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警不接”“有案不受”将被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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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上门报案,值班民警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作为,怎么办?1月4日,记者从市公安部门获悉,公安部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今后公安机关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将得到解决。
今后,如何解决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及时受案立案和违法受案立案问题?市民如何了解、查询案件信息?针对公众关注的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
【新规】行政案件受案时间不超过24小时
对于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的不作为等问题,《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对于群众报案、控告、举报、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投案,以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都必须接受,不得推诿。
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中,有些时效性非常强,特别是对于群众报案时正在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出警往往能够有效制止违法犯罪,查获违法犯罪嫌疑人。对于刚发生的案件,公安机关及时赶赴犯罪现场,也容易收集证据,发现线索,利于案件侦破。为此,《意见》规定,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场进行接报案网上登记,当场接受相关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对于报案时违法犯罪活动正在进行以及其他情况紧急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先出警进行紧急处置,处置完毕后在24小时内完成接报案登记。
据悉,此次首次对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的期限作出规定,即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意见》还规定,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案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及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立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行动】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据悉,为了解决有警不接、有案不受、有案不立、立案不侦等市民强烈反映的问题,今年我市公安机关启动了立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及各警种部门全面梳理了现行不利于如实立案的考评项目指标,对不科学、不合理的指标予以调整;集中力量组织对全年刑事警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我们通过调阅110接处警记录、查询执法办案信息系统、检查相关工作记录、评查案件卷宗、回访当事人等方法,摸清警情及立案的底数,主动发现自行查纠问题。”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称,整治行动对群众报警置之不理,不按规定处警受案,符合立案条件而未及时依法立案,立案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了重点查纠整改。“公安机关办理案件,要经过接报案、受案立案、办案和结案这些环节,这也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没有如实和及时地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这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公安机关执法形象。
【提醒】报案后上网可查进展状态
如果群众想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何方式和途径?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3年起,我市就启用了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案后,将在72小时内发送查询编码的短信给案件当事人及家属,凭此编码可以登录“湘警网”(http://www.hnga.gov.cn/)进入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查询案件办理状态。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规范阳光警务系统管理应用,确保系统运行高效有序、案件投诉办理及时公正,我市公安部门还出台了“湖南阳光警务执法办案查询系统”应用管理规定,公安机关受理案后的72小时内未收到查询编码短信,或遇到民警不积极调查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违法扣押财物、案件处理不公正、执法执勤语言动作不规范等,可向公安部门投诉。
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民警孙霄表示,报案是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障,但少数人将报案权滥用,使得有限的警力和警务资源浪费在处理无效警情上,数据显示,我市110指挥中心每天接到的无效报警电话占比超过了六成。孙霄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恶意拨打110,一经查证属恶意骚扰,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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