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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女婴之后……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乐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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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蔡威

39岁的刘小娟沉浸在为人母亲的喜悦之中,两个天真无邪的“女儿”成为她最大的精神支柱。本想着可以从此享受其乐融融的家庭生活,不料,在短暂的幸福之后,她陷入了无边的痛苦。

婚姻失意网络“收养”弥补缺失

刘小娟是一个生意人,凭着精明的头脑,逐渐在商场中打拼出一片天地。事业上,她是一个成功者,感情上,她却是一个失败者。曾经两段失败的婚姻,让她对感情完全失去信心。

事业的蒸蒸日上无法弥补心灵的空虚,拥有巨大家业的小娟闲下来时,总是感觉莫名的寂寞和孤独。她突然萌生出一个想法:收养两个孩子。

为此,刘小娟在网络上发出收养婴儿的帖子,并留下电话和QQ号码。帖子发出后不久,很快就有了回应。“我的女儿得了病,我和妻子没钱给她医治,正在寻找好心人救助。”一个声称自己女儿得病无钱就医的李先生用短息和刘小娟取得联系。李先生说,只要能帮助女儿治病,他们夫妻俩愿意将女儿抱养给她。“这个孩子真可怜,既然有条件,我一定要帮他们。”打定主意,刘小娟先将治病钱给李先生汇了过去。

“刘小姐,娃娃的病治好了,你随时可以来把她接走。”孩子的病很快被治愈,李先生按照事先约定,让刘小娟到武汉接孩子。听到这个消息,刘小娟兴奋不已,立刻赶到武汉。抱着满脸天真烂漫的“女儿”,刘小娟难掩心中喜悦:“太感谢你们了,我终于有自己的女儿了。”为了表示感谢,她当即拿出34000元“抱养费”给李先生。

2014年1月,就在刘小娟抱着“女儿”回到乐山的三个月后,又一喜讯从QQ上传来,成都一名张先生愿意将另一名女婴抱养给她。随后,刘小娟又赶到成都,在支付一笔“抱养费”后,将女婴带回了家。

公安联合行动解救非法收养婴儿

2013年年底,市公安局得到一条重要信息:居住在我市的一名女子涉嫌通过网络非法收养两名女婴。为解救出两名婴儿,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和市中区公安分局迅速展开联合行动。

在通过前期的摸排和调查之后,警方查明非法收养婴儿的刘小娟就住在我市中心城区某小区里。

2月19日晚11点,专案组民警赶往该小区,展开解救行动。

刘小娟的家里,随处可见婴儿奶粉、婴儿车和各式各样的洋娃娃等婴儿用品,可就是不见孩子的踪影。看到突然来到的民警,刘小娟有些茫然。在民警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后,刘小娟终于承认非法收养婴儿的事实,并说出孩子下落。

此时已是深夜,专案组民警不敢怠慢,立即兵分两路,马不停蹄开展解救行动。一组民警在市中区童家镇刘小娟一位姑妈家,找到其中一名女婴。与此同时,另一队民警也火速赶到井研县天云乡,在刘小娟另一位姑妈家,成功找到另一名女婴。

看着两个“女儿”被带走,刘小娟后悔不已。因为自己的一时冲动,她不仅人财两空,还得承受失去孩子的痛苦。

至此,两名被拐女婴得以成功解救。目前,公安民警已经将女婴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此案还在进一步深挖细查当中。

据悉,此案是全国特大网络贩婴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的组成部分。在这次公安部统一指挥中,全国27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特大网络贩婴案集中抓捕解救行动,一举摧毁4个特大网络贩婴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094名,解救被拐卖婴儿382名。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律师点评〉〉〉〉〉

(乐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何思佳)

收养子女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规定,该法对收养人、送养人及被收养人都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才能成立。即便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也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此外,收养在客观表现上为单纯接受儿童为自己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而不是用金钱、财物买回儿童,后者属于收买行为。如果行为人收买儿童,且明知该儿童是被拐卖的,则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之规定;但如果行为人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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