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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2018年度“诚信兴商宣传月”外汇知识宣传之三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荆门日报
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外汇金融知识,提升广大消费者外汇金融风险防范意识,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做好公众教育服务工作,从即日起,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荆门日报传媒集团联合举办为期一个月的以“诚信守法用外汇

合规经营促发展”为主题的外汇知识系列问答,旨在普及外汇政策及常用知识,打造良好的外汇市场,引导金融消费者正确运用外汇知识、合理合规办理业务,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升整体金融素质。

问:境内某对外贸易运输公司承运一批物资到国外,途中需要在香港换装香港的集装箱,并向香港有关部门支付租赁集装箱的费用。运输公司向银行申请购汇时,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运输从属费用,计入横栏“321运输”,纵栏根据该运输公司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类似的,境内企业收取境外公司租赁集装箱的租金收入,结汇计入横栏“121运输”,纵栏根据境内企业实际性质进行选择。

问:企业名录的变动周期是怎样的?对于贸易收支业务发生频率较高的企业,是否在办理每笔业务前都需要查询名录?

答:企业名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动态变化,实时更新。银行在为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应查询企业名录状态,不得为不在名录的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问: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是按首笔收支业务发生日期计算,还是首笔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计算?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五条,辅导期的截止日期指新列入名录企业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入或支出业务之日起90天,与进出口业务发生日期无关。

问:国家对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有何要求?

答:服务贸易外汇收支涉及的交易单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通行商业惯例的要求,主要包括:

(一)包含交易标的、主体等要素的合同(协议);

(二)发票(支付通知)或列明交易标的、主体、金额等要素的结算清单(支付清单);

(三)其他能证明交易真实合法的交易单证。

办理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金融机构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审查后的交易单证备查;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应按照规定期限留存相关单证备查。

问:某外资企业每年均需向境外投资方分配利润,该企业向银行申请购汇支付外方年度所得,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外汇资金用途属于支付外方利润,计入横栏“332投资收益”,纵栏“04外资机构”。

问:某境内公司承接一些由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为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由此发生境外公司的汇入款如何申报?

答:因境外机构未在境内设立任何机构,则境内企业向境外机构总承包的境内工程项目提供发电机、锅炉等设备款项收入,应申报在“224020服务贸易—建设—境内建设”项下。

问:境内某外商投资企业出口一批商品,商品出口后,因规格不符,购买方要求重新加工,境内企业于是委托境外另一关联企业进行加工,重新销售给客户,需支付境外企业加工费,应如何申报?

答:支付境外企业的加工费,其交易性质属于接受了非居民提供的加工服务,应申报在“221000服务贸易—加工服务—出料加工工缴费支出”项下。

问:企业对公账户取现用于公司人员出国展销,应提供哪些材料?

答:可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或其他相关交易单证办理,提取平均每人等值1万美元(含)以下的外币现钞。

问:境内某外资公司购汇支付外籍雇员的养老保险金,境外收款人为外籍雇员个人,则该养老保险金售汇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款项是汇给外籍雇员个人的,养老保险金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交易主体应确认为非居民个人,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统计,计入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非居民个人”。

问:某中外合资企业聘请了5名外籍专家,该公司购汇支付外籍人员薪金,银行应如何统计?

答:该笔购汇业务系公司代外籍专家购汇,交易主体应确认为非居民个人,应按人民币资金来源统计。由于外籍专家跨境提供劳务,该笔人民币资金来源属于非居民境内获得的合法人民币收入,计入横栏“331职工报酬和赡家款”,纵栏“06非居民个人”。

问:某单位每年定期主办大型文化活动电影节,需向参加红毯开幕式的境外嘉宾支付出场费,该笔费用应如何申报?

答:该单位为参加电影节的境外嘉宾支付的出场费,应申报在“229010服务贸易—文化和娱乐服务—视听和相关服务”项下。

问:义务性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答:包括贸易信贷业务报告、贸易融资报告、离岸转手贸易收支业务报告、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业务报告、辅导期业务报告。

企业应当在货物进出口或收付汇业务实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通过监测系统向所在地外汇局报送相应的预计收付汇或进出口日期等信息。

主办单位:

国家外汇管理局荆门市中心支局

荆门日报传媒集团

承办单位: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市分行

以上详见《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汇发〔2003〕10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汇发〔2015〕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等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http://www.saf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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