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蔡威
“人民调解员要强化学习、增长知识,不断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积极推广和创新‘枫桥经验’,注重预防化解矛盾,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维护社会稳定。”“人民调解员要利用贴近群众、联系群众的优势,实现与群众相互联动,提高与群众打交道的能力,搭建起新时期干群的‘连心桥’。”“个人命名调解室的调解员是我区调解战线的优秀典型,要时时刻刻当好行业标兵,树好行业榜样,打造特色亮点,发挥调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真正成为巩固政权的第一道基石,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服务群众的第一道窗口。”……作为我市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的市中区,区委政法委给予“枫桥经验”以新的注解和诠释。如今,“枫桥经验”在此扎根发芽,遍地花开,呈现出一派和谐繁荣的景象。
排查受理各类矛盾2367件,调解成功2298件,成功率高达97%……一组组数据彰显着市中区委政法系统在“大调解”工作中取得的不菲成绩。今年以来,市中区“大调解”工作紧紧围绕重点、难点问题,从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面不断深入推进“枫桥经验”,全力保障和服务“改革开放年”各项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拓展诉调对接
化解纠纷在基层
最近,周某某诉夏某某等六子女不愿赡养老人一案呈上法庭。区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某随小儿子夏某居住生活,期间,周某某的承包地由夏某负责耕种。在执行过程中,周某某其他子女却因承包地等事宜产生分歧,一度剑拔弩张。“母子对簿公堂,案子虽然判了,但就因为打过官司,母子可能就老死不相往来,这样的结果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调解法官在充分聆听了双方意见后,“从道义上说服、从感情上感化”,针对共同的争议焦点,逐一化解了当事人在长期琐碎生活中形成的思想疙瘩。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母子关系终于缓和下来,重新握手言和。
“调解就是一门‘技术活’,首先要设身处地为困难群众着想,再辅以专业知识作为基础和手段。”市中区法院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大力推行司法调解,充分发挥法官、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四类主体的调解作用,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聘请有丰富经验的退休法官参与调解,积极引导和劝导其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纷争,进一步提高调解的成功率。
在调解方式上根据案情采取委托调解、协助调解、联合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当事人自行和解等方式,进一步探索了法官与企业“1+1”服务机制、法官联系乡镇(街道)办事处制度、选派业务骨干到村(社区)挂职服务和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为特色的诉调对接模式,有力地推进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的完善,使司法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今年以来,区法院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452件,海棠法庭所辖茅桥片区的七个乡镇无民事纠纷诉讼到法院,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命名首批“个人调解室”
发挥品牌调解魅力
“一代官司三代仇,司法裁判的胜诉者不一定就是胜利者。”随着“枫桥”效应的不断扩散,市中区司法局坚持“和为贵”的理念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基层一批优秀调解员脱颖而出,2012年,柏杨街道司法助理员罗蜀秀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调解能手;2013年,临江镇司法助理员罗培宽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调解员,通江社区民警车慈威也曾荣获乐山十佳优秀民警称号。11月27日,市中区以罗蜀秀、罗培宽、车慈威命名的首批“个人调解室”授牌成立,充分发挥了个人调解的品牌魅力。
人民调解工作看似不起眼,却能办大事,解决大问题。市中区地处我市中心,是矛盾纠纷的多发地和集中地,面对的矛盾纠纷相对复杂。为此,区司法局完善了组、村(社区)、乡镇(街道)三级逐级调处的“三三”调解制,在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中注重“三贴近”原则,以理服人、以情动人、以法止争,为弱势群体维护正当权益,有效防止了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有效防止了各类矛盾纠纷进入诉讼环节,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三贴近”的特点:贴近事发现场,在地方发生矛盾纠纷时,人民调解员总能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劝导安抚、调查取证;贴近矛盾当事人,人民调解员都是基层德高望重、具有一定法律素养、群众公认的人,与基层群众有良好的人缘关系,所以人民调解员在情感上更能让矛盾双方当事人所接受,能及时化解矛盾双方当事人的情绪;贴近乡约民俗,由于地方文化、人文习俗等传统的影响,导致群众对法律的理解产生偏差,尤其在农村家庭赡养中产生矛盾,人民调解员熟悉当地风俗习惯,所以在调解中能把传统风俗与法律有机结合起来,从而有效化解矛盾。
“哪里有人民群众,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矛盾纠纷,哪里就有调解人员。”接下来,市中区还将继续打造以优秀调解员为品牌的调解室,发挥他们的个人示范引领作用,让所有的纠纷都有人管、有人调。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人民调解组织370个,人民调解员2585名。
完善释法说理机制
努力化解矛盾
“多亏了检察院的同志们的调解,之前我差点铸成大错,现在想起来真是羞愧啊。”前些日子,在办理彭某某涉嫌伤害犯罪一案中,被害人王某对不批准逮捕决定坚决不服,情绪激烈。侦查监督部门主动约见王某,向其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规定,说明情况,待公安机关补齐证据后仍将追究其责任,终于得到了王某的信任和理解。
在区检察院,“枫桥经验”得到了新的体现。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增强执法公信力和亲和力,该院建立完善了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将其作为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近三年来,该院办理释法说理案件163起,效率高达100%。
