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实
5月27日,北京市东城公安分局龙潭派出所对居住在幸福北里小区的一市民因在楼道里堆放杂物,构成“堵塞疏散通道、逾期不改”的消防违法行为,处以警告以及50元罚款的处罚。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获悉,这是北京市派出所消防321工作法(即三查、两清、一发动,其中内容涵盖了《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内容)实施以来,也是北京市消防执法权限调整到基层派出所后,开出的首例“个人消防罚单”。
在我们的印象当中,似乎只有舞厅、饭店、百货商店等单位占用了疏散通道才会被处罚,很少听说有居民被处罚。于是,这种“见怪不怪”也让很多居民产生了侥幸心理,以为堵塞楼道并不算违法,最多算是“不文明”。
事实上,《消防法》等法规未明确由哪个部门实施前述监督,而之前消防检查、处罚,主要是由公安机关内部的消防部门来执行。但消防部门人手相当有限,不可能像派出所这样广泛接触基层,所以之前执法很难触及居民楼。
这次的“首张个人消防罚单”,并不是运动执法的杀鸡儆猴,而是常态化执法的“零的突破”,因为这次“消防监督执法权限”调整后,今后对于楼道的消防监督执法,将是派出所片警的日常性工作。而且这次的执法,也是先告知、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居民,才做出处罚,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虽然可能个别居民对于楼道堆放杂物的“违法定性”不以为然,但保持楼道通畅的确是对居民的生命负责。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法制处宋丽娜介绍称,消防灭火救援有两个顽疾:一是在楼道里堆杂物、给电动车充电;二是私家车占用应急通道。2014年7月管庄西里建东苑小区火灾;去年11月车公庄大街一号院数间板房着火……很大因素,是由于楼道堆放杂物引发。
“祸患积于忽微”,消防法规中的字字句句,都是以生命为代价书写的,作为个人,理应学会遵守、敬畏消防法规,不要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自欺欺人。别把在居民楼道中堆放杂物不当成违法,更不能见怪不怪,真的发生了火灾,没有地方买后悔药。
——据《新京报》徐明轩/文
现实之中,无论是在小区的公共街道上,还是在楼道里,乱停车、乱放东西的现象比比皆是。即便是小区里划了车位,也有许多车辆根本不考虑消防通道。同时,在楼道里乱放家具、垃圾等现象,更是非常常见。
北京开出首张消防罚单,绝非是相关部门的小题大做,而是有理有据有节之举。作为普通居民,也应该学习一些安全常识,呵护好消防通道。要明白,基层派出所是有权力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自动消防设施、室内消火栓、防火门、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的”、“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等进行处罚的。而我们每一个人,也都应该拥有起码的安全意识。
其实,我们身边还有许许多多的小罚单。比如,按交通法规要求,行人闯了红灯,是可以被交警处以5元至50元的罚款的。可是,现实之中,因为存在执法难问题,行人闯红灯受到处罚的现象非常少见。但是,没有接受到处罚,并不代表行人就可以随意闯红灯。当这样的小罚款来到我们身上,我们就应该坦然接受并积极纠正。
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最基本方式,基本都存在象征性的警示和教育意义。尤其是面对一些可以影响到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一方面,希望执法部门能够硬起来,不要怕麻烦,哪怕是非常轻微的违法违规之举,也应该进行查处;另一方面,通过这样的小处罚,广大国人也应该慢慢树立基本的安全常识,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呵护自己及周边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据《北京青年报》王传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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