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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2年01月28日 10阅读 来源:九江日报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今年的环保主题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进一步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改善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我市司法部门纷纷举行特色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环保理念,倡导绿色生活。

这是一场司法与长江的亲密互动

本报讯(记者赵岑雨)江面波光粼粼,伴随着一朵朵浪花,鱼儿们欢快地游向长江深处,这是出现在长江干流江西湖口江段的一幕场景。6月2日,在湖口县西门渡口处,正在开展一场富有教育意义的增殖放流活动。由瑞昌市人民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牵头组织,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九江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法院、湖口县人民法院、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湖口县人民检察院、湖口县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共同参与了一次增殖放流活动。

此次增殖放流,共有九江两级相关行政、司法部门30余人参加,同时还通知部分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参加,共向长江投入四大家鱼“夏花”鱼苗170万尾,所需资金均来自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审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法院通过委托第三方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方式具体实施。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干警们还向过往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知识,发放《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宣传资料200余份。

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长江江西段水域实行10年禁渔,保障长江鱼类休养生息,恢复长江生态环境。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此次组织相关行政、司法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长江江西段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长江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长江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形成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的行动自觉,切实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部门联动,形成保护长江的强大合力,共同守护长江江西段152公里最美岸线。

这是一系列深入人心的绿色环保之举

周海弟本报记者吕莹

近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托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积极发挥环境审判职能,围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宣传主题,开展集中宣判、增殖放流、巡回法庭、普法宣传等系列活动。

集中宣判显司法公正

6月2日,瑞昌市法院对被告人章某,被告人吴某、梁某、杨某两起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集中宣判,邀请瑞昌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瑞昌市第七中学的学生旁听。最终,以非法采矿罪对被告人章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章某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168498.2元。对被告人吴某、梁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被告人杨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增殖放流促生态修复

6月2日、4日,瑞昌市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分别在湖口县西门渡口处、柴桑区城子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共有九江两级相关行政、司法部门50余人参加,同时还通知部分非法捕捞案件的被告人以及周边群众参加。

据悉,两次增殖放流共向长江投入四大家鱼共计270万尾。

巡回法庭以案释法

6月4日,瑞昌市法院长江干流江西段环境资源法庭将法庭搬到柴桑区城子镇火龙村瞰江亭长江边,并邀请村干部以及周边村民、学生等到庭审现场旁听。

通过到案发地开庭,邀请周边群众旁听的方式,以案释法,既能让被告人真诚悔罪,也给长江边的居民上了一堂普法课,提高江边居民对长江禁渔禁捕工作的意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普法宣传倡生态文明

瑞昌市人民法院精心制作《长江保护法》《生物安全法》等宣传手册,结合案件开展系列普法宣传活动,向参与集中宣判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发放手册,让他们一边旁听案件一边学法;在巡回法庭现场,联合长江航运公安局九江分局、瑞昌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发放普法手册并答疑解惑;在增殖放流现场,邀请群众参与放流活动,并向江边居民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引导江边居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做长江的生态守护者。

这是一场全民共同参与的活动

本报讯(余丹记者吕莹)在“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浔阳区人民法院根据自身的地理优势,提出“护一江清水,守一座古城”环保主题,并就此开展一系列的宣传活动。

6月4日,行政环资审判庭全体人员及浔阳区法院部分志愿者分别在琵琶亭、浔阳楼、金牛广场等人文景点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发放《魅力浔阳,共同保护》宣传册及“长江大保护,浔阳在行动”倡议书;向群众介绍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资源犯罪等环资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环资审判的相关法律咨询;倡议全市市民自觉成为长江保护法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做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捍卫者、监督者,共同守护长江母亲河,保护传承浔阳古城的历史文化,调动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美丽浔城的积极性,以保障长江沿岸的绿色发展。

浔阳区法院在长江沿岸人文景点安装《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宣传栏,介绍《长江保护法》的宣传意义以及关于文明垂钓、禁捕退捕、不参与非法捕捞等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以科学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保护浔阳古城名胜古迹和人文景观。

此前,浔阳区法院联合市文旅集团、中国石化九江分公司、国电九江发电厂、区文新旅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水局、区城管局、九江津晶城科技园8家单位就“护一江清水,守一座古城”新的司法理念召开座谈会。会上,浔阳区法院就新司法理念指引下如何开创一条新的环境资源审判进行了座谈。

这是一次对非法捕捞者的特殊教育

本报讯(郭婧雯查新宇熊琪记者吕莹)“以前我们不懂法,也不了解破坏环境的后果。经过法官的悉心教育,我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这次能参加增殖放流活动,特别感动。”6月5日,濂溪区人民法院组织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来到鄱阳湖梅家洲渡口共同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几年前,张某因非法捕捞被判处刑罚。作为参与此次活动的被告人,张某说:“今后我会向身边的亲戚朋友传播绿色环保的理念,让他们也成为环境的保护者!”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共向鄱阳湖投放青、草、鲢、鳙等四大家鱼苗70.5万尾,购买鱼苗的所需资金均来自该院近几年所审理非法捕捞案件被告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资金,委托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负责实施。濂溪区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法庭)庭长许峰表示,此次濂溪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旨在弥补鄱阳湖水生生物资源损失,修复鄱阳湖水域生态环境,同时以案释法,教育沿湖沿岸居民拒绝非法捕捞,共同守护秀美鄱阳湖。

“6·5”活动当天,濂溪区的干警在放流活动现场和南山公园,向群众发放《环资司法警示教育案例》。该院将近几年审理的8件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编辑成册,并通过这些鲜活的案例,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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