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景德镇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上)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景德镇日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26条政策措施》),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26条政策措施》政策解读,现予发布。

1、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压降融资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特别是对于疫情防控和社会民生领域的中小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推动法人金融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并确保贷款利率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水平,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的,在此基础上再下浮30%以上。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部分政策自中国人民银行“银发〔2020〕29号”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操作流程:各银行机构进一步提高信贷审批效率,开辟疫情防控相关贷款的“绿色通道”,凡与防控疫情有关的企业、个人提交的合理信贷申请,一律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尽快将贷款发放到位。凡我市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因支持疫情防控发放的小微企业贷款、涉农(扶贫)贷款,均可申请同等额度的支农(扶贫)、支小再贷款。同时,对银行机构疫情防控涉及企业的银行承兑汇票,实行“见票即办、一次办结”,对申请的银行机构优先给予再贴现额度的倾斜支持,并鼓励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上办理再贴现业务和线上还款。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景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和“过桥”转贷支持;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国计民生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免收担保费。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凡符合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国计民生等受到疫情影响的企业,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明确的采购订单,可向担保机构申请办理免抵押、纯信用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和各银行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信贷政策和优惠贷款利率进行审批。

支持额度:以企业实际需求及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批复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各驻景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企业,由各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尽可能安排专项再贷款或其他优惠贷款予以支持,重点保障防疫一线的医疗用品、器材、车辆,以及粮油、畜禽、蔬菜等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企业的融资需求。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人民银行总行通知止,存量专项再贷款于自然到期后收回。

操作流程: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景分支机构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全力满足疫情防控融资需求。实行疫情防控重点企业融资白名单制,支持江西银行、九江银行利用专项再贷款为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最高不得超过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即3.15%。

支持额度:每个企业授信额度不超出重点企业防控疫情需要的生产经营活动资金规模。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景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4、对受疫情冲击影响较大的其他企业,由各相关金融机构加大援企融资支持力度,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渡过当前难关。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企业自主申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综合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由申请企业与银行机构协商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景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5.加强融资服务对接,鼓励金融机构下放审批权限,加强融资服务,加快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落实便企惠民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审贷流程。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引导和督促银行机构创新信贷产品、加大贷款投放。进一步引导广大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https:www.pbcsurvey.org.cn/ncrhportal/)和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jxfinser.com/)等线上业务平台申请贷款,提升服务便捷性和可得性。

支持额度:具体以企业与个人实际需求以及金融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牵头,各驻景金融机构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6.落实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中,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国家规定截止日期,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中央和地方列举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出租、承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公告截止日期;其他政策为长期执行。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享受税收免征政策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并开具普通发票。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7、对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对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用于疫情防控创新药,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作为增值税视同销售收入。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上述政策为长期执行。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和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其中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日常季度预缴申报即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申报享受。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无需办理有关免税备案手续,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符合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的科技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可自主进行免税申报,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和未能及时充分复工的工业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政策可视企业情况长期执行;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执行期间至2021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由纳税人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享受,

但应将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因疫情原因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下、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下的,由各县(市、区)税务局办理;减免房产税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城镇土地使用税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由市税务局办理。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9、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可以按月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其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依法依规进行减免。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能新购设备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税前扣除;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申请表》申请全额退还;取消企业发票用量限制,积极采用“网上申领、邮政配送”或办税自助终端方式满足企业发票需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财政部门按照政策法规的规定,对本级分成部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执收部门(单位)提出减免,报同级政府批准,并且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实施。

支持额度:优惠额度根据纳税人办税实际确定,

邮政配送发票不收取费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及各县市区财政局、各执收单位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0、对2020年新增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在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中央财政贴息50%和省财政贴息25%的基础上,受益财政再给予贴息2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政策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25日起,至2020年5月31日,之后再视情决定是否受理贴息资金申请。

操作流程:重点保障企业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后,可凭2020年1月1日后新生效的贷款合同,向所在地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市财政部门汇总后将企业申请信息上报省财政厅,向省财政厅申请拨付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和省财政贴息资金。受益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相关借款企业。

支持额度:贴息金额以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和企业实际贷款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金融办、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1、在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等公益性项目和交通基础设施等民生领域储备一批专项债项目,争取更多新增政府债券额度支持,加快项目建设和债券资金支出进度,提升公共卫生保障能力。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执行,疫情解除后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各医疗卫生、疫情防控、环境卫生单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研究、梳理、策划相关卫生健康项目,经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各级发改、财政部门列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储备项目,并同步启动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符合支持范围且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的,由各级发改、财政部门申报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支持。对已安排专项债资金的项目,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建设计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进度,推动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用。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牵头,市直相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2、对疫情期间以自有运力向我市企事业单位运输口罩、防护服等医用防控防疫物资的物流类企业(不含生产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由以自有运力向我市运输防疫物资的物流企业可向县(市、区)交通运输局自主申报,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初审,上报市交通运输局与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实际运输防控防疫物资给予不超过货物运费40%(运入)的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50万元。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根据其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由政府指定的在生活必需品保供稳价工作中主动让利的重点企业和商户向县(市、区)商务局自主申报,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认定、初审,上报市商务局与财政局进行审核、确定补助标准,由市财政安排补助资金。

支持额度:根据企业和商户规模大小,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4、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服务单位要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建立“一对一”对接制度,全力保障企业生产需求;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类、服务类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相关费用可延缓至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后2个月内缴清,期间不得停水、停电、停气,不得收取滞纳金等附加费用。

关于供水费用延缓缴纳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经政府审定核准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确实因客观因素不能按时缴纳水费,可向市水务公司提出申请,核实通过后可缓交水费。

支持额度:针对上述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的水费允许在省一级响应解除之后两个月内缴纳。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景德镇水务公司营销分公司、管网分公司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关于供电费用延缓缴纳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省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经政府审定核准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和政府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的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确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电费,企业可向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通过审定后批准其缓交电费;市民(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核实通过后可缓交电费。

支持额度:针对上述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客户(确诊新型冠状肺炎患者)的电费允许在省一级响应解除之后两个月内缴纳。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景德镇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关于供气费用延缓缴纳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省一级响应解除。

操作流程:支持对象为所有居民用户和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如医院、口罩、酒精、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防控物资生产商),其中居民用户方面,在疫情期间月均产生用气量不超过去年月平均用气量10%,同意在一级响应解除后2个月内缴纳完毕。非居民企业方面,涉及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如医院、口罩、酒精、一次性手套、防护服等相关物资生产商)在应缴费期间一个月内向燃气公司提出延期缴费申请,燃气公司经过确认后给予回复。经过确认回复的疫情防控相关企业享受在一级响应解除后2个月内缴纳且不收取滞纳金的优惠政策。

支持额度:上述与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市民的燃气费用允许在省一级响应解除之后两个月内缴纳。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景德镇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景德镇深燃天然气有限公司、江西海能燃气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5、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对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省一级响应解除止。

操作流程:电力客户向供电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供电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供电公司确认核算企业政策调整后发生的用电费用。

支持额度:1.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办理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的执行两部制电价电力客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电力客户办理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暂停、减容及其恢复等业务,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3.本条所指的“医疗场所”是指由政府审定批准的医疗场所,对因疫情防控需要新建、扩建医疗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政策咨询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