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又热了,循例,该扯扯降温费的话题。
将工资分解,基本工资若干,书报费若干,洗理费若干,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而市场主体不吃这一套,从一开始就是干满一个月拿多少钱,或者每生产一件产品、完成一道工序拿多少钱。说到效率,最基本的原则为但凡不是因为万不得已,越简单越好。而计划体制不在乎效率,才搞出了那么些复杂之极的玩意儿。
市场竞争的过程中,薪酬渐渐形成稳定结构,结构的核心必定是劳动价值。其中包括知识含量、专业能力内容,必然也包括辛苦程度方面的内容。在高温下作业,用人单位如果不出高薪,怎么可能招得来工人?但凡工资中包含了高温补贴的内容,无论是否单列,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都知道朝三暮四的寓言。寓言中说,某人开办了猴类养殖场,原先的喂食标准是每日早上给每猴投喂3个桃子、每日晚间给每猴投喂4个桃子,猴子们不满意了,要求提高待遇,某人于是决定:即日起,喂食标准调整为每日早上给每猴投喂4个桃子、每日晚间给每猴投喂3个桃子。
言及高温,总是拿降温费说事,后果与之类似。大不了就是用人单位从原有的工资中将相关数额切出来,单独以降温费名义发放,也就是朝三暮四的游戏。
人总要长大。谈公共管理问题时不要总以天真孩童自居。首先把自己当成年人,老老实实面对问题,相关问题才有解决的希望。
譬如说,高温下工作、生活皆非我所愿。那么,就要尽可能避免高温下的工作、生活成为常态。首先应该有极限工作温度的概念。超过这一温度,但凡不是出于万不得已的原因,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持续露天下的工作。而于室内工作方面,应就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制定明确标准。如有必要,必须安装空调,保持工作场所内的温度在合理区间。所以我一直想弄明白一个问题:酒店的厨房,现在明确要求安装空调了吗?什么时候能切实关心一下厨师们?又因为此,要充分考虑到企业的经营成本,最大力度地保持低税率的制度成本。而在民众的生活成本方面,现行的阶梯电价完全不考虑民众生活的舒适程度,显然属恶政,必须尽快调整。众所周知,机关大楼一直是用电大户,为什么各级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了自己的工作舒适,想用多少电就可以用多少电,而老百姓用一用空调,究竟犯了什么罪?就必须被阶梯电价惩罚?
阳光坦途不走,偏偏要在复杂的旧基础上绕来绕去。越是复杂,越容易造成假象。前两年,很有几个县长、市长跳了出来,公开说自己的工资才千把块。并非没有一定的真实性,即他们的基本工资确实是这么点钱。然而,基本工资不等于工资。在基本工资以外,甚至包括在职务津贴、生活补助等常规项目的收入。
假象处处,必然形成政策调整的不公。以县长、市长的工资论,究竟应该以其基本工资为依据,予以大幅调整;还是应该以其实际工资为依据,暂不调整,便没有清晰、严谨的制度供遵循,而只有兴之所至的临时决定。如果不调,县长、市长们或者有基本工资以外的、非常多项目的合法收入可领,但普通公职人员却未必能如此幸运;如果调,基本工资大幅调高了以后,真的能停止其他各项目的发放吗?
财政供养系统所谓的“阳光工资”,真正要起作用,恐怕不应该是暂时停止现有项目外的待遇发放,而应该对现有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实施全面整顿,向年薪制度转轨。标准年薪之外,未经民意机关特别许可,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额外工资待遇与福利保障。特别是在财政供养系统,未经认定合法且不公开发放的工资待遇与福利保障,应明确为非法收入。如降温费,就是一个名不正言不顺、多此一举的费。如果说人人能从中受益,也就罢了。然而,那是不可能的。能够额外拿到降温费的不仅是强势主体,且之所以拿到这笔钱,还主要是因为行政保护,而不是劳动价值。那就是不公平。因此,相关争论也就是闲得无聊时的磨牙。本来就不公平的降温费,还想要提高标准发放,做什么春秋大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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