健全释法说理机制。从传统的口头说理转变为正式文书说理,对说理对象由侦查机关扩大到被害人、同案已捕犯罪嫌疑人以及案件相关利害关系人等,最大限度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释法说理平台。积极探索案件风险防范机制,建立了以不批捕预警为核心的风险评估平台和以化解矛盾为目的的信访接待平台,及时发现和化解不捕案件中的不稳定因素,防止产生案件次生矛盾;实行案件全程说理。为了从源头上避免办案风险的发生,对评估出的重大案件,坚持将释法说理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全过程。
小调解大作为
筑牢“第一道防线”
8月4日,张公桥某小区存在业主拒绝交纳物管费引发纠纷,准备在这两天“大干一场”。张公桥派出所了解情况后,运用“枫桥经验”开展了多次走访,上门送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民警两天苦口婆心的劝解,双方表示愿意调解并自愿达成协议。这是张公桥派出所创新调解工作机制,切实把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的一个小缩影。
区公安分局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紧密结合分局实际,始终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着力发挥“大调解”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落实和开展以人民调解为依托、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治安纠纷专业调解工作体系。
区公安分局在全区派出所推行了民警包社区包村调解矛盾纠纷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具体落实基层派出所社区民警的调解工作职责: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信息收集以及基层调解工作,有效地将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同时,分析治安案件特点及主要缘由、涉稳影响及趋势,通报辖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总结不同类型矛盾纠纷成功的调处经验和做法、会商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解决办法。
今年以来,区公安分局共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811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整体稳定,有效地保障了市中区经济的顺利发展,筑牢了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延伸调解触角
让“枫桥经验”枝繁叶茂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又是群众工作机关;政法工作者既是执法司法者,又是群众工作者。”在“枫桥经验”推而广之的同时,区委政法委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完善党政主导下的调解网络平台体系,延伸出三大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和行业性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大调解”“方便快捷,省时省力;平等协商,不伤和气;调解免费,没有负担;协议效力,法律保障”四大优势,让“枫桥经验”在市中区更加枝繁叶茂。
联动对接机制中,区委政法委完善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联动联调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和效力衔接机制,进一步完善了调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制度,确保各类调解组织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无缝对接,充分发挥大调解体系的整体性功能。行业性调解机制中,市中区在全市率先成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与之前成立的交通巡回法庭、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劳动仲裁委员会、消费者调解委员会、土地流转纠纷调解委员会和环境污染纠纷调解委员会等形成合力,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关口前移、调解延伸,力求把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真正将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市中区九峰镇青衣坝村村民刘某,在全福镇某建筑工地打工。一天加班至深夜,刘某骑着摩托车在回家途中撞向了桥墩,不幸发生车祸。经权威部门鉴定,刘某不属于工伤。因此,刘某和家人坚决不服,甚至扬言要做出偏激行为。“必须坚持原则,把此案办成铁案!”为此,区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交警、劳动、信访、民政、九峰镇等专题研究,对此案进行实地勘查、协商,并主动与刘某沟通协调,摆明事实、讲清道理、依循法律、以情动人……经过几个月的不懈努力,刘某和家人终于心服口服,接受了事实。此后,考虑到刘某家庭生活困难,区政法委协调相关部门对刘某及家人进行困难救助。至此,案件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该案例,也是区委政法委充分发挥联动联调机制和行业性调解机制的又一成功典型案例。
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问题,是“枫桥经验”最突出的特点。市中区大调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坚持党政主导、全面覆盖、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体系,继续探索创新,发挥“大调解”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桥”作用、在矛盾纠纷上的“减压阀”作用、在维护社会稳定上的“安全阀”作用、在夯实基层基础上的“加固器”作用和在创新社会管理上的“孵化器”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公共廉洁的司法环境和服务满意的政务环境。
新闻背景:
1963年11月20日,针对浙江诸暨小镇枫桥所创造的“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做法,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产生。在其后的几十年间,“枫桥经验”随着社会形势变化而不断调整、创新,在各个历史时期创造出不同的先进经验,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成功典范,铸就了一面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旗帜。今年,是毛泽东批示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5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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