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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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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赵庆东

“汽车售后纠纷”曾是许多购车人的“痛”,“质量门”、“系统门”、“漏油门”等等一系列的汽车质量事件曾困扰着买车人。“退是不能退的,最多只能帮你修!”卖车的人只会这样说。

昨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汽车“只能修不能退”的现状将得到改变。

“三包”规定

不得低于2年或5万公里

“从昨(1)日开始,汽车出厂都会带有‘三包’卡和维修记录卡(一式两份),而有关汽车的三包期都会在上面明确标示,凡是10月1日以后购车的消费者都能见到。”我市一合资品牌负责人说。根据《规定》第17条,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不能低于3年或者行驶6万公里,而“三包”的时间最低不能低于2年或者行驶5万公里。

根据规定,如果汽车质量出了问题,4S店必须先替消费者垫付资金,然后按规定向厂商索赔。如果修理时间超过5天的,还必须向车主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补偿费,《规定》就是要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到第一位。

采访中有车商表示,以前关于汽车维修的争议很多,不能换也不能退,因为没有这么一个机制。新规或许可以解决这些问题,但肯定需要一个过程。“三包”是个新鲜事,涉及面广,虽然规则制定得看起来很细致,但和实际需求是否一致,还有待检验,因为各省的细则都需要根据自身情况去定制,所以后期在操作中如果有什么问题,也将会及时进行补充修改。

另据了解,因为汽车“三包”政策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如果是在10月1日之前买的车,则没有硬性规定是否必须享受“三包”政策。当然,如果汽车销售方做出“三包”承诺,并出示有“三包”卡,则以承诺为准。

有迹可寻

消费者可上网查询车辆“三包”信息

在《规定》正式实施前,质检总局新闻办副主任李本军就曾向媒体介绍,目前汽车“三包”专家管理系统、汽车“三包”备案与发布管理系统都已全面投入使用,主要承担汽车生产者“三包”信息备案、信息公开以及信息查询检索。而汽车“三包”争议处理信息系统完成了测试,各地区争议处理机构届时将通过该系统报送争议处理案例。

据介绍,消费者想要了解自己所用车辆的“三包”信息,只需登录中国汽车“三包”备案信息发布官方平台“中国汽车‘三包’网”,这是我国汽车“三包”备案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可以提供公众关于汽车“三包”信息的查询功能,登陆网站输入生产企业、品牌、车型等信息进行搜索,即可看到某个具体车型的质量担保条款、销售和修理网点信息及“三包”信息,如汽车包修期多长时间或公里数,灯泡、轮胎的质保期限等。

记者调查

我市车商已提前贯彻国家规定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如果汽车质量出现问题,责任基本都由汽车销售方和生产商来承担,有不少人担心销售方和生产方会不会出现消极处理的可能。

近日,记者走访乐山多家汽车4S店发现,许多汽车销售公司从9月份甚至更早时候就开始执行起国家的“三包”政策。我市长青路的一家汽车4S店销售人员表示,这主要还是为了让车卖得更快一些。

“汽车4S店每个月都有销量任务,如果完不成不仅销售人员的收入会受到影响,4S店也会承受巨大的成本压力,反正国家的规定都得执行,所以为了避免大家都观望着等“十一”之后买车,我们还不如提前放开政策,让销量不受影响才是王道。”我市乐夹路某品牌4S店销售人员说道。

而针对新规对于行业的影响,这位销售人员说,其实影响也没有那么大,毕竟不会每辆车都出问题。

“汽车生产出来本身就要经过一系列检验,质量并不存在太大问题,虽然也不排除极少的‘漏网之鱼’,但整体的质量还是信得过的,再者这样的成本最终都会落在生产方,我们只要提前做好协商就好了。”销售人员表示,虽然有“三包”政策做后盾,但消费者谁也不想自己买的车出问题,所以“三包”政策关键是解决后顾之忧。

各方声音

新规虽好但仍需完善

《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正式实施了。对于这样一部“千呼万唤始出来”新规来说,消费者是否买账,汽车经销商又是什么反应?

昨天上午,在我市长青路一家4S店,已经先后买过两辆车的刘先生说,自己最近也非常关心汽车“三包”规定,这是因为之前爱车出了问题后,处理起来实在很麻烦。

刘先生表示:“最早没有‘三包’的时候,厂家非常推诿,我买了款新车,买完以后发动机漏油,找到厂家以后,非常麻烦,给你‘踢皮球’。有了‘三包’政策处理纠纷就有了参照标准,以后自己维权起来也有法可依。”

面对这样一部新的规定,汽车经销商又是什么反应?乐山华茂一汽大众4S店负责人表示:“从此买车有了一个法律的规范,大家就向法律来靠拢,有什么事情就可以拿法律来说。”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我国的汽车保有量已经跃居世界前列,但汽车产业还处在一个刚刚发展的阶段,汽车“三包”是能够推动汽车行业包括汽车制造包括后续的服务的,绝对是推动向一个健康的、非常良性的方向发展。

虽然各方对汽车“三包”规定都寄予厚望,可还有不少人觉得,“三包”新政中个别条款规定模糊,实际处理纠纷时没有操作细则,甚至会产生其他一些新的问题,美中不足的汽车“三包”还需进一步改进完善。

相关链接

汽车“三包”相关内容

关于消费者退/换货条件

1.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2.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3.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

4.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5.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如果符合更换条件,但销售者没有同品牌、同型号或配置不低于原车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

关于不能享受“三包”待遇的情况

1.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包括在汽车“三包”范围内的。

2.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

3.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

4.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

5.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6.易损耗零部件超出其明示的质量保证期出现质量问题的。

7.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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