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的一个小专题,标题是:“住院超15天不能报销?这10个社保谣言千万别信”。然而,其中的几条,却真的不是谣言。
一,文中提到:“谣言一: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不用缴纳了”。文中解释说,养老保险缴满15年只是领取养老金的最低条件;养老保险遵循着“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越长,以后领到的养老金才会越高。生活中,保险公司的人都是这样解释的。
实际上,问题真的很复杂。
国际惯例,养老金与缴费额挂钩,但也不能简单地说缴得越多、得的越多。社会保障属再次分配,一定要向弱势群体倾斜。缴费低,说明缴费者收入较低、生存状况不佳。正常情况下,会设置不同的缴费区间,越是低区间,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多;越是高区间,获得的财政补贴越少。到超高区间,缴费者收入实在高,可能完全不享受财政补贴,甚至不被允许追加缴费。在我国,缴纳养老保险的最高额度即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
我国的现实国情是:养老金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年限挂钩;每次工资调整,首先有一个普调,无论缴费多少、年限如何,于此方面人人平等,而高龄补贴也采用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在费率过高的前提下,如果不考虑通胀因素,理论上说,缴满15年就停止,然后以年缴费的相同额度用于投资理财,可能更为合算。
二,文中提到:“谣言三:去医院看病前一定要到社区医院转下,否则不报销”。
我们多次强调:因为行业技术能力的整体不高,在我国,应缓行“分级诊疗”,强推“分级诊疗”是对低行政级别地区人民的极大不公。
文中又提到:“参保人员如果需转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就医的,就必须由具有转院资质的定点医院出具转院证明,然后到社保中心备案即可。”理论上是这样,但实际上,因利益关联,转出病人就是放跑了生意,转院证明哪里这么好开!
前年,我父亲脸部疼痛,在荆州本地的三甲医院无法确诊,“专家门诊”建议去武汉。结果在武汉确诊为三叉神经疼痛,他又觉得这病他也能治,坚决不开转院证明,要求回本市治疗。这不是折腾人吗?报销的那点钱,够我们来回折腾、重复检查吗?本地三甲依靠人家的诊断结果治病,能让人放心吗?其实,就算转院成功,国内惯例,也是要提高起付线、降低报销比例的。凡此种种,显然出于地方利益考虑,而拒绝承认地区差距,不明确民众的自由择医权利,实实在在是对于人民健康、生命的极度不负责任。
三,文中提到:“谣言四:医保规定住院不能超15天”。
在许多地方,这已经是现实生活啊。有些地方或能当天就办再次入院手续,有些地方是必须自费治疗几天后才能办理再次入院手续的。
四,文中提到:“谣言五:住院费用不能超过若干金额,超过部分自己支付”。
无论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都是有报销封顶线的,超过部分由患者全额自付,此乃众所周知之事,怎么能说是谣言呢?
文中解释说:“医保政策从未规定每一位参保人员住院费用限额,只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医疗费用都可以按规定报销。”这实际是偷换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本身就限额,不能因为在限额范围内如实报销,就否认限额的存在。以我们荆州市为例,2018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8万元”。而同年度,居民医保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尽管还承接有大病的二次保险,但二次保险一则条件苛刻,二则报销比例有限,三则也限额啊,在荆州是年度最高35万元。红头文件,白纸黑字。要不怎么说,真得了大病,医疗费可能几十上百万,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就得破产呢!
种种公共问题或各有其成因,但存在就是存在,不能总是打些官腔、说些空话、假装政策完善无缺,而一切问题都不存在。假装问题不存在,不仅是自欺欺人,更意味着无心解决问题,问题将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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