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接第一版)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按照“四个亲自”要求,充分发挥示范和导向作用,切实履行好反腐倡廉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上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持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反腐倡廉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市委、市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也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着力抓好分管系统(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工作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统筹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同时通过各种形式对干部提要求,做到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二)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层负责”的原则,以“项目化、时间表、责任人”的方式,制发《乐山市201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细化分解为10个大项、87个小项,确定牵头领导和牵头部门,落实具体承办部门,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督促指导11个县(市、区)和市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扩大社会评价比重。对乐山市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进行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全省排位100位以后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组织约谈。建立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平台,了解分析解决群众反映的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群众满意度上档升位。组建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设立巡视联络办公室,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全力服务和配合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县(市、区)的集中巡视工作,督促巡视发现问题的办理和整改。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暨惩防体系巡查工作,半年对11个县(市、区)和部分市级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项巡查。认真执行《乐山市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全会述廉办法(试行)》,年初召开了县(市、区)委书记向市纪委六届三次全会述廉会。坚持把责任追究作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强化服务大局,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确保了重大决策部署到位、推进到位、落实到位。
(一)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改革开放年”主题开展监督检查。对全市50个重大项目和2个千亿招商项目开展效能监察,督促解决影响项目推进的具体问题433个,提出建议87条。继续实行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派驻廉政监督员制度,发现问题21个,纠正6个。认真开展专项执法监察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开展执法专项监督370次,督促纠正问题998个,发出监察建议8份,办结案件2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人。开展防汛减灾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地防汛减灾责任落实情况、应急预案制定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情况、避险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零死亡,零群伤”。抓好县(市、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开展彝区重点工作检查督导,促进彝区脱贫致富跨越发展。紧扣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矿权出让、政府采购和国有产权转让四大领域,把监督工作的重点向源头延伸,增强公共资源交易的公信力,截至目前,开展专项检查48项,受理投诉和信访46件,发现纠正问题32项,查处违法违规企业11个。切实加强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截至目前,市县两级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受理群众投诉50件(其中涉及行政效能投诉40件),查处44件。
(二)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全面推行减轻农民负担“五项制度”,先后开展了粮食直补、农资价格、土地征用补偿等专项检查,受理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征收和征用拆迁中损害农民土地权益案件350起,查处农资经营违法案件82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开展教育收费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全市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1.97亿元。强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等涉及民生资金物资项目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继续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全市277家医疗机构参与全省网上集中采购,网上采购率100%。开展对44个市级政府部门和19个公共服务行业的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
三、强化正风肃纪,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市委、市政府把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
(一)深入贯彻落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制定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积极开展“实现伟大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主题教育活动,加强“追赶跨越、美丽发展”“乐善至美、创新力行”“感恩奋进、同步小康”教育,凝聚共识,转变作风,推动工作。按照“四反对、四争当”要求,创新开展以提高执行力为主要内容的机关作风建设活动,突出抓好“千企评机关、万人评干部”作风建设社会评议问卷调查,评议结果全市通报,起到了较强的震慑作用和良好的教育作用。加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十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查处力度,加强贯彻执行规定长效机制建设,制发《关于进一步重申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有关规定的通知》。认真开展贯彻相关规定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全市组成77个明查暗访组,加大明查暗访力度,特别是加大对重大节假日期间公车私用、公款吃喝问题的暗访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开展各类明察暗访1367次,发现和整改问题790余个,曝光30余个,查处违反相关规定案件102件,纪律处分118人,组织处理5人。继续推进阳光热线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6个单位参加直播节目,接听群众电话397个,群众诉求和咨询得到及时办理和回复。
(二)认真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严格落实各项厉行节约措施,坚决杜绝公款浪费现象,坚决抵制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大力压缩“三公经费”,强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有力开展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问题治理,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人员。巩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开展纪检监察系统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均做到了“零持有、零报告”。
(三)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发《乐山市2013年度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农村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机制建设的意见》,深化“勤廉双述”活动。加强省、市党务公开联系点建设,积极探索和建立党务、政务、村务公开工作保障、管理及运行机制,推行乐山市基层党务公开工作星级管理制度、党务公开信息发言人制度、党务公开体验日活动,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管理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加强农村“三资”管理,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扎实抓好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整合监督机构,开展了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培训,切实规范村务监督机构履职行为。
四、强化权力制约,惩防体系构建进一步完善
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深化制度建廉为重点,深入推进源头治腐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工作水平。
(一)深入推进“制度建廉城市”建设。积极谋划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认真做好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全市未来五年惩防体系建设工作重点,筹备制订我市的贯彻意见。深入实施“制度建廉城市”建设规划纲要,建立完善乐山市电子化政府采购责任追究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餐饮行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指导意见和领导干部廉情预警办法等5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初步制订乐山市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察平台建设。
(二)狠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纪委书记上廉政党课50余次,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培训机构开设廉政课程,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知识考试460余人次。新建廉政教育基地14个,实现每个县(市、区)1个廉政教育基地。组织党员干部2万余人次进行警示教育、党纪法纪、革命传统教育。充分挖掘山水文化、佛禅文化、茶文化内涵,编撰《乐山大佛—峨眉山廉政楹联集》,创作本土化廉政戏曲、文艺、动漫、平面广告作品120余件,建成乐山廉政文化精品库,编制廉政文化乡土教材、微型党课教材20余万字。打造一县一品、一县一特色的廉政文化示范带,新建廉政文化“八进”示范点32个。创新廉政宣传方式,开办报刊专刊6期、电视专栏12期,制作廉政教育专题片12期,开通纪检监察官方微博1个、官方网站3个,举行纪委开放日12场次,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严格执行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有关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谈话462人次,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323人次,诫勉谈话71人次,函询8人次,277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述职述廉。认真执行纪委、组织部门联合考察干部制度,认真执行《关于拟提拔任用市管干部征求党风廉政情况意见的实施办法》,对拟提拔927人、拟表彰4855人次、因私出国(境)91人出具了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五、坚持从严治党,惩治腐败力度进一步加大
市委、市政府坚持把惩治腐败作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全力支持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对腐败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决不姑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一)严查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通过信访排查、执法检查、纠风治理、效能监察等渠道发现案源,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涉及“四风”问题案件查办工作的意见》,严肃查处了一批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腐败案件。截至目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电话和网络举报1619件次,初核各类违纪违法线索380件,新立案276件,查结案件20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35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
(二)创新办案方式方法。及时调整纪检监察内设机构,增强案件查办力量。注重发挥社会监督、网络舆情揭露腐败问题的作用,健全快速查处机制,做到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有果。注重案件查办的稳定评估工作,严格执行和把握政策,对情节较轻的17人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16人,对反映失实的59件信访予以澄清。
(三)注重办案成果运用。充分发挥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通报制度,认真分析和查找案件发生原因,并针对发案原因,查找制度机制方面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努力实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线、规范一方”的综合效果。
六、强化示范表率,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进一步落实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坚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切实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宗旨意识,进一步强化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保证政令畅通。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和完善了市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票决。认真落实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刻领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带头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二)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贯彻执行《廉政准则》,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带头改进作风,自觉践行“四个特别”,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在市委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和个人有关事项。在管好自己的同时,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对分管的部门和单位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今年,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没有发生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2013年,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虽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问题:个别地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还不够到位;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等。对此,市委、市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工作部署,立足乐山实际,发挥比较优势,抢抓发展机遇,敢于和善于破解各种难题,坚定信心,咬定目标,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韧劲,在“千亿俱乐部”的新起点上,奋力开创乐山追赶跨越、美丽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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