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大秦帝国·崛起》正在播出。原书《大秦帝国》有一定名气。无论原著或电视剧,我都不怎么有兴趣,不准备看。这里,我只是想谈谈一个成语:“立木取信”。此中的“信”,应作何解释?
成语故事中说:商鞅为秦国制定了新法,即将颁布实施,却担心民众不服从,就竖了一根3丈高的木头在城南,说谁能将这根木头扛到城北去,就赏给他10金。围观者众,但无人动手。因为将这一根木头扛到城北去,实在是非常容易的。而赏金高达10金,实在太丰厚了。这不合常理。于是商鞅将赏金提高到了50金。终于有人愿意试一试。当他将木头扛到城北,果然获得了50金的赏赐。借着民众万分惊奇的热呼劲儿,商鞅颁布了新法。
这是许多人都熟悉的故事,但故事并没有到此结束,而不过是从此开始。
接下来的事,史书中如此记载:新法实施才一年,到国都来上访,诉说新法不方便、不合理的秦国民众就数以千计了。鉴于当时的人口规模、交通条件、上访费用,几乎可以说是民愤沸腾。商鞅的应对策略是:抓住太子违反新法的小辫子,狠狠处罚了太子的两个师傅。如此一来,所有人都明白了,上访不可能有任何作用;新法既已颁布,无论合不合理,小民必须接受。
尤其令人没想到的是,新法实施10年后,当初那些来国都上访、说新法不好的人中,有一部分又来到国都了,敲锣打鼓、送锦旗牌匾,为新法唱赞歌,结果还是惹怒商鞅,被当作扰乱法律的刁民,发配到边疆去了。
再回过头来,想想“立木取信”的“信”,那是绝不能解释为信义的。“信”在此处,至少应解释为威信。进一步延伸,则是绝对权威、为所欲为、不容任何异议。又想一想,便是给扛木头的人50金赏赐,也大有问题。如此大的一笔钱,商鞅说给就给,则权力为所欲为、财务制度缺失或形同虚设又是可以想见的了。
有一问题,大家很少想到:商鞅本人如何评价自己主持制定、实施的法律?我觉得,在他的内心中,根本也是认为自己在倒行逆施。
史载:商鞅见秦孝公时,先后与他谈论帝道、王道,见孝公根本没兴趣,才与他谈论霸道。如果这一段记载可信,说明商鞅心底并不糊涂,并非不知道什么是应该做的、可以持久的,什么是不能够做的、效果短暂的、必然“一夫作难而七庙隳,身死人手,为天下笑”。商鞅毕竟是历经坎坷的,并非不希望施展才华、做好事以换取自己的荣华富贵,然而,好事终究做不来,才干脆破罐子破摔,逢君之恶,为虎作伥,将坏事做绝,以换取自己的荣华富贵。
这样倒行逆施,秦民不可能生活幸福,秦国根本没有明天,商鞅的心底清清楚楚。自己可能没有好结果,他应该也有所准备。《商君书》开篇中,就说得很明白。秦孝公立意变法,求的是“使民之道”,以“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为原则性要求。即于时时处处明确秦孝公本人的绝对权威、实现秦孝公本人的绝对利益,而其他任何人不过供秦孝公驱使。商鞅要获得主持变法的资格,换取荣华富贵,纵然作恶,也只能为秦孝公一人作恶。即便太子违反新法,他也不能不得罪太子。那么,秦孝公死后,太子继位,车裂商鞅以报复,就没有什么奇怪的了。中国历史上,新君继位,清算旧臣,本来是惯例。既然商鞅变法的核心是明确最高统治者的绝对权威、绝对利益,其他任何人受他驱使,则新君继位后,如果沿用商鞅之法,便也是时时处处明确自己的绝对权威、绝对利益,其他任何人受自己驱使,所以,在杀了商鞅后,他自然不会废其法。
商鞅变法的法,之所以被延续,并非因为它是良法,而是因为它倒行逆施。正因为它倒行逆施,一定是没有好结果的。秦国历史予人最深刻的印象,不是什么“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席卷天下,并吞八荒”,而是“二世而亡”。
法之为法,必须体现民意,非此不足以称良法,非此不足以仿效,非此不足以实现长治久安。法治者,首先指法律体现民意。此一点,本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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