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十一五”以来,我市通过实施农村公路改造、通畅公路建设等工程,农村公路总里程已达19031.19公里,县道2581.128公里,乡道4911.777公里,村道11538.287公里;其中由公路局管理472.699公里,交通运输局管理18558.493公里。如何养好、管好农村公路,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巩固新农村建设成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目前,我市农村公路除县道和少数乡道由交通和公路部门进行了养护外,绝大部分乡道、村道,由于受资金限制,处于无人养护、无人管理状态,只建不管、重建轻养的现象十分普遍,部分公路损坏严重,直接影响农村公路正常使用和长远发展。笔者就如何加强我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公路法》、《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公路养护管理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乡村干群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形成全市上下都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养管的良好氛围。
二是明确责任,健全机制。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养管体系,形成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养护管理体系。首先要出台养护管理实施细则。建议市政府根据《公路法》和《湖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法规,在深入调研、征求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责任,形成县、乡、村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其次是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管机构。市、县人民政府应成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交通工作的政府副职任组长;乡、村应当认真乡履行上级政府制定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以及养护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具体职责,明确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职或兼职人员,确保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同时,考虑到乡、村两级财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市、县两级财政应对乡村两级养管机构人员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以提高乡、村两级养管机构人员工作积极性。再次要加大行业管理工作力度。市政府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考核机制,加大对县区的考核力度。各级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应切实做好行业管理工作,做好养护质量的考核、养护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管理以及养护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损坏、侵占公路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公路畅通。
三是多措并举,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在积极争取省专项养护经费的基础上,应按照一定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经费纳入市、县、乡三级财政预算中;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吸引企业或个人参与农村公路养护。要充分调动农民在农村公路建、养、管工作上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主力军作用,通过“一事一议”的办法和捐款等方式,筹集必要资金,或以投工投劳的形式,做好村道的养护工作。
四是养管分离,市场运作。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要逐步形成“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主体负责、承包人包干”的四级农村公路养管保证体系。推行招标养护、委托养护、合同养护、承包养护等模式,建立健全养护市场。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有资质的养护施工单位;日常小修保养由乡、村落实农民养护工具体负责养护。养护形式可多样化。根据交通量和路面类型情况,选择日常性养护、季节性养护、临时性养护等模式,对交通量较大的可采取日常性养护,交通量较少的一般采用用临时性对外发包养护,还可根据农业生产特点,实行弹性养护制,忙时干农活,闲时养村道,不拘形式养好路。农民养护工按照养路的好坏或达标率,从村委会或乡镇政府领取劳动报酬。交通公路部门负责做好监管和技术指导,并负责培训农民养护工,真正做到责任在乡镇,实施在村组,受益在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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