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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22年01月20日 10阅读 来源:井冈山报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是我省发展面临的又一重大历史机遇,是破解当前各种发展难题、实现“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的重要法宝,是决定江西未来命运的关键一招。中共江西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决定》,结合江西实际,研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必须深刻领会、准确把握、认真贯彻《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为行动指南,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聚焦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总目标,紧扣“六个紧紧围绕”改革主线,突出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重大问题为导向,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坚决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坚决革除体制机制的顽障痼疾,确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省上下要紧紧抓住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历史机遇,统筹谋划,分类推进。对方向明、见效快且属于地方事权的改革,抓紧实施、加快推进;对涉及面大、情况复杂而又必须推进的改革,积极探索、大胆试点;对属于中央事权且已经明确的统一改革措施,不折不扣、坚决实施;对必须由中央适时推出配套政策的改革,早做准备、及时跟进。要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实效性,正确、准确、有序、协调推进我省各项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国改革前列,成为改革的“试验田”和先行区,形成具有江西特色、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定型,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开拓更加广阔的前景。二、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大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力度,采取出资入股、股权交易、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鼓励员工持股等多种形式,吸引、带动民营资本、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战略投资。重点推动省属国有企业市场化重组,支持优势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跨企业集团强强联合,打造一批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加快政企分开,真正实现国有企业在现代企业制度框架内自主拓展、自主决策、自主经营。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鼓励国有企业面向境内外公开聘任经营者。建立更加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有序剥离、移交国有企业社会管理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或重组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自然资源运营公司和投资公司,提高国有资产资本化、市场化、证券化水平。推动国有资本从一般性竞争领域有序退出,更多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和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释放国有资本效能。研究完善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制度。在股权多元化工作中严禁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意见》,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打破一切不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壁垒,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着力提升发展质量,(下转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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