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衷农村基层人民调解
乐平市接渡镇周家居委会义务调解员。
朱长志热衷于农村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凭着对乡亲们的一片赤诚,常把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村里的矛盾纠纷不管是居民反映还是当事人找上门,都不辞辛苦,深入到居民家中进行调解,使矛盾得以消除。
1002●邹剑岗
用法律武器为群众解难
陶瓷工业园铁炉里村村小组长。
一直在基层兼任法制宣传员,一干就是20多年。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弱小的他用法律作武器,为群众排忧解难,急群众之所需。邹剑岗一有空就会到百姓家中与群众谈心,讲一讲防火防盗的小知识,并解答群众遇到的各类法律问题。遇到解决不了的问题,他就会记录下来,请求专业人士后再去解答。
1003●崔可余
热心“光头余”的法里法外
浮梁县鹅湖镇潘村村董家组村小组长。
几年前因脱发崔可余索性剃了个光头,用他的话说,“头顶光光、心中亮堂”,从此“光头余”的形象便在潘村深入人心。因为一颗正直与热情的心,他几乎承担了村里法律宣传员、纠纷调解员、对外联络员的职责。成为法律明白人后,他家的客厅变成了一个法律学习集中点,有人闹离婚、有人争遗产、有人讨工资,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汇集到这里,又通过“光头余”的出谋划策找到了解决的途径。
1004●王华华
预防为主化解群众矛盾
乐平市洎阳街道东湖名都社区综治信访专干。
在信访工作中,王华华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教育群众依法有序维权。同时,深入开展禁毒警示教育、强化居民防范意识,以“不让毒品进我家”等活动为切入点,加强了小区居民的禁毒法治意识。今年以来,社区发生纠纷调解率达100%。几年来,王华华始终运用法律、法规,努力为辖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定、繁荣、祥和的生活环境。
1005●詹文财
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
乐平市浯口镇浯口村村民。
通过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积极帮助当地群众解决许多“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他的努力示范作用,如今,村里依法维权的人多了,违法犯罪的少了;遇事主动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的多了,胡搅蛮缠的人少了;维护集体利益的人多了,损人利己的少了;遵守公民道德的人多了,搞封建迷信的少了。
1006●张军勇
身体力行做“法律文明人”
珠山区竟成镇樊家井村治保主任。
张军勇始终以“看得懂法律、讲得出政策、用得通法规”为己任,不断丰富积累新时期法律法规知识,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所思、学有所用,理论联系实际,使自己转变成为用专业知识武装起来的“法律明白人”。张军勇以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抓好协调和具体落实,秉公办事,身体力行,做规范执法的“法律文明人”。
1007●胡芳
用行动助推法制社区建设
珠山区新村街道莲花山社区综治委员。
作为法律明白人,胡芳充分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充分发挥基层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去年5月,莲花山公寓因跳广场舞发生了纠纷,双方情绪多十分激动,矛盾不断升级,局面一度几乎失控。胡芳得知消息后,到现场反复劝说调解,最后妥善调处了纠纷。胡芳用实际行动助推了平安社区、法制社区的建设。
1008●董文
以身作则抓好安全监管
江西省汽贸(长运)公司景德镇分公司安保部主任。
董文运用自己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工作上,严管重罚,针对违法驾驶行为坚决处罚。为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2014年被评为景德镇市首届服务交通十佳人物;全省文明交通安全宣传员;2015年被评为景德镇市文明交通优秀宣传个人。
1009●徐术华
处事依法获群众一致好评
昌江区鲇鱼山镇徐坊村委会聘干。
2015年,昌江区人民法院与徐坊村合作,进行“培养法律明白人”活动,徐术华借此机会主动找到昌江区人民法院鱼山法庭,希望能够就近得到更多法律专业知识解答。
而他也将所学法律知识向其他干部讲述,为徐坊村委会群众调解工作打开了新局面。他通过灵活运用法律知识,影响和带动周围群众遇事打法、处事依法。
1010●倪丰隆
返巢凤凰竞风流
倪丰隆:乐平市众埠镇倪家村丰隆牧业总经理。
倪丰隆白手起家,创办了乐平市第一家由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丰隆绿色牧业”有限公司。
在公司里,他每年都会请法律专业人员为员工讲座,他不仅要求自己懂法、用法、自己的员工知法、守法,还通过自己提高周边农民的法律意识。由倪丰隆培养和直接发展的新一代“法律明白人”已达数百余人,真正的在他身边做到了一户一名“法律明白人”。
1011●杨春发
通过个人带动居民学法
市医药公司退休干部。
杨春发利用所学法律知识,多次协调妥善处理了小区居民生活中遇到的繁琐事。他居住在阳光公寓小区,因历史遗留问题,该小区一直没有物业管理。他便利用所学的法律常识带领小区居民,积极筹备小区业主委员会,带动更多阳光公寓的居民做
“法律明白人”。他常说自己个人懂法是不够的,将努力带动更多小区居民做“法律明白人”。
1012●徐金好
学法用法促和谐
浮梁县湘湖镇盈田村党支部书记,浮梁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2015年8月,有一周姓陶瓷大师来到盈田村,想高价购买几十亩地来建陶瓷作坊。有村民见到有利可图就私下帮助张罗。徐金好知道后,立即进行制止,“村民承包的土地是用来进行农业生产的,不能私自在农业用地上建房改变土地的利用性质,更不能私下买卖土地。”通过多次的法律宣传和沟通,终于打消他们非法买卖土地建陶瓷作坊的念头。
