答,旨在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外汇政策及常用知识,打造良好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运用外汇知识、合理合规办理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整体金融素质。
问:境内某居民通过某境外网站购买所需物品,需要购汇向该境外网站支付货款,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国内居民通过网络、邮寄等方式购买物品而产生的购汇,相当于向境外购买货物产品,计入横栏“310
货物贸易”,纵栏“05
居民个人”。
问:个人什么情况可能被外汇局纳入“关注名单”?
答:外汇局对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对借用他人额度等方式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对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个人,通过银行以《个人外汇业务风险提示函》予以风险提示。若个人再次出现出借本人额度协助他人规避额度及真实性管理的行为,外汇局将其列入“关注名单”管理。如境内多人购汇后汇往境外同一账户,经外汇局核实,多人购汇人民币来源均来自王某,王某会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多名购汇人被列入预关注,2年期限内再次发生协助分拆的行为,会被外汇局列入“关注名单”。
问:个人出境旅游可以携带外币现钞吗?有额度限制吗?
答:出境旅游等可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携出金额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直接携出;携出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原则上不允许携带出境。对于特殊情况的,应向外汇局申领《携带证》,特殊情况一般包括:人数较多的出境团组,出境时间较长或旅途较长的科学考察团组,政府领导人出访,出境人员赴战乱、外汇管制严格、金融条件差或金融动乱的国家等。
问:“关注名单”的期限是多久,有何影响?个人可以申诉吗?
答:“关注名单”内个人的关注期限为列入“关注名单”的当年及之后连续2年。在关注期限内,“关注名单”内个人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当按照真实性审核原则,严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个人若对“关注名单”有异议,可向当地外汇局进行申诉,个人主体提供的申诉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复印件、书面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材料等。涉及人民币资金归集者(提供者)情况说明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划转对方姓名、与人民币划转对方之间的关系、人民币划转原因及用途等。
问:经常在网络上看到一些公司在宣传网络外汇交易,声称可以通过其提供的网上平台参与境外外汇买卖交易,请问这种网络炒汇行为合法吗?
答:根据相关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按金等外汇买卖交易,应当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未依法取得行业监管部门的批准或者备案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擅自经营外汇按金交易。擅自从事外汇按金交易的双方权益不受法律保护,组织和参与这种交易,属于非法经营外汇业务和私自买卖外汇行为。当地司法部门及外汇局将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进行行政处罚。
问:个人因公留学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
答:《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第九条规定,“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根据上述规定,个人自己选择是否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如占用本人每年5万美元的便利化额度,通过个人储蓄账户支付留学费用,则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即可在银行办理购汇手续;如不占用本人便利化额度,则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额度的购汇。
问:个人换汇需注意哪些问题?
答:根据国家最新规定,每人每年都有5万美元换汇额度,当年不用则第二年作废。中国境内购汇者需填写一张《个人购汇申请书》,并写明用途、用款时间等详细信息。此外,购汇禁止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等项目。
举例:以前换汇单上只需选择“出国留学”一项,而现在选择“出国留学”后,必须填写:去哪个学校、哪个国家、花费多少等。至于选择“出国旅游”,也要填写出去几天、去什么国家,同时还要写上“预计用汇时间”。按照要求填好后,一般都能换汇成功。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荆门日报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
以上详见《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等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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