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劳动报酬应该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九江日报
-->

农历年快过完了,循例,许多媒体要跳出来叹息“用工荒”、“招工难”。来自《南方都市报》的报道说:“企业节后招工难,月薪6500元仍难招人。”报道中,“如‘操作员综合薪资5000∽6500元/月’,这家公司挂出的要求也不高,操作员只需初中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即可”,而“初九开始招聘,今年预计招聘200人,目前才招到20人。”

什么是综合薪资呢?通常来说,应该是底薪加上各种提成,以及加班费、福利费、补偿费的总和吧。那么,5000∽6500元/月者,是基于怎样的设定呢?具体些说,我们说到的加班,这里究竟有没有,还是每月加班100小时,或每月加班200小时?其中的区别可是大了。其实,类似5000∽6500元/月这样的东西,在我们江汉平原,只要招工启示中写出了2500∽4500元/月,或2800∽5000元/月,大家就知道,正常情况下,实际工资应该是无限靠近前面的那个2500元或2800元的,所谓4500元或5000元基本是水中的月亮、镜子里的花朵。

21世纪了,如果大家还认同诚信有那么一点点重要,正规的招工启事中显然应重点写上:单位时间内,具体的底薪是多少钱;加班时间如何安排,加班费以怎样的标准计算;是否至少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以劳动者的实际收入为缴纳基数,还是以某个削减后的数额为缴纳基数;包不包食宿,食宿标准如何;工作环境是否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如果有,是否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最低安全标准,并将给予怎样的补贴……凡此种种,清楚明白,一目了然。

劳动报酬清楚明白,绝不仅仅是为劳动者的个人选择提供方便,更主要是为社会分配的调节提供依据。且以所谓月综合薪资5000元为例,如果是每天工作10小时、每月休息4天(许多企业的实际工时都超过这一标准),不计入法定节假日因素,则国家标准工时不过是每月166.64小时,而月加班时长已达20×2+4×10,总计为80小时。这里不计法律限制加班时长的因素,至少,平常日子里的加班应按1.5倍计酬,周末的加班应按2倍计酬,则按报酬标准计,加班时长为20×2×1.5+4×10×2,总计为140小时,已接近标准工时。即在不考虑“五险一金”是否足额缴纳、有无其他福利、工作环境是否对身体造成直接伤害的前提下,该企业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的收入已不足3000元。如果还存在其他种种不利情况,该企业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的收入可能还远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在我国,社会分配结构问题严重,普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远不足以与劳动价值相匹配,远不足于维持本人以及家人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匹配的体面生活,不能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本来是不争的事实。由此造成的恶劣结果是相当部分劳动者以过度劳动为生活常态,无力维持完整家庭,以至于家庭碎片化成为极其严重的社会问题。

方方面面的清楚明白,整体的清楚明白,将社会的真实呈现在我们面前,作为调整、改革的依据,目的是为了民众生活得幸福而有尊严。而方方面面的模糊混乱,特别在整体上的模糊混乱,必将掩盖社会的真实,如果还进一步作为调整、改革的依据,民生一定是痛苦的,事态一定向着与我们的美梦相反的方向发展。

近些年来,不仅许多肤浅的媒体、记者,更是有许多专家学者、政府官员莫名惊诧、怪叫连连,指责普通劳动者收入增长过快,必将拖累经济发展。往轻了说,是被模糊混乱的数据迷惑了,以愚昧为智;往重了说,未必不是揣着明白假装糊涂,以谎言行世。

所以,让劳动者的报酬清楚明白、一目了然,作为调整、改革的依据,虽然是目标明确、操作简易的,而延续劳动报酬的模糊混乱虽然是困难的,负有公共管理责任者坚持舍弃前者而选择后者,在社会公平角度是丢掉了民生幸福,不以苍生为念;在特定人群的角度,却是一直自视为特殊的“精明”、不可摇动的原则,即社会财富总是存在的,既然绝不分享于民,终将被哪些人攫取呢?-->

热点文章推荐

相关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