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中心城区城市形象,美化城市居住环境,现对我县城区翠屏广场进行全面改造。该项目经犍发改项目审〔201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投资人自筹。犍为县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委托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申请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名称
犍为县城区翠屏广场改造项目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该项目改造内容包括:县城区翠屏广场地下停车场建筑面积10233平方米、抗浮锚杆及基坑降水护壁、停车场系统及电梯、翠屏广场景观工程。
四、项目内容及工期
(一)招商范围:项目工程施工建设、管理。
(二)施工建设内容:招商标的为3120万元,实行总价包干。施工建设内容为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及附属工程(抗浮锚杆、基坑降水护壁、停车场系统及电梯)。
(三)项目建设工期:总工期为12个月。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一)年投资回报率:不超过6%。
(二)投资回报额:以犍为县审计局审计的结算价计算投资回报额。
(三)回购期限:回购期为二年,招商人按回购期分三次回购,第一次30%、第二次30%、第三次40%。第一次回购时间为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第二次回购时间为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第三次回购时间为工程完工,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二年后。
六、质量标准
国家现行市政、房建工程建设质量标准。
七、对投资申请人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投资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四)投资申请人须在投资评审前一天(12月2日)的下午17∶00以前,(以银行入账凭证为准),将1500万元的投资竞选保证金交到招商人指定账户(以银行入账凭证为准),中选后投资竞选保证金自动转为项目投资定金,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500万元(含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投资保证金1000万元根据工程进度逐步退还,进场施工退500万元,项目基础大开挖及护壁桩完工后退500万元。50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和投资保证金退还时不计取利息。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7日内应与招商人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若中选投资人在收到中选通知书7日内不与招商人签订协议和合同的,则取消其中选资格,并不退还投资竞选保证金。未中选投资人的投资竞选保证金在确定中选投资人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招商文件的领取
(一)投资申请人于2013年11月14日至2013年11月18日(不含节假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5∶3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处领取施工招商文件。
(二)投资申请人凭任意公示媒体下载的招商公告,免费领取招商文件,领取招商文件时不提供任何单位(或个人)信息和资料。投资申请人按招商文件上的要求递交投资竞选保证金,评审开标前,审核已按招商文件要求交纳投资竞选保证金单位的资质条件,对符合资质条件的投资申请人的投资申请文件开标后由专家组进行评审。
(三)招商人不提供邮购招商文件服务。
九、投资评审
(一)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3日下午1∶00-2∶00(北京时间);地点: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二)投资评审时间及地点:2013年12月3日下午2∶00(北京时间);评审地点是乐山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4楼招投标中心评标室(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中段548号)。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受理。
十、项目招商说明
(一)项目建设期间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二)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申请人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申请人承担。
十一、本公告内容如与招商文件不一致,以招商文件为准。
十二、本公告在《乐山日报》、中国建设招标网及犍为新闻网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犍为县滨江路299号。
联系人:彭洪飞?
电话:0833-4225014
传真:0833-4233562
邮编:614400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犍为县支行
账户名: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351112300100000086381
犍为县恒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4日-->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