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蔡威文/图
5月21日中午,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停靠在乐山高新区乐山港进港大道路边。曲湘摘掉金首饰,交出银行卡,拽着500元下了车。她若有所思地往车子镇走去,黑色轿车早已消失在视线中,没了踪影。十多分钟后,曲湘似乎突然明白了什么,她赶紧在车子镇找到一个公用电话,拨打了“110”报警……
搭讪:天上掉“馅饼”
5月21日上午11:30左右,在外打工几个月的曲湘来到市客运中心站,准备带着打工挣来的钱,回老家凉山彝族自治州雷波县。曲湘买好车票,独自一人在候车大厅里等待班车。大厅里人潮涌动,她提着行李找到一个僻静的角落休息。
“妹妹,你也来坐车哦?”这时,一男一女靠近曲湘,和她攀谈起来。“是啊,我坐车回老家。”“你老家在什么地方呢?”“我是雷波的人。”“是不是哦?我们也要去雷波办事,不如一起嘛,也有个照应。你就喊我刘姐嘛,他是赵哥。”看着刘姐和赵哥如此热情,又是一起去雷波的,曲湘觉得十分亲切,和他们天南地北地聊了起来。
“妹妹,你看那边,有一个钱包!”突然,刘姐放低音量,对曲湘耳语。曲湘回头一看,一名正在打电话的中年男子脚下,躺着一个黑色的钱包。中年男子一边打着电话,一边往大厅外走去。“嘘,小声点,快点把钱包捡起来,不要让别人看到了。”赵哥让刘姐悄悄捡起了黑色钱包。打开一看,曲湘傻眼了,里面装着厚厚的一大叠钞票。
分钱:“失主”找上门
“钱包是我们三个人一起捡的,里头的钱也应该我们三个人来分。我们去车站外头把钱分了。”刘姐拉着曲湘就往车站侧门外走。赵哥则“贴心”地提上曲湘行李跟在后面。
出了车站一百米左右,赵哥走向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我们找个地方吃饭,师傅走不走?”“走嘛,30元钱。”谈好价格后,刘姐和赵哥带着曲湘一起上了轿车的后排。
车辆刚要发动,车站里丢了钱包的中年男子突然拉开车门坐进副驾驶。他生气地说,就是曲湘三人捡了他的钱包,不归还的话就一直跟着他们。刘姐和赵哥一口咬定没有捡到过什么钱包,坐在后排中间的曲湘吓得一句话也不敢说。“不可能,我钱包里有一万多元钱,还有一些金首饰,你们把包包拿出来给我看。”
为了证明“清白”,刘姐、赵哥摸出了身上值钱的东西。曲湘也跟着照做,她的包里有2800元现金、两张银行卡和一些金首饰。中年男子清点了三人所有的现金后,把钱物放到后排杂物架上。
“不对,隔了那么久,你们肯定把钱拿去存了,把银行卡密码给我查询。”中年男子不依不饶。无奈之下,曲湘只好跟着刘姐、赵哥如实说出银行卡密码。
弥补:钱财拱手让人
这时,黑色帕萨特已经驶上乐山港进港大道。中年男子一一打电话到银行核实后,抱歉地说道:“现在事情都查清楚了,实在不好意思,耽误你们那么久的时间。”为了表示歉意,中年男子主动提出要给他们每人500元作为补偿。此时的曲湘像被洗了脑一样,仍由中年男子摆布。她第一个拿到500元“补偿金”后,就乖乖下了车。随后,黑色轿车加大马力,往五通桥区方向驶去。
提着行李,曲湘晃晃悠悠往车子镇走。在烈日的暴晒下走了十几分钟,她觉得口干舌燥,就近来到一家超市买矿泉水。“遭了,我的钱、银行卡和金首饰都在车上!”如梦初醒的曲湘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心急如焚地拨打了“110”报警电话。但嫌疑人早失去了踪影。
追击:团伙成员落网
接警后,市中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通江中队立即成立专案组,全面开展案件侦破工作。
专案民警按照曲湘的描述,调取车站、沿途监控,迅速锁定赵某、刘某、马某、张某、敬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警方发现了嫌疑人作案用的绵阳牌照的黑色帕萨特轿车。专案民警根据监控判断,车辆进入五通桥区后,嫌疑人分别在ATM机和银行营业厅里共取走36700元。
随后,专案组与绵阳市公安局、三台县刑侦大队取得联系,请求对方协查。6月16日,绵阳警方传来信息,称刘某等嫌疑人在成都市新都区出现。
17日凌晨,在新都区某大学附近的出租房内,专案组民警将赵某、刘某、敬某抓获。目前,马某、张某在逃。
交代:案情水落石出
经嫌疑人交代,他们在绵阳市租用了一辆黑色轿车,并以每天150元的价格聘请老乡马某为驾驶员。
5月21日上午9点,刘某等人来到我市客运中心站,寻找单身女性作为下手目标。11点30分左右,独自一人等候车辆的曲湘成为他们的“目标”。
刘某、赵某上前搭讪套近乎。躲在远处的敬某看时机成熟后,暗示张某假装丢钱包。之后,他们成功将曲湘骗上轿车,开始进行“洗脑”。
在骗取曲湘所有财物后,马某开车到达五通桥区与敬某汇合。几人除去租车、吃住等费用后,每人平均分得7000余元。
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表示,这起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丢包诈骗案,作案手法并不高明。犯罪嫌疑人就是利用了受害人贪小便宜的心理,成功实施诈骗。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信陌生人,更不要将自己的个人信息透露给陌生人。否则,一旦被骗,将会危及个人财产甚至生命安全。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何思佳)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本案中几名嫌疑人虚构丢包的事实,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骗取财物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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