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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小事见真情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上饶日报

为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工作实际成效,鄱阳县人民法院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以不断满足基层群众司法需求为取向,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真正放在关心群众切身利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上,在点点滴滴小事中,做好为民服务的“大文章”,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为民办事引导岗传递司法人文关怀

“您好,我是为民办事引导员,请问我可以帮您做什么?”

“您好,第五审判庭的位置在三楼左转第三间房间,房间外墙有标牌,法官在那等您。”……

为方便接待来访群众,减轻当事人诉累,鄱阳县法院实行新的值班接待暨导诉制度,设立为民办事引导岗,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干警担任引导员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值班,对来访群众在案件立案、申请财产保全、举证原则、执行申请、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申请司法救助及其它法律事务方面提供解答和帮助,告知诉讼风险、转递诉讼材料、免费提供诉讼指南,实行“一站式”服务,从而大大节约了诉讼成本,缩短了立案时间。

“引导岗”值班的引导员负责引导当事人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事务。对不属于人民法院职责范围的事项,引导员耐心解释,告知当事人到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引导员按规定身着制服,挂牌上岗,对来访群众礼貌热情,对老、弱、病、残、孕人员给予相应的扶助,为群众提供“亲情化”服务。

自今年5月设立为民办事引导岗以来,该院已为3000余名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将司法便民利民切实落到了实处,彰显了司法关怀。

法庭“搬进”村头院落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近年来,该院深入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的“四进”活动,将法庭搬进农家院落、田间地头、社区办公室,让群众真切地体验到司法为民带来的便利。今年上半年,该院调撤率同比提高了9.3%,上诉案件减少17.4%,有效遏制了信访案件,司法公信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今年5月,村民周某和弟弟因父母留下的财产闹起了纠纷。周某认为父母长期跟随自己生活,自己付出较多,想将遗留财产全部据为己有,可弟弟不服。为此,兄弟二人对簿公堂。

在农村,这一类的家庭纠纷并不鲜见,法官认为该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决定进行一次巡回审理。村中群众听说法院在村里开庭,纷纷赶来旁听,整个庭审过程秩序良好,使群众了解了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特别是最后调解阶段法官的辨法析理,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为方便群众打官司,该院先后推出诉讼风险告知、节假日立案、电话立案、巡回立案等便民措施。对涉婚姻家庭、相邻关系、“三养”等涉民生纠纷案件,采取“四就地”巡回审理,即就地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就地宣传。在农忙季节实行弹性工作制,利用早中晚时间到案发地开庭、调查、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法院、法庭的次数,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当事人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当事人的距离,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诉前调解为当事人减轻诉累

“当即立案,当即审理,当即送达,一日结案。”这是鄱阳法院速裁团队的一个亮点。对于一些标的较小、事实清楚的案件,当事人最多只需跑两次法院,花几个小时,有时甚至几十分钟就能结案。这种公正、便捷、高效的司法方式实现了快立、快审、快结,缩短了诉讼时间,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今年3月,刘某(男)与陈某(女)因子女抚养问题请求法院作出判决。原来,2012年刘某在杭州打工时,与陈某相识后开始同居,2013年10月按农村习俗举行了婚礼,并于2014年5月生育了一男孩。后刘某与陈某双方感情不和,于2015年7月分手。刘某与陈某分手后,男孩一直与刘某的父母一起生活。现在,他们对男孩的抚养权却争议很大。

谁都以为,这可能会是一场“持久战”。可让人想不到的是,刘某和陈某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只花了半天的时间,就达成了调解协议。他们并没有在严肃的法庭上进行针锋相对的“对擂”,而是在诉讼服务中心的温馨调解室里,心平气和“商量”后达成调解协议。

“对于一些婚姻家庭、相邻关系、宅基地、小额债务、轻微的人身损害赔偿等纠纷而言,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如果走正常程序,当事人耗时耗力,双方矛盾还有可能升级,使案件的处理难度增大。”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诉前调解这种方式,把大量矛盾和纠纷化解在诉前,不仅为群众减轻了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也给法院省去了大量的后续工作以及涉诉上访问题,促进了社会和谐。(刘俊罗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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