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判了。曾举国热议的郑州电梯劝烟猝死案,终迎来二审结果。不止劝烟者杨先生本人,相信这对长久以来,一直心系该案进展的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个久违的结论:劝烟者无责,不用赔钱。
此案距今已大半年,简单回顾下:去年5月2日,身为医生的杨先生,乘小区电梯时,遇一老人吸烟。杨出声劝阻,不料老人情绪反应较大,两人争辩起来,最终闹到物业那里。两人分开不久后,杨发现老人心脏病发,最终因抢救无效,不幸离世。这就是电梯劝烟猝死案始末,一个彻头彻尾的意外悲剧。
在禁烟城市的禁烟区域,一方自顾吸烟,有错在先,一方出于公义,直言规劝。双方素昧平生,绝无宿怨私愤,仅单纯以一个公民的道义自觉,劝阻对方不要在电梯轿厢这种公共场所封闭空间吞云吐雾。且事先不知对方有心脏旧疾,装了五个支架,对随后不幸意外并无半点预判能力,更无激怒诱发的主观故意。全程就事论事,以理讲理,无过激言辞和鲁莽行为……
但意外终究还是发生,老人意外身亡。将心比心,易地而处,可能绝大多数所有围观此案的网友,只能感慨世事无常,命运多舛。死者家属,认为杨先生对老人发病猝死,负有直接责任,索赔数十万。一审,法院虽然认为杨先生劝烟与老人之死之间,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还是以侵权责任法的公平责任原则,判杨赔偿一万五。
杨先生当然不服,用他的话是“认捐不认赔”,意思是无责为何要赔?出于道义,可援助捐赠,以示慰问,但不能以“赔偿之名”,性质不同,则声誉有损。其实比杨先生更不服的还是家属方,心有不甘,继续上诉,终于这个“无责、不赔”的二审结果,拨乱反正,定纷止争,给了所有人一个定心丸。
必须为这种态度鲜明,敢于纠偏,明辨是非,不和稀泥的判决叫声好。一审以公平原则判杨先生赔一万五,但正如二审判决指出,适用该条款前提是,哪怕双方均无过错,但行为与损害间存法律因果关系。而杨劝阻吸烟和老人病发死亡只有时间先后关系,并无司法上因果关系,故不适用此条。
也就是说一审判决有误,二审理性纠偏,还杨先生以公道,也给了所有期盼公义昭彰,相信正义就算迟到也不会缺席的围观者以信心。不要小看这个改判,绝不是免了“一万五的不当赔偿”这么简单,它对世道人心的慰藉作用,甚至远超这一特定个案范畴。
细翻案发以来相关评议可知,只因运气差,结果“做好事反被罚”,此案一度与南京彭宇案或满大街的“扶不扶”相提并论。一审那个嘴上承认无过错,却顺手就给你开出“一万五罚单”的明显有些和稀泥式判决,一度让人语塞心寒。这看似是想当“老好人”,两边安抚,实则是不能分清法理人情,是非不分,各打五十大板的糊涂官司。
老话说,一次不公判决比多次不法行为为祸尤烈。不法之行只污水流,不公判决则污染了水源。而司法公信,不是无根之木,突然拔地而起,只会在一次次公正得当的判决中点滴垒砌而成。所以,不要小看这个小小的意外事故案的认真改判。无关赔偿金多寡,也不是所谓舆论绑架,就是严格践行不枉不纵不错不漏,点滴细节上修补司法公信,修复民众对司法的信心。
看似两边讨好的判决,实则因司法态度和价值含混不明,为害甚巨。无过错方名誉就不该蒙受有丁点污损。真如此案杨先生这种心系公益,有责任担当的,哪怕公正判决还其清白,不用赔分毫,他仍愿道义援赠——逝者已矣,公平改判也不值得欣喜,不过是迟到的纠偏,并“已通过法院向死者家属捐赠1万元”;而对于那些不管得不得理不饶人的,所谓依公平责任判赔万儿八千,人家也是不依不饶。何况论过错,杨先生此前受访就表示,事后就曾遭家属暴力威胁、辱骂踢打,下跪受辱等。
当然,个案而已,当事人形形色色,不是非要两厢对比,而是说司法判决就该只认是非,刑罚相当,罪责对等,不搞不得罪人的折中平均主义,不容丝毫暧昧含混。有罪或无责,有时就这么简单。(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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