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企业逃费不再容易,少缴费也不再容易。但对于劳动者自己,却也必须面对实际收入大幅降低的可能性。
有热心人计算:地点设定为北京,人物设定为月入10000元的某职工,此前,以北京市的社保下限4624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公司每月需缴纳1484元,个人缴纳475元,如果不考虑个税因素,职工月到手收入为9525元。换了以10000元为基数缴纳社保,公司每月需缴纳3210元,个人缴纳1023元,职工月到手收入为8977元。
然而,征管更严了,企业的人力资源成本更高后,会否将部分成本转嫁给职工呢?在上述案例中,企业承担的社保缴费从1484元增加到了3210元,增加了1726元,那么,通过降薪等手段,将其中一部分,譬如说一半,即863元转嫁给职工本人,显然是大概率事件。于此情况中,职工月到手收入降到了8114元。从9525元降到8114元,这是非常大的降幅。
无论多少人抱怨月入万元不够花,现实生活中,月入万元已绝对算是较高的薪水。特别对于“体制外”人群,以我们湖北省荆州市的实际,大多数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里,员工收入不过在3000-5000元之间。这不是单位时间里、法定劳动时间里的收入,而是在长时间加班,叠加加班费后的总收入。在荆州市,“体制外”市场主体招工时,基本是将月休2天列为企业福利的。在这些企业里,以尽可能低的标准为部分员工办理社保的并不多,多数只是在工资外发放“社保补贴”,一般是每月150元左右。
在现行法的框架内,真正“依法征管”,这些弱势群体可怎么办啊。
不是真的生存艰难,谁愿意拼死拼活加班?对于弱势群体透支生命赚取的加班费也要“拔毛”,这是不人道。在法国,就明确规定加班费收入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让劳动者全额获得这一点点辛苦钱。
针对发放“社保补贴”的情况,纵然以3500元的基数实缴,合计企业与劳动者的各自负担,五险总费率在44%以上,即至少为1540元。即便对“社保补贴”作简单扣除,亦为1390元。如果企业不额外提高人力资源成本,一个靠拼命加班才获得3650元月收入的“体制外”劳动者,同样拼命加班,而月收入可能降至2260元。现在就过不下去了,还有资格考虑以后吗?穷人的生存境况,总是最脆弱、最悲惨。
更残酷的现实是:在中国,“体制外”人群远比“体制内”人群数量庞大。本文语境中的“弱势群体”并不是社会的少数,反而是大多数。
何况,就算现在交得多了,退休后真的能受益吗?答案是不一定。中国劳动者的退休保障与社会平均工资、银行基准利率挂钩,前者体现为基础养老金,由企业缴纳;后者体现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职工个人缴纳。基础养老金中,社会平均工资占一半权重,企业缴纳占一半权重,再考虑工龄因素,即简单些说,对于一个退休时有35年工龄的劳动者,企业每月多缴纳100块钱,最后大约只有100÷2×0.35=17.5元真实演化为劳动者的退休待遇。而个人账户部分按一年期银行基准利率计息,如果劳动者能少缴纳,即便存入支付宝,也利率更高。
以制度本身论,在中国,量劳动者与企业的缴费总和以及衍生利息,其实远多于对劳动者的退休返还。实际上,在中国,如果少缴的钱能实际作为工资发放给职工,职工本人以自由劳动者身份、按最低基数缴费是最划算的。
并不能说“体制外”人群的工资过低与资本的压榨没有关系,但于政策角度解决问题,首先在于降低制度成本,增加其赢利空间,让提高工资成为可能。降低制度成本,对权力之内即杜绝糜费,对外则真正意义上的减税。其次,在于强制性的二次分配,如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匹配;如不断提高公共福利标准,使得劳动者有议价的底气。
于具体问题上,则要强化社会保障费的征管,必须以降税率为前提。如养老保障费,建议先与现行自由劳动者缴纳办法接轨,将税率由28%降到20%,企业承担12%,劳动者个人承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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