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上半年引起不良反应排名前10的药品,药品监测专家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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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言道
“是药三分毒”,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药品都有可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不良反应,其中有的还可能会相当严重。近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了我市上半年引起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最多的前10位药品。为了让市民正确认识和理性对待药品不良反应,记者采访了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专家,提醒广大市民,应正确认识、理性对待药品的不良反应,科学合理用药。
什么是药品不良反应?
勿与假劣药品混为一谈
近日,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报了我市上半年引起ADR最多的前10位药品,分别为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头孢曲松钠、乳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呋辛钠、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哌拉西林钠舒巴坦钠、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替硝唑葡萄糖注射液、盐酸左氧氟沙星氯化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以此提醒医生在给患者使用这些药品时,要特别注意说明书中药品不良反应的症状及说明,如果有不适症状出现患者及家属要与医护人员沟通,及时对症处理,并记录、上报ADR报告,把药品不良反应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的程度。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室主任王志称,市民不要把药品不良反应与假劣药品混为一谈,药品不良反应ADR(Ad-verse Drug Reaction):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有害反应,排除了假药、劣药和不合理用药所导致的有害反应,也就是说药品质量事故和不合理用药的事故不是药品不良反应。王志特别强调,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是一个统计学概率事件,是整体人群的反应,对于具体个人来说不一定发生,发生的程度也不一定相同。而且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与患者的身体状况、年龄、遗传因素、生活习惯等等多种因素有关,人群本来就存在“生物学差异”现象,同一药品的相同剂量,有的人服用有效,有的服用效果就差些,只有针对不同病人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给药方案,才能使药物治疗安全有效。
药品不良反应因何存在?
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
据了解,我国对于每一种药品审批上市都十分严谨,从研究开发、动物实验、临床试验到最终审批都有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由于临床前试验的局限性,特殊人群的药品不良反应,则只有在药品大范围长期使用后才能被发现。
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毛谊平介绍,所有的药品都有可能引起不良反应,一种药品上市并不是对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价的结束,而仅仅表明将在社会范围内对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如许多经过严格审批、检验合格的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的情况下,因为每个人的个体差异,对于药品的反应也不尽相同。
基于药品特有的ADR属性,为了保障市民用药安全,我市药品监测网络正逐步扩大,监测工作真正发挥了“前哨”和“眼睛”的作用。截至目前,中心共完成新系统中器械不良事件、药品不良反应网报户头411家的核实、密码分配和使用,工作已全覆盖至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和药品器械生产、供应、销售的各个环节。2013年,我市监测Ⅲ类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总数居全省第一,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数居全省第二,全市药品生产企业基本实现药品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零”的突破。中心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为“2013年度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专项评估先进单位”。
怎样对待药品不良反应?
面对不良反应切莫恐慌
王志告诉记者,一些人将药品看作“灵丹妙药”,甚至认为有病服药可以治病,没病服药也可健身,这都是极其错误的用药观,因为不合理地随意使用药品,甚至追求包治百病的万能药恰恰是健康杀手。另一方面,也有些患者视药物为洪水猛兽,因害怕不良反应,坚持不服药或少服药,延误治疗时机,导致不应有的损害。这也是对生活中药物安全的片面认识。
王志提醒市民,合理选择、使用、保存药物是避免和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关键。由于目前人们的医药知识还不够普及和全面,特别是在使用OTC(非处方)药物没有足够把握的情况下,应在医生指导下购药和使用。在使用药品前应详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特别注意说明书中有关禁忌症、用法用量、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注意事项等内容。另外,用药过程中还要注意说明书中规定的药物贮存条件和有效期。任何药品都可能引起不良反应,用药期间一旦出现不良事件或不良反应时,首先要立即停止服用可疑药物,及时就诊、治疗,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0730-8875667)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他们将为市民免费提供咨询服务。
本报记者
李弈萱
99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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