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朱宇庆记者吴卫民
如何做一个文明的上饶人?6月25日上饶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7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了《上饶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将为上饶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文明行为养成提供制度遵循
文明行为的具体内涵是什么?《条例》给出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具体而言,有9类文明行为倡导:传承红色基因,倡导弘扬方志敏精神,培育崇高理想信念;接受红色教育,参加红色研学,讲好红色故事等行为。维护公共秩序,倡导在公共场所衣着整洁、言行得体、注重礼仪,不袒胸赤膊、不说脏话、不大声喧哗、不争吵谩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为需要帮助的乘客让座,不食用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时控制音量等行为。崇尚低碳、健康生活,倡导文明就餐,使用公勺公筷,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合理备餐、点餐、取餐,剩餐打包,杜绝餐饮浪费;购物自备环保袋等行为。此外,还倡导崇尚科学,反对封建迷信,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倡导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倡导孝老爱亲,家庭成员之间互相关爱、互相扶持;倡导与邻为善,和睦相处。倡导简办婚丧喜庆事宜,反对铺张浪费,反对盲目攀比,抵制高额彩礼、低俗婚闹。倡导鼓励参加慈善捐助、扶贫帮困、扶老助残、支教助学、义演义诊、心理救助等公益活动。倡导鼓励成年人采取正当、有效方式见义勇为。倡导鼓励无偿献血,鼓励无偿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条例》还回应社会关切,瞄准社会反映强烈、具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明确了公共场所、文明出行等7个方面的文明行为基本规范。
其中不少规范是民生关注的焦点问题,例如“开展广场舞、商业展销、家庭聚会娱乐等活动时,合理选择时间、场地,控制音量”“夜间和午间不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不乱贴乱画、不乱搭乱建、不乱拉乱挂,不在楼道里堆放物品”“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合理避开他人”“文明如厕,大小便入池,便后冲水”“驾驶车辆行经人行横道时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停车让行”“行人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或者人行道被占用的,靠路边行走”“出租车、网约车等客运车辆驾驶人不欺客宰客、无故拒载和载客途中拉客甩客”“医务人员应当文明行医,因病施治,合理医疗;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应当文明就医,尊重医务人员,遵守医疗机构秩序,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医疗纠纷”等。
用法律及时固化疫情防控经验
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际,《条例》要求维护公共卫生,遵守下列行为规范:(一)在公共场所咳嗽、打喷嚏时遮掩口鼻,患有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时佩戴口罩。(二)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三)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做好个人防护,配合落实公共卫生管理措施;呼吸道传染病疫情期间按照规定佩戴口罩。(四)其他维护公共卫生的文明行为规范。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比较好地处理了道德和法律之间的边界,既有法的强制性约束,又不会过度介入干预公民私人生活。《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将疫情防控工作中形成的精神文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固定下来,延续下去,用法的刚性不断倒逼提升引领全社会文明程度,是提升群众文明素养和自我保护能力,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的重要手段。
《条例》同时倡导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和弘扬社会正气的行为,包括节约水、电、油、气等资源、节约用纸;绿色出行,优先选择步行、骑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群众性健身运动和全民阅读活动等文体活动等文明健康环保生活方式,引导公民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对实践中已达成广泛社会共识的倡导性文明行为,如见义勇为、无偿献血、参与扶贫济困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给予支持和鼓励,引导树立道德新风尚。
强化保障措施力求有效管用
《条例》明确了各方责任、强化保障措施、健全治理机制,力求有效管用。
如何促进全社会形成文明氛围?《条例》提出,窗口服务行业、单位应当制定文明服务规范,教育工作人员做到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规范,树立窗口文明形象。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将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内容融入教育、教学过程,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提升师生文明素养;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鼓励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制定文明行为公约或者在村规民约中列入文明行为促进相关内容,动员村(居)民参与文明行为促进活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大众传播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文明宣传和舆论监督。在公园、广场、机场、车站、景区景点、农贸(集贸、批发)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区域,应当发布、刊播宣传文明行为的公益广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宣传科学理论和党的政策,培育践行主流价值,丰富活跃文化生活,推动移风易俗,提高社会文明程度。鼓励建立各类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和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促进志愿服务活动常态化。有关部门和单位可以聘请文明行为劝导员,协助宣传文明行为,劝导不文明行为。鼓励开展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如何保障、激励文明行为?《条例》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并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志愿服务站点。机场、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配备母婴室;鼓励配备爱心座椅、轮椅、自动体外除颤仪等便民设施设备。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非工作日向社会公众开放停车场、厕所和运动场所;鼓励沿街宾馆、饭店、商铺等经营性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厕所。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应当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的评选表扬活动,对生活有困难的先进人物给予帮扶。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布,适时对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予以曝光。曝光影响恶劣的不文明现象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相关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或者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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