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0元,1640元,1860元,2100元,这分别是荆州市2014∽2018年度“住院险”的缴费数额。“住院险”是职工医疗保险的变种,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即无固定职业的人群。
国内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过高,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形成沉重压力。且保障标准低,如果后者不享受政策性优待,量化其缴纳与最后获得的保障,非常可能得不偿失。于是,实际实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性优待。
以职工医疗保险为例,则在本市,对有固定职业的人群,于既定的收入标准范围内,用人单位缴费为职工工资基数的8%,个人缴费为基数的2%。在两者的缴费总和中,35%划入个人账户,供个人支配,65%划入公共账户,作为住院时的费用报销储备。而“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按既定标准的5%缴纳,全部作为“住院险”进入公共账户,仅作为住院时的费用报销储备,报销范围、比例与有固定职业的人群相同。即为了享受同一报销待遇,固定职业群体在理论上需要缴纳工资基数的6.5%,而“灵活就业人员”仅需缴纳5%。
1400元,1640元,1860元,2100元,后一数额分别在前一数额的基础上增加了17.14%、13.41%、12.9%。尽管涨幅逐年降低,但一直在高位运行。之所以如此,显然与在统计意义上用所谓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取代社会平均工资有关。前者主要是财政供养群体、国企职工等强势群体,收入相对较高。且近些年来的“阳光工资”改革、社会保障方式改革等,抛开其他方面的意义不谈,于统计意义上都是进一步拉高了账面工资数据。如公务员群体此前无所谓社会保险缴费,现在也纳入社保体系,就是财政将这笔钱增加进他们的工资,然后再缴纳。对于公务员们,可能增加的比再缴纳得多,反而受益。而对于社会,却是平空提高了所谓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数,再经强行转化为社会平均工资大幅提高,于是“体制外”群体就倒了大霉,眼看着人家涨工资,而自己却是被大幅度地增加各项社保缴费。
仅计“住院险”部分,国人的负担已非常沉重。假设有一个荆州市的3口之家,如果夫妻双方都是“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就是在经济上相当弱势,而3人皆享受且仅享受“住院险”的话,每年需缴费6300元,那是多么沉重的负担!这里,尚不说在国内,未成年人根本没有缴纳“住院险”、享受“住院险”保障的资格了。
且荆州是低收入之地,在2016年,所谓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仅为43111元。而在北京市,当年的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92477元。如果上述的3口之家是北京人,再如果其他条件不变,每年需纳费92477÷43111×6300=13514元。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医疗服务一定是成本高昂的。在财政投入严重过低的前提下,国内的医保基金之所以运行凭稳,乃至还有巨额盈余,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保障标准低。前文中已经说过,如“全护”服务等,包括在我国的台湾地区都已是惯例,却不在国内的公共医疗范围内。再如众所周知的医保报销范围狭窄,特别对于重病患者,但凡好点的药品与器械就不报销,都是低保障标准落实在不同方面的结果。
其次则是不断加大对民众伸手的强度。尽管医疗服务一定是成本高昂的,民众负担不是不应该随着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而有所增加,但在保障标准虽有所调整,却并没有实质性提高的这几年,在税赋过重而公共财政投入于公共医疗服务的资金比例依然严重过低的当下,民众负担的增速竟如此之高,那显然是不合理的。随着基数的不断提高,如果不能将增速降下来,越来越多民众以及企业将不堪重负。
本文中,我只谈到报销比例相对较高的“住院险”,没有谈农村合作医疗、居民医保,那是因为后者尽管缴费低,但保障标准也实在太低,只能作为过渡性质的特殊制度,而不能作为长期政策沿袭,没什么未来可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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