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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德镇市积极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下)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景德镇日报
16、充分发挥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中坚作用,依法依规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确保产业链运行平稳。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中小企业向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提出货款回款、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的需求,由其产业链上游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予以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发生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工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负责各自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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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含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载体)租金1个月免收、2个月减半;对减免小微企业租金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在申报国家、省级项目和安排市级项目时予以优先支持;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业主(房东)主动为租户减免的租金部分免征房产税。

关于减免租金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三个月内。申请时间不晚于2020年6月30日。

操作流程:承租企业、个体工商户向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如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本身为主管部门,则由其审核批准;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根据其管理权限审核批准。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国有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出租生产经营用房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市财政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各有关出租国有资产的国有企业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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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业载体扶持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执行,到疫情解除后3个月截止。

操作流程: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小微企业双创基地、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分别向所在县(市、区)工信、人社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工信、人社部门同意,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给予减免租金额补贴、培训补贴等支持。

支持额度:以实际支持额度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小微企业双创基地由市工信局组织实施,创业孵化基地由市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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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制定下发《关于有序组织全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各地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及其上下游行业企业复工生产,要做好员工尤其是农民工顺利返城返岗工作。有序组织重点企业复工复产,着力协调解决设备、原辅料、用工、资金、运输等实际困难,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继续做好企业帮扶工作。

操作流程:企业可先行实施扩产项目建设,经各县(市、区)、园区工信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初审后,报市工信局审核,项目确认后按备案流程补办相关手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额度:疫情期间,企业实施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实际投入生产并获得银行贷款的技改项目,按当年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80%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对已获得国家或省级补贴及贴息的技改项目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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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

操作流程:凡符合对防疫物资、生活必需品、重要国计民生等受到疫情影响;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资信状况良好;能够提供明确的采购订单的企业可向担保机构申请免抵押、纯信用担保贷款。担保机构和各银行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按照信贷政策和优惠贷款利率进行审批。

支持额度:具体以企业实际需求及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批复为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工信局牵头,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市各银行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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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用工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针对我市工业园区用工特点,发挥政府层面服务企业用工工作机制作用,将企业岗位招聘信息下沉到乡、镇、村,直接对接到农村劳动力群体。通过各类线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渠道,帮助企业更高效、快速、便捷发布企业岗位信息,更好地匹配求职人员进行岗位信息推送。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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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一致,通过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享受失业保险金返还政策,返还标准按上年度6个月的统筹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其中,对提前复工复产且纳入重点防控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的企业,优先办理,压缩办理时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稳岗补贴和失业保险费返还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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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鼓励社会力量为企业送工,对向园区企业开展劳务派遣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500元/人的劳务派遣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再增加200元/人)。

政策起止时间:自我市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劳务派遣机构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劳务派遣补贴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政府、园区管委会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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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鼓励城乡居民通过财税库银联网、电子税务局、微信、“赣服通”等“网上、掌上”缴费。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可延至疫情结束后补办,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个人权益。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手续并按规定补发社会保险待遇。

关于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补办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三个月之内补办。

操作流程:疫情解除后,企业因疫情影响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参保职工新增手续,待疫情解除后补办并缴费的,职工参保起始日记录到应申报当月,缴费按应缴年月记录,逾期期间免收滞纳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可直接通过“江西人社”手机app、银行或个人直接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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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补办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解除后,三个月之内补办。

操作流程:参保人员未及时办理基本养老金(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领手续的,达到法定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及符合改办待遇的人员,经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可在疫情解除后补办,自审核次月起补发逾期期间应发放的基本养老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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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对受疫情影响还款困难、银行予以展期还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由当地财政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等资金的企业(单位)、个人,可延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关于创业贷款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从政策发布之日起至疫情结束或新的政策文件出台。

操作流程:受疫情影响,确诊、疑似、无法排除、密切接触的集中收治集中隔离的“四类人员”,可向贷款放款银行提出申请展期还款;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由本人向业务发生机构提出申请更正逾期记录。通过贷款银行审核后,“四类人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处理,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贴息继续按原合同贷款额度执行。对“四类人员”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完成展期手续的,经业务发生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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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社保补贴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社保补贴的,可延续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单位,仍按赣财社【2019】1号文的要求所需申请拨付材料,向当地就业部门提出社保补贴申请。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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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在疫情防控期间,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可延续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补办。

操作流程:所需申请拨付材料,仍按赣财社【2019】1号文的要求提供。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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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业见习政策:

政策起止时间: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见习补贴申请,各地人社部门将申请材料上报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向人社部门拨付资金,再由人社部门拨付给相关企业。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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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设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新增或扩大规模的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提供“绿色通道”,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全面推广网上不见面审批,推进并联审批,压缩审批时限。“绿色通道”服务涵盖企业注册开办、税务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扩大容缺受理范围,允许企业在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材料。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疫情解除后,进一步完善提升企业注册开办“一链办理”功能,可长期坚持。

操作流程:由申请人通过江西省企业登记网络服务平台,提出企业注册审批申请,并提供符合受理要求的电子材料,市场监管局即时审批,即时发放营业执照,雕刻印章企业同时进行公章刻制备案和公章刻制。行管委协调税务局、社保局、卫健委按照非必要件容缺受理要求实行并联审批,同步办理相关涉税事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和卫生许可证,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市行管委建立帮办督办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帮办、跟踪督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管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社保局、市卫健委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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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在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延期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纳税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还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政策起止时间:2020年2月份法定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其他政策暂无截止时间。

操作流程:纳税人、缴费人尽量选择江西省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然人扣缴客户端、邮寄办税等“非接触式”的办理途径。对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的,通过上述网络和有关电话预约。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包括经核准延长的纳税申报期限)内提出申请,经核准后自申报纳税期限起算,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主管税务机关代为向省税务局转报办理,延期申报纳税期限和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不征收滞纳金。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税务局牵头,全市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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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民生保障有关企业,在此次疫情防控保障中,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感染或受到事故伤害的相关工作人员,在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待遇申领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立办立结;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要快速认定、及时支付待遇。

政策起止时间:起始日为疫情防控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或受到事故伤害之日起,截止日为起始日一年内。

操作流程: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采取网上受理的方式。用人单位或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将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等有关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邮箱上报人社行政部门;工伤待遇申领有关材料扫描成PDF文件,通过邮箱上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人社局牵头,各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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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对经同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认定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卫生、供水、供电、供气、物流、农贸市场及其他相关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各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流程,审批时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应采取函审、视频审等方式,减少人员面对面接触。

政策起止时间:从我省启动一级响应之日起,至疫情解除之日止。疫情解除后,进一步完善提升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

操作流程:各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景德镇市政务服务网登录景德镇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进行项目申报,各相关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并联审批,审批时原则上不组织专家评审,确需要评审的项目,可以采取函审、视频审等方式进行。市行管委建立帮办督办机制,安排专人负责全程帮办、跟踪督办。

牵头部门及组织实施单位:市行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等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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