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多多”是一家拼低价的网络购物平台。
“拼多多”刚刚在美国上市。
对于“拼多多”在美国的上市,网络上一片冷嘲热讽声。但我觉得,我们可以质疑“拼多多”的具体经营方式,却不可以质疑低价思路本身,不可以将“只买贵的,不买对的”作为一种傲视众生的话语前提。
低价,是永恒的竞争利器。
但低价从来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与品质勾连。其基础是“一分钱一分货”。记得我小时候,家里买自行车,老爹都骄傲地说:这是“凤凰”牌的。在他们那代人的印象里,“凤凰”牌或“永久”牌自行车就是更牢实、好骑,比其他牌子贵一些是理所应当的。
在激烈的商业竞争中,品质概念的范围不断扩大,如营业员的服务态度,乃至营业员是不是长得特别漂亮,都会成为品质概念的组成部分之一,综合为我们的购物体验,影响我们的选择。
一直以来,我们看到的很多文章中说到:特别在美国,普通人其实不怎么看重老品牌,反而更愿意选择新出的牌子。特别在大众消费领域,新的牌子要抢占市场,一般都是从低价切入。中国生产的服装,如果不是贴上著名“牌子”,挂在美国的商场里,通常作为“大路货”出售,还卖得好,就是“一个便宜三个爱”。
好了,问题来了,同一个厂里生产的服装,挂在中国的商场里,那是什么价格?众所周知,往往比在美国的卖价高。那么,一个美国人,为了服装质量更有保证,是不是应该专程来中国以更高的价格买同一品牌的服装?我们都知道,那完全没必要。中国生产的同一牌子的服装,作为“大路货”挂在美国商场里的,至少不会质量更差,往往还更好。
美国人普遍乐于买“大路货”,最重要的原因是公共管理体系完善。一,这些“大路货”是达到了标准的,基本质量有保障;二,如果不达标,基本质量有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索取高额赔偿。所谓“放心消费”,核心指标就是这两条。结果是同样的商品,别家卖一百块,这家卖一块,也能放心消费。
我有个朋友做服装加工,就很喜欢和美国人做生意,不喜欢和欧洲人做生意。用他的话说,你只要不乱搞,只要达到基本标准,然后尽可能便宜,越便宜越好,就算把服装做成麻袋,美国人也要。反之,欧洲人太挑剔了,“装逼”式挑剔,不是某一段生意实在清淡,没办法,一般不接欧洲人的单,不赚那费心钱。
我并不是认为他多么正确,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生活态度,我个人趋向他这种生活态度,认同只要达标,穿着舒服,连麻袋都接受的那部分美国人的生活态度。
其实我们家里刚买的65吋电视就是在网上定购的,国内一线品牌,加上安装共3800多块钱。我知道它比较厚,功能没有商场里的新款那么多,然而家里就老爹老娘看电视,且只看有限的几个台,大就好,清晰就好;我偶尔给他们连通网购电视,他们已经觉得好得不得了,我买那么贵的电视干什么?省几千块钱不好吗?
“拼多多”穷尽一切力量实现低价,但凡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一点儿问题都没有。即必须保证所售商品证照齐全。但凡证照齐全,商家与消费者就可以默认产品质量达标且必须达标。反之,就是公然售假。如果累犯,应该封其门、取消其继续经营的资格。
如“超熊”洗衣粉,或“小米新品”电视、“康帅傅”快餐面之类,如此明显的诱导性宣传,在国内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相关部门是否认为有问题,将如何改进,请予回答,并给出改进的时间表。
而证照齐全,产品质量却不达标,如果是偶然性情况,索赔渠道是否通畅?“拼多多”作为销售平台,于此种情况中,虽不负有主要赔偿者的责任,但应尽积极协助消费者索赔的义务。如果证照齐全却产品质量不达标成为普遍现象,那首先是管理的责任,相关部门应接受问责,纵然其中的部长、厅长、局长、科长们脸皮厚,死不辞职,也要勒令辞职、撤职、驱之滚蛋,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即便证照齐全而产量质量不达标却成为普遍现象,相关部门还不会被问责,部长、厅长、局长、科长们依然喊高口号、对别人拍桌子、总是居高临下地约谈别人、混日子,则“覆巢之下,岂有完卵”,纵然因种种特殊情况,特定平台被严厉处罚,也改变不了假货、劣货盛行的大势。这个时候,不要以为多花钱能解决问题。即便卖得很贵的东西,被相关部门指定或赋予专营权的东西,也会假得很、劣得很,甚至假得尤其厉害、劣得尤其厉害。于此方面,现实例证还少吗?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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