20年来,徐金好始终坚持依法治村的工作原则,结合典型案例向周边的朋友、亲戚、群众宣传法律知识,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全力用法律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的和谐稳定。
1013●吴绍春
齐抓共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浮梁县瑶里镇瑶里居委会治保主任。
吴绍春带头学习与农村、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积极利用农闲、传统节日或阴雨天,采取不同形式学习和宣传法律,协助村中心工作,调解简单民事纠纷。
他充分利用农家书屋,在居委会图书室设置了图书角,定期更换法治方面的图书,提高了法治类图书的阅读利用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大普法力度,调解纠纷于萌芽状态。
1014●王志勇
尊法于心用法于行
昌江区鲇鱼山镇凤岗村村委支委。
“尊法于心,用法于行”,多年来认真从事综治工作、宣扬国家政策法律,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2015年夏天,凤岗村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盗窃后怕房主报警,最后持钢筋将房主打死。一时之间村里谣言四起,说杀人者是本村人。
为了稳定村民情绪,维护社会治安,王志勇带头主动联系公安部门录指纹、验血,并挨家挨户对村民做工作,在王志勇的努力劝说和真诚打动下,村民们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在筛选比对之下,终于排除了村民犯案的嫌疑,平息了谣言。最终,案件成功侦破。
1015●姚成水
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
昌江区鲇鱼山镇徐湾村坑余村小组村民。
近30年来,他积极发展养猪,种植致富,并热心社会公益事业,解百姓之忧,排群众之难。一个只有30余户的小村,在姚成水的帮助下,已经有了6户养猪户,平时他们养猪有什么问题,姚成水随叫随到,无偿提供技术服务,帮他们联系好商家,带领大家都走上了致富之路。德高望重的姚成水作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后,他认真学习与群众日常生活相关的法律,努力帮助村里做了许多调解工作。
1016●胡灵喜
调解纠纷暖民心
乐平市洎阳街道八一社区支部书记。
胡灵喜时常在社区宣传法律知识,引导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她不仅面向社区居民、流动人员开展“社区居民普法活动”,还开办了社区青少年普法活动等法制专项教育,以社区青少年学法用法带动家庭学法用法,使广大社区居民依法维权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地增强。
1017●计淼根
从维权人变法律明白人
浮梁县经公桥镇港口村村民。
2012年7月,一次突如其来的车祸,计淼根的妻子虞秋梅瘫痪在床,多次找到肇事司机讨要治疗费未果后,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一次例行访贫慰问活动中,浮梁县检察院检察长朱璀琳了解情况后,主动和计淼根一家结成帮扶对子,帮助其申请到交通肇事救助金3万元,并将计淼根作为“法律明白人”培养对象,告知他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2014年11月,该案通过调解结案,虞秋梅获得38.5万元治疗费。计淼根也因在法律维权过程中逐渐从一名村民成长为“法律明白人”。现在,他将所掌握的法律知识,向当地群众讲授,通过自身维权经历来帮助他人。
1018●李有根
勇于担当的老党员
昌江区鲇鱼山镇凤岗村兰田村小组村民。
李有根是当地勤劳致富的能手,以捕捞鱼业为辅带动村民一起发家致富。
2015年,景德镇市重点工程吕蒙防洪堤工作进入关键阶段,在兰田村需拆迁27幢民房,部分村民不理解,不愿离开生活多年的祖居,拆迁工作遇到很大阻力。在这种状况下,作为一名老党员,李有根带头与拆迁办第一个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同时还不断地做村民思想工作,宣传政策和法律。正是由于李有根的勇于担当,才使拆迁工作顺利展开,城防工作顺利推进。
1019●操丽娜
将居民的事当作自家的事
现任昌江区西郊街道蟠龙岗社区居委会副主任。
2009年参加社区工作以来,始终坚守着“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将居民的事当作自家的事,任劳任怨、尽职尽责。
为提高工作和服务能力,操丽娜自学法律专业,现已通过十门课程考试。通过她的努力示范作用,带动了一批批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和护法的群众,从而使社区群众的法律素质和维权意识得到根本性的提高。
1020●齐菊英
调解工作创新不止
珠山区里村街道马鞍山社区书记、主任。
在当地居民眼中,她的一个没有分文报酬的职务更为有名:景德镇市第一个社区党员调解团团长。
2013年初,齐菊英在社区党员调解团的基础上,在景德镇市率先成立了社区党员调解流动服务队。这支活跃在社区大街小巷的为民服务队伍,被社区居民亲切地称为“社区110”。仅2015年,就先后为居民办实事63件,累计受理70多起调解案例,调解成功率达到98.5%以上。
齐菊英也先后获得“全国人民调解能手”、“省优秀基层妇女干部先进个人”、“省矛盾纠纷化解能手”、“市优秀共产党员”等光荣称号。
1021●张燮彬
10多年调解上百起纠纷
红光瓷厂退休职工,现在昌江街道桂花弄社区从事社会综合治理工作。10多年来、调处家庭、邻里等纠纷300多起,没有一起升级激化,更没有一起民转刑案件发生。
2014年3月,张燮彬接到社区老人刘某投诉,反映其受丁某所托,照顾其4岁幼女,并承诺每月支付1200元托幼费。起初丁某都能按时支付,但半年后却分文未付,人也不见踪影。
随后,张燮彬将该情况报告街道司法所,请求法律援助。在多方联系下,通过法律途径将幼女抚养权转移给其母亲,并让其将幼女带走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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