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30年代,著名的爱国实业家杜重远为改良景德镇瓷业,首先拿痼疾“窑禁”开刀。所谓“窑禁”,就是窑户老板联合一致,硬性规定腊八歇手至次年农历二月十五坯房开工期间不准烧窑,谓曰“禁春窑”。
如若在此停工期间有坯户急需交货而请求烧瓷,这是“烧春窑”,坯户不但要付高额的烧炼费,还得另付烧炼工人“假日加班”的“包子钱”。还有一个豪取巧夺的习俗叫“烧撞火窑”。就是阴历小年以后,窑老板把各个坯坊还没有烧的成坯集中在一座窑烧炼,烧出瓷器好在春节时卖高价。这种“撞火窑”烧炼费一窑一清,烧完即结账,不但窑老板可抬高烧瓷费,烧窑工人还会以自己推迟下乡为由索要“包子钱”。
杜重远在任江西陶业管理局局长伊始,就于1935年4月4日向全市发布《陶业管理局取消窑禁布告》,宣布取消各种形式的窑禁,实行烧窑自由。同时,他又宣布采取多种措施全力铲除陶瓷行业陋规。这些措施包括:取消窑工干活需向窑户“买位子”,实行窑户付给窑工工资制;取缔白土(瓷土)行囤积居奇;取消黄家洲包购脚货;禁止瓷工有一人被辞退即全厂停工;取消“过帮”,等等。
这些措施,得到广大瓷工的拥护,也遭到封建帮派势力的顽强抵制。在杜重远受迫害坐牢后,上述被取缔的陋规一度复活。但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阻碍生产力发展的陈规陋习逐渐消失,到新中国成立时已被彻底根除。
除此以外,还有一些痼疾现在也不见了。比如古时瓷业收徒,规矩五花八门,但有一个共同点,就是采取“禁”的方式,即没到规定的时间是不能随便招徒的,到了时间便叫“开禁”。不同的行业开禁的时间各有不同,如童庆社是20年开一次禁,而义胜社雕刻行业是5年开一次禁,做坯是3年开一次禁。如果是人手实在不够,想在没开禁时招徒弟就叫“开黑禁”,所谓“开黑禁”不仅要征得“街师傅”的同意,还要征得所有同行业工人的同意。这种不顾生产需要而设立的规矩,现在已被完全淘汰掉。
旧时还有一个现在看起来是匪夷所思的规矩,即坯房的工人每天做坯的产量不是按市场的需要来定,而是要按古已定之的定额来执行。例如,在圆器坯房中三人为一组,每组每人出坯42板(每板17个碗或盘),此系历代相传的数字,如果坯户按其营业情形变更了板数,便会被认为是违反了行规,工人们便会群起而反对。毫无疑义,这类陋习,在当今根本没有立足之地。
旧社会还有一个荒唐至极的规矩,即所谓的“宾主制”。这个规矩要求人们如进行了一次瓷业交易,以后就不得易主进行,甚至子孙后代也必须如此世袭,如果宾方违反了这一惯例,便会受到行规的严惩。这一恶习是封建垄断势力的反映,它与现代“优胜劣汰”的竞争观念格格不入。可是这样的“宾主制”在古、近代却为匣钵厂、模利店、红店、瓷器行及其看色、把庄、茭草、打络子等几乎陶瓷所有交易行业奉为“圣旨”世代执行,其愚昧、落后、顽劣之程度真令人瞠目结舌。
旧社会妇女是不能进入窑弄里的,甚至规定女子不能上“一字跳”(即放在窑门前的跳板),瓷工认为妇女上了“一字跳”就是冲了窑神,这一窑的瓷器就烧不好,甚至会倒窑。如果不小心犯了禁,犯禁者则要放爆竹上香酬神并请工人上饭馆。这当然是无稽之谈,但这一陋习硬是在陶瓷行业沿袭了几百年。
古时还有一个令今人啼笑皆非的“一字合同”习俗。“一字合同”就是用渣饼写了一个字的合同凭证,白土行业多采用。做法是:白土户用纸包一块瓷土样品到做坯户,双方谈妥买卖后,坯户的管账先生将一块渣饼破为两半,再合拢书写其瓷号中的一个字,然后,各执半块为凭。买方取卸瓷土时,挑夫上船拿出半块渣饼,与船夫所执的半块渣饼对合,即可挑运瓷土,从不出错。这无疑是因应旧时陶瓷工人多为文盲的便捷做法,如今只能是大众茶余饭后的笑资了。
类似上述习俗,封建、愚昧、自私、涣散,不少是封建帮派势力对行业的垄断,由于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在新中国(甚至之前)时期早就销声匿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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