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兰艳
通讯员
李慧玲
许晓琴
肖红
阅读提示:近日,我市印发了《荆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同时,东宝区、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等地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市场。
东宝区对培训机构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近日,东宝区政府相关负责人组织教育、城管、行政审批、公安、消防等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了第二轮校外培训机构集中整治行动。
本次检查重点是整治辖区内无照无证和有照无证的校外培训机构。每到一处培训机构,执法人员首先向举办者宣传国家、省、市、区有关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宣传办证的条件和程序,并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执法人员针对无照无证的培训机构和有照无证并以学科类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一律摘除招牌,清除宣传栏、宣传牌及宣传资料,对培训场所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现场查封。在对无证培训机构“清零”的同时,为保护其举办者创新创业的热情,针对其机构“小、散、乱”的实际情况,执法人员引导其通过联合办学或者与有证机构合作办班等方式进行整合。
本次检查共下达整改通知书90余份,拆除宣传牌40余处。其中,执法人员要求41家机构立即停办,15家机构限期办证,29家机构限期整改,引导5家机构进行整合。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开展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根据国家、省、市各级下发的《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等精神,近日,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开展了两轮“拉网式”排查。
首先,该区组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召开专门会议,通过政策宣传、当场对照《荆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自查,绝大多数举办者对自己的培训机构有了基本定性,对这次整改表示理解和支持。另外,该区组织整治专班开展检查,将校外培训机构分为已合格、整改后可以合格和不合格等三类,对整改后可以合格和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分别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责令立即停办通知书》,同时拆除招生广告和招牌,妥善处理培训学员分流,合理退还相关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有了新标准
我市印发的《荆门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对校外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办学规模、办学场地、办学安全、设施设备、人员配置、教育教学、办学经费、内部管理等多个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
关于培训场地
培训机构不得使用简易建筑、居民住宅、地下室、半地下室、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或其他不适于教育培训活动的房屋作为校舍。
培训场地面积应与办学内容和规模相适应,开展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只开展“一对一”培训的除外);开展其他培训,或者仅开展“一对一”中小学生学科类培训的,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公共区域的安全要求
培训机构办学场地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应依法取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备案或许可;不足300平方米的,由消防部门向审批部门提供相关消防技术标准,由审批部门对照标准核定审批。
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应急灯等应急设施并制定应急预案。培训机构应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从业人员要有相应资质
拟任培训机构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校长或主任)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5年以上的教龄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培训机构要有与培训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兼职教职工队伍。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所聘任的专兼职学科教育教师应当具有相应层次(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其网站及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不得组织学科竞赛活动
培训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实施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应在培训活动开始前30个工作日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向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备案审核申请。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严禁培训机构组织举办或与学校、其他机构联合举办以中小学生为参赛对象的,与语文、数学、外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相关的竞赛活动或者考试、测试活动及进行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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