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是一个宏大的命题,可以从无数个角度谈。今天,我们主要从技术环节谈一谈房产税。在技术角度上,房产税是一种直接税,是一个良心税、责任税。
所谓直接税,就是直接向亿万家庭、个人征税。与之对应,有间接税,即在生产环节征税。从公平正义、社会善治角度说,无论直接税或间接税都必须是良心税、责任税。然而,在现实运行过程中,只有直接税才整体趋向于良心税、责任税,而间接税一定在整体上属于强制税。我国的现实税制以间接税为主体,但这些年来,有识之士纷纷呼吁改革,要求实现从间接税制向直接税制的转型。
间接税相对好收,但问题严重。企业、商户的数量不多,且随时可能被关门结业,遑论税钱终究是计入产品或服务价格中,由消费者承担,于是反抗的可能性小,就算反抗也基本形式特殊,利于征缴。什么叫形式特殊呢?就是既然可以转稼,经营者实际代表人数众多的消费者纳税,譬如办企业,可以直接给征管员行贿。征管员得了好处,以各种名义减免税费。相对于其他纳税户,这些善于拉关系的纳税户被免征、减征税款,也等于是捞了好处。此一种不正当得利肥了征管员、饱了特定的纳税户,而不可能促进产品与服务价格的降低。
直接税相对不好收。直接税由亿万家庭、个人直接缴纳,且不能转嫁给他人。一分一厘都是自己血汗的结晶,一定肉疼。我们常常说纳税人的荣誉感,其实不够准确。更准确的说法是纳税人的肉疼感。绝大部分人不想交税,那是正常的心态。良心税、责任税由此而生,“为万世开太平”。
良心税者,指各级政府、部门讲良心。一,协调社会分配,使劳动报酬体现劳动价值。现代社会里,产品或服务的覆盖范围越来越大,越来越针对全球市场,而不是左邻右舍的几十、几百户人家,且产品或服务中知识含金量越来越高,不同群体间的贫富差距一定会越拉越大。现代社会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并不是问题,问题是贫的底限。所谓让每一个人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就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平民,维持基本生活的物质越来越丰富、便宜,休憩时间越来越多。经社会调节,贫富差距诚然是越拉越大,但普通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程度高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反之,普通民众反而活得更累了、买房更难了,那就是协调失败,失去了征税的基础。
二,公共信息、财政收支一定要公开,公开明细账。通过群体监督保证财政支出的规范,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但凡不是公开明细账,就不是真正的财政收支公开。
责任税者,指劳动报酬既相对体现劳动价值,财政收支规范且致力于民生,绝大多数人尽管肉疼,还积极主动纳税。纳税依然是肉疼的,越是肉疼,越积极监督各级政府、部门。从肉疼感中升华出荣誉感,责任与良心因此交汇。直接税相对不好收,却因此而变得越来越好收。
与之相对应,则兔子急了也咬人。上个世纪90年代,农业税、工商管理费等都是普征性质的直接税。农民群体相对温顺、怯弱,然而,就为了收农业税,当时的几乎所有乡镇不得不组织规模庞大的“保安队”,夜半进村、抢粮食、牵猪子、开批斗会、抓人等,什么办法都用出来了,效果也越来越差。到废止农业税前,征缴成本已远高于征缴收入。而一个基层工商所动辄几十个人,也就主要负责数百上千个体工商户的相关规费征缴。以此为依据,假设一个县的全部不动产20万套,按均价30万计算,纵然普征房产税,税率0.5%,最乐观的数字是每年征税3个亿。但按最保守的数字测算,平均每个征管员负责100套房子的税费征缴,总计也需2000人。2000人的庞大部门,开支怎么可能低于3个亿?
我国现在根本不具备大规模征收直接税的能力。但我们依然希望各级政府、部门以民生福祉为念,建立健全良心税、责任税体系,以尽快实现从间接税制向直接税制的转型。届时,才有条件谈一谈包括房产税在内的种种大规模、全覆盖性质的直接税。那首先不是财政问题,而是政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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