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建设,夹江县委、县政府决定实施园区起步区主干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该项目经夹发改投资〔2013〕104号文批准建设,夹江县委十三届三十七次常委会议批准由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资人报名申请参加本项目投资。现就有关情况及投资报名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商人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二、项目名称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起步区主干道及配套设施工程建设项目。
三、项目地点及概况
项目位于夹江县吴场镇,交通便利,地质稳定,符合项目建设需要。
四、项目概况及招商范围
1.项目建设内容A段:新建起步区横向主干道长约1555米,宽28米,及绿化、排水和照明等配套设施。B段:改扩建起步区纵向主干道长约840米,宽28米,及绿化、排水和照明等配套设施。具体建设内容以审定的施工图为准。
2.投资规模:工程预算建安总投资约5957万元(最终以夹江县财评中心审定的预算最高限价为准)。
3.项目建设工期:工期为8个月。
五、项目投资和回报
1.年投资回报率:不高于15%。
2.投资额和投资回报额:以夹江县财评中心或审计局审定的结算价扣除招商人代付金额并下浮不高于3%作为投资额,并以此基数计算投资回报额。
3.投资回购期限:回购期限为三年、分三次回购,即:第一年30%、第二年30%、第三年40%。
4.当财政资金调度允许时,可提前回购,提前回购部分按实计算投资回报。
六、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建设工程验收合格标准。
七、对投资人的要求
1.投资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投资人须在递交投资申请文件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即2013年11月27日下午5:00前)缴纳3000万元的实力证明金到招商人指定账户。中选后扣除履约保证金和民工工资保证金,其余全部转为本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名。
八、投资人报名
投资人于2013年11月12日至2013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北京时间)下午2:00—5:30(北京时间)到招商人处持下列证件(证明、证书)报名购买招商文件:单位介绍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投资人不低于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证明、证书)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递交投资申请文件
公式
2.逾期递交、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投资申请文件,招商人不予接受。
十、评审公式
2.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县政府委托成立评审委员会。评审由夹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主持,相关监督机关派员参加。
十一、项目招商说明
1.项目所需的全部资金由中选投资人承担。
2.招商人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和召开答疑会,投资人均可对项目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投资人承担。本次招商不接受电话、邮件及口头咨询。
3.本项目可接受联合体投资。
十二、本公告在《乐山日报》和西部瓷都网上同时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商人: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式
联系人:宿先生、杨先生。
邮编:614100。
电话:0833—5659753,13350734901。传真:0833—5659753。
开户单位: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银行:详细见招商文件
银行帐号:详细见招商文件
乐山市夹江高端陶瓷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3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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