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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银行账户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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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威

今年8月22日,黄有辉收到手机网络服务商发来的一条短信,告知他手机卡号被人补办。他赶紧登陆自己的网络账户,发现银行卡上的11000元钱被人转移至第三方交易平台,其中的4000元钱已经不翼而飞。黄有辉纳闷了,银行卡密码和第三方平台信息只有他知道,到底是谁动了自己的银行账户?

安全隐患:购物平台暴露关键信息

今年6月初,家住峨眉山市的夏政想购买一台二手电脑。他在本地一家网上购物平台上闲逛时,忽然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卖家:黄有辉,他就是经常给夏政维修电脑的二手店老板。“熟人好办事。”夏政很快就在网络上向黄有辉购买了一台二手电脑。

交易成功后,精通网络的夏政习惯性地将黄有辉的银行卡号、第三方支付账户记录了下来。

今年8月,待业在家的夏政手头“有点紧”,他灵光一闪:“不如利用自己对网络的熟悉,从上面搞点钱花花。”他首先想到的就是和自己在网络上打过交道的黄有辉。

夏政寻思着,要套取第三方支付账户密码,就必须获取手机验证码。只要能够拥有黄有辉的手机卡,就能顺利将他的银行存款据为己有。怎么才能补办到黄有辉的手机卡呢?最关键一步,就是要得到他的身份证。再通过身份证到手机运营商服务网点挂失卡号,补办手机卡。

实施行动:成功篡改网络账户密码

打定主意后,夏政开始行动了。他通过黄有辉的QQ信息,得知黄有辉的出生年月日。之后,夏政又登陆一家无名网站,查询到黄有辉的真实身份证号码。之后,夏政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用200元钱办了一张黄有辉的假身份证。

万事俱备,夏政拿着这张假身份证堂而皇之走进手机运营商服务网点,要求挂失黄有辉的手机卡。而对方却告知夏政,卡号挂失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夏政脑经一转,想到了在该服务网点上班的一个老同学。碍于同学情面,老同学为夏政违规办理了手机卡挂失和补办。

拿着新补办的手机卡,夏政就像拿到了银行卡密码一样,兴奋不已。

成功敛财:一天入账2000元

回到家后,夏政迫不及待登陆了黄有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手机验证信息,他成功修改了密码。

但是,当夏政准备将账户中的10000多元钱转出时,却没有成功。原来,黄有辉为了防止他人盗用密码,进行了加密设定。

“这么多天的辛苦不能白费了。”夏政又想到了一个“鬼主意”,他请朋友申请了另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并顺利将第一笔资金2000元汇入其中。

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规定,每日限额2000元,夏政又在第二天凌晨将另外2000元汇入自己的账户。

就在这时,黄友辉已经发现了异常:自己用手机号码绑定的网络账户被人修改,导致无法登陆网站。第二天一早,他收到网络服务商的短信,被告知手机号被人补办。而他银行卡上的11000元钱也被人转移至第三方交易平台,当中的4000元钱已经被转走。

实施抓捕:犯罪嫌疑人被擒获

黄有辉报案后,民警立即成立专案组,一方面对嫌疑人网络活动轨迹进行甄别分析,另一方面在手机网络服务商处进行拉网式走访、排查。

9月3日上午7点,民警将还在做着发财梦的夏政抓获。经突击审讯,夏政如实交代,他利用黄有辉在网站上销售二手电脑的信息,套取其手机号与银行账号,并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在手机服务商处冒名补办了手机卡,再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与手机之间绑定的协议,将黄有辉的银行卡现金据为己有的犯罪事实。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近年来,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实施犯罪。市民要妥善运用和保管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存放大额现金。此外,发现手机丢失后要第一时间补办手机卡,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而让违法犯罪人员有机可乘,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律师点评(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何思佳)>>>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假冒被害人身份转移其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从而占为己有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当按盗窃罪定罪处罚。本案发生在互联网日趋发达的今天,随着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开发和应用,像本案嫌疑人一样利用互联网针对网银账户或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实施的盗窃犯罪也随之多发,社会危害日益严重。在此,提醒广大网民在享受高效便捷的网络购物时,应充分认识到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加强自己网络账户的安全管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如遇类似情况应立即报警,尽快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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