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反映
●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
●此问题被纳入我市2020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
整治进展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整治“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正对标整改
医院检查结果互认一直是群众所愿。“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被纳入我市2020年度“群众最不满意的10件事”之一。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治,这个问题是否得以解决?
5月7日,记者走访了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及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整治要求
21项检查结果互认
“通过前期的走访、摸排,我们对群众所反映的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检查结果不互认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近日,市卫生健康委和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文,对这一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市卫生健康委医政科科长陈海军介绍。
据了解, 此次整治行动主要针对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为整治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部分检查不合理,市卫生健康委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各个医院要加强专业培训,提高诊疗水平;开展医嘱点评,规范合理检查;狠抓医德医风教育,树立良好形象;多手段开展督导检查,严肃惩处违规行为;开展满意度测评,提升优质服务能力。
“今后,老百姓在市城区大型公立医院接受治疗,共有21项检查结果医院互认。但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医学影像检查和临床检验结果互认医院为全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型医疗设备(CT)阳性检查率达80%以上的医院,需参加市级及以上室间质评且成绩合格。”陈海军说。据悉,医院互认检查结果涉及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及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共计21项。
其中,医学影像检查互认项目包括:普通平片、DR(需片质达到甲级);CT影像资料,需做到检查过程规范、拍摄部位正确完整、影片图像清晰、质量可靠、达到诊断要求(具有时效性)。临床检验互认项目包括:生化项目14项即血糖(G1u)、尿素(Urea)、尿酸(Uric)、肌酐(Cr)、总蛋白(TP)、白蛋白(Alb)、胆固醇(TC)、甘油三酯(TC)、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肌酸激酶(CK)、乳酸脱氢酶(LDH)、总胆红素(TBIL)、直接胆红素(DBIL);免疫项目1项即乙肝病毒表面抗原(HBsAg),需标明方法学、定量或定性;血细胞分析4项即白细胞(WBC)、红细胞(RBC)、血红蛋白(Hb)、血小板(PLT)。
同时,《方案》也明确了9种不受互认结果的情形。
对标整改
4家医院积极落实
“我们按照卫健委的整改方案对检验结果进行互认,对于影像检查在目前同级互认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二级以上符合条件医疗机构影像检查互认。目前我院检验互认项目的总数为29项。医务部及临床各科室质量管理小组定期对合理检查进行督查,对不合理检查病例按医院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同时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对检验检查费用较高的病例进行督查,违反规定者要求立即整改,并给予相应处罚。”市中心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记者在对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及市第三人民医院走访中了解到,所有医院均已下发相关文件,明文规定医院互认检查结果21项。成立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专家组,明确整治措施,责任到人,制定了详细的整治分步实施时间段。
“整个整治行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全面整改、督导检查、总结提高5个阶段。通过整治,我们将好的经验和工作模式以制度形式固化,不断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陈海军说。 (全媒体记者